彌勒此人被刑拘!

3月21日,彌勒市竹園鎮山場發生一起因燒雜草引發的山火,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面積387畝。

彌勒市自然資源公安局迅速出擊,3月22日火災肇事者趙某某被刑拘。


彌勒此人被刑拘!

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是竹園鎮矣果村委會小法車村民,3月21日下午到該村大松樹山場,剷除靠近山邊雜草準備種植農作物。

彌勒此人被刑拘!


彌勒此人被刑拘!

趙某某森林防火意識低,將剷下的雜草堆成一堆後,用打火機點著燃燒。由於當時風高物燥,大火藉著風勢向旁邊山林蔓延,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面積387畝。


彌勒此人被刑拘!

【肇事者趙某某】:我3月21號去我地裡打玉米塘,我在10點多鐘搜了地邊野生雜草(點燃),不小心火焰蔓延到山上就打不滅火,我就報警。我願意接受法律的懲罰。


彌勒此人被刑拘!


彌勒此人被刑拘!


彌勒此人被刑拘!

肇事者趙某某在森林高火險地區和森林高火險期內,擅自在野外違規用火,釀成森林火災,公安機關已對涉嫌構成失火罪的趙某某依法刑事拘留。


彌勒此人被刑拘!

【彌勒市自然資源公安局辦案民警薛建賓】:目前趙某某涉嫌失火罪,已被彌勒市自然資源公安局依法拘留。現在是森林防火高峰期,在此提醒廣大市民不能在野外隨意用火,發生火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聞鏈接一:法律知識

什麼是失火罪?


彌勒此人被刑拘!

失火罪是由於行為人的過失而引起火災,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處罰


彌勒此人被刑拘!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新聞鏈接二:野外用火安全知識

野外火源管理“十不準”和“六不燒”


彌勒此人被刑拘!


十不準

一、不準在林區邊緣燒田邊低頭草


二、不準在林區點火把照明行路三、不準在林區內吸菸丟菸蒂火種四、不準在林區內燒炭、燒火糞 五、不準在林區上墳燒香紙、燃放鞭炮六、不準在林區生火煮飯、生火取暖七、不準進入林地或林地內玩火八、不準在林區毀林燒荒開墾九、不準在林區使用土製火槍狩獵和燒火驅獸十、不準攜帶火機、火柴、易燃易爆品進入林區六不燒一、未經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批准不燒
二、為開好足夠 20 米寬度以上三、未組織好足夠人力看守不燒四、未準備好撲火工具不燒五、沒有用火負責人和安全監督員 六、颳風、高溫、乾旱天氣不燒


彌勒此人被刑拘!

警鐘長鳴

防火護林

野外用火疏忽一時

燒燬山林痛苦一生

清明祭祀,

小心火災!

總編/孔令勇

記者/何 勇

排版/任泉宇

部分圖文綜合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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