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江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珠山区人民检察院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不断推进各项工作向纵深发展。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江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

2018年至今,该院共批准逮捕恶势力及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3件17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2件15人、恶势力犯罪案件5件12人,起诉涉黑“保护伞”犯罪案件1件,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聚焦打击重点,严惩黑恶势力犯罪

据介绍,该院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领导,抽调各部门精干力量成立办案组,集中优势力量打击黑恶犯罪。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制定了《珠山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涉黑恶案件跟踪管理制度》等方案、机制,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供制度保障。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江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

在打击黑恶势力方面,该院始终保持强大攻势,采取涉黑涉恶案件优先办理,并抽调各部门优势力量积极参与。检察长充分发挥“头雁效应”,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任专案组主办检察官直接办理重大疑难的涉黑涉恶案件,仅用18天时间起诉了余某某等14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同时,该院强化法律监督,开展提前介入工作,主动了解掌握公安机关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立案、破案、采取强制措施、侦查进展等情况,对拟提请批准逮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及时掌握案情,引导调查取证,夯实快捕快诉基础。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追捕漏犯1人,追诉漏犯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件3人,纠正司法行政部门违法1件,依法追加认定了周某某等11人为恶势力犯罪集团,追加认定了蒋某某等人为恶势力。

注重深挖彻查,拔出“保护伞”“关系网”,推动“源头治理”

黑恶势力能长期称霸一方,背后肯定有“保护伞”的支持。该院始终把“破网打伞”作为主攻重点,主动适应办案新模式,为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背后的职务犯罪贡献检察力量。该院依法起诉了为余某某等14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提供帮助的原市委台办副主任方某某涉嫌受贿一案,是全市起诉的首起涉黑“保护伞”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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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该院进一步创新举措,深挖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派驻检察室的职能作用,广泛向人民群众收集黑恶势力犯罪、“关系网”“保护伞”案件线索。扎实开展已办案件“回头看”工作。组织对2016年以来办理的信访、普通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等案件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共挖掘涉黑恶及“保护伞”线索18条,并及时移送相关部门查处。

此外,该院还加强与国土、住建、交通、银监等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联系,向相关行政单位发出检察建议7份,切实消除黑恶势力犯罪滋生的土壤。

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办案水平,夯实打击犯罪基础

为提高思想认识,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珠山区人民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学习《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着力加强对黑恶案件中常见罪名的学习,重点对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在性质认定、法律适用及政策把握方面进行研究,严格把握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实体关和程序关。

【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在江西】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

与此同时,该院强化信息报送制度,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实行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和信息专报制度,由专人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息采编、报送和联络工作。并充分利用“两微一端”等媒体资源将重大案件办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实现以案释法、以案明法,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形成对黑恶势力的震慑力量。

根据安排,中央扫黑除恶第15督导组督导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督导进驻期间(2019年4月1日—4月30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791-88918600,专门邮政信箱:南昌市A3630邮箱,邮编330036。督导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08:00—20:00。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督导组职责,对于江西省涉黑涉恶问题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中央第15督导组将认真受理、及时反馈。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导地区、单位和有关部门处理。(来源:景德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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