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麼決定了刑期的長短?

決定刑期的過程叫量刑。

量刑的原則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

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過程。

是什麼決定了刑期的長短?

什麼叫以事實為依據:

1 查清犯罪事實。指的是查清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主客觀要件。翻譯成老百姓的話就是:幹了什麼、幹什麼的時候想了什麼、以及由此產生的後果。

2 準確認定犯罪性質。指的是犯罪的質的規定性。比如說: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致死。犯罪性質決定了犯罪的具體罪名,從而決定了具體的適用條款,也就決定了該犯罪性質相對應的法定刑。

3 全面掌握犯罪情節。有的犯罪,性質相同,但是情節是不同的,這個不同的情節,儘管與是否構成犯罪沒有直接的關係,但是卻決定了量刑。犯罪情節的掌握對於正確量刑有至關重要的意義。根據我國刑法的精神,案外情節也是應當在量刑時考慮的。比如說:犯罪人的某些個人情況、犯罪前的表現、犯罪後的態度、有沒有再犯罪的可能性等等。

4 綜合評價犯罪的社會危害程度。

上述四點就是犯罪“事實”,就是依據。

是什麼決定了刑期的長短?

什麼叫以法律為準繩:

1 必須依照刑事法律關於各種刑罰種類的適用條件和規定進行裁量。比如說: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

2 必須合理選擇刑法分則規定的法定刑,並且依照法定刑來裁量。觸犯了那個條文,就以那個條文規定的法定刑為標準,然後在法定刑內選擇刑種和刑度(長度)。即使是: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也要以選定的法定刑為標準。

由於我國刑法的條文中法定刑的幅度比較大,所以刑法實踐中,很多法官都體現出了對重刑的追求,把打擊犯罪放在首位,因此量刑往往偏重。比如說法定刑為3到10年的,沒有特殊理由的情況下,不應當判處7年以上。再比如:量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法定刑,如果沒有特殊理由不應該判死刑。

3 必須依照刑法關於各種裁量制度的規定裁量。比如數罪併罰、緩刑等等。

4 必須按照刑法關於各種量刑情節的適用原則裁量刑罰。刑法中規定了各種從重、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的情節,每個情節也有特定的含義。必須根據每一個情節的具體規定正確第適用。

是什麼決定了刑期的長短?

量刑,是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一個過程,這是刑法、刑事訴訟法的目的的集中體現。

所以每個刑事案件的刑期就是經歷了非常複雜的考量後的結果,如果覺得刑期不合適,當事人就可以上訴,“上訴不加刑”是刑事訴訟法的原則。(但是如果檢察機關同時抗訴,那加不加刑就不一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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