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情和性,你会怎么选?

性与爱情的关系是一个光谱样的谱系:在有些时代和社会中,性与爱毫无关系;在有些时空条件下,性与爱有着某种不同程度的关系;而在另一些时空条件当中,性与爱极其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完全不可分。换言之,对于某时某地的人来说,爱情的对象是或不是性交的对象。对某些人来说,两者不可分割;对另一些人来说,两者毫不相干。爱与性的关系取决于不同的社会态度和价值观。由于爱与性有着如此重要的关系,爱也就成为性学的一个研究领域。

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感情与性的关系有三种规范:第一种是有性无情的规范;第二种是有情无性的规范;第三种是感情与性共存的规范。

人类学家的研究发现,在相当大比例的部落民社会中根本就没有浪漫爱情这种东西,那里人们的性规范和性观念是有性无情的:性活动实际上与情感不相干,它是一种快乐和娱乐的经历,而且就像食物和水一样必不可少,它正如食物和水一样,谁给你的无所谓,只要你得到它就行,尽管你自然而然地感激给予你的那人。(转引自金西,186) 然而另一些人类学调查又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例如在一项对166个部落社会的调查中发现,其中147个存在浪漫的爱情,在另外19个不存在浪漫爱情的社会中,原因也可能在于研究方法的缺陷,而并不是真的不存在爱情。(克鲁克斯和鲍尔,183)无论如何,完全不牵涉感情的性行为是存在的,并且在一些文化中成为标准的行为规范。

第二种性观念和行为规范源于古希腊,后来在基督教的禁欲主义中得到了进一步的发扬光大。苏格拉底曾公开谴责肉体之爱;柏拉图也只赞赏心灵之爱,不赞赏肉体之爱。柏拉图曾说:任何一种快乐都不如肉体的爱来得更巨大、更强烈,但再没有什么比这更缺乏理性了。(转引自凯查杜里安)

在性与爱的关系中,只要精神之爱、回避肉体之爱的柏拉图式的爱情知名度相当高,但人们想当然尔,以为柏拉图所指的是男女之爱,却未曾想到过,他谈论的是成年男性与少年之爱。福柯说:我们确实发现,在柏拉图的言论中有这样一个论题:应该爱男孩的灵魂,而不是爱他们的肉体。(福柯,1989,411)既然如此,精神之爱为什么被称为柏拉图式的爱情呢?根据福柯的分析:使柏拉图的观点与众不同的,不是他把灵与肉一分为二,而是他用以证明肉体的爱逊色于灵魂的爱的方法。……此外,柏拉图没有在堕落的肉体之爱与高尚的灵魂之爱之间划出一条清晰、确定、不可逾越的界线。尽管同追求美相比,肉体的满足地位低下、不足挂齿,尽管肉体的欲望有时会具有很大的危险性,因为它会妨碍或阻止对美的追求,但肉体的欲望并不总是被排斥或被诅咒的。(福柯,1989,41)灵魂之爱高于肉体之爱,但这两种爱之间并无不可逾越的界线,性爱与真理及智慧传授的关系,正是这些观点造就了柏拉图式的爱情,它们才是柏拉图式的爱情的真正内涵。

在欧洲的中世纪,浪漫的爱成为人们普遍承认的爱的方式,但是浪漫的爱的本质在于把爱的对象视为一种极难得到而且十分珍贵的东西,因此,人们需要付出极大的努力去赢得所爱的对象的爱。由于中世纪的道德认为人的本能是腐败和原罪的产物,一切性交都是不纯洁的。因此,

爱若要具有美的成分,就必须是柏拉图式的,是不包括性的成分的。由于教会对于性是持禁欲主义的反对态度的,所以一个高尚的人、道德完美的人应当是有情无性的人。

比较激进的有情无性的立场甚至会认为情与性是相互伤害、相互对立的。持这种立场的人们有两种相辅相成的征候,即适用于男性的圣母娼妓综合征和适用于女性的圣徒罪人综合征。前者是男人把妻子和情人视为圣母,纯洁无瑕,不可用自己的性行为玷污她,而只能同娼妓或放荡的女人发生性行为;后者则是女人把丈夫和自己所爱的男人视为圣徒,不可玷污,只能同坏男人发生性行为。二者有异曲同工之妙,都将性视为肮脏之事,都持情与性不能兼容的观点。有古希腊雄辩家德莫斯特尼斯 (Demosthenes) 的话为证:我们拥有妓女为我们提供快乐,拥有侍妾以满足我们的日常需要,而我们的妻子则能够为我们生育合法的子嗣,并且料理家务。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在生育之外,绝不应当用性活动来玷污自己的妻子。

持有情无性观念的人甚至认为,任何一位要求两性结合的丈夫,除了获得子嗣之目的外,都是在使其妻子变成为私人娼妓。(转引自坦娜希尔,106、382) 日本一位反对肉体之爱的思想家仓田百三则说:我坚信性交在任何情况下,不管是夫妻之间还是相爱的人之间都是绝对的恶。我屡屡听到‘不想进行没有爱的性交’这样的话。然而,即使有爱也不应该性交。……也许有人要说那样做将不能生儿育女,人类将要灭亡。然而,即使人类灭亡,恶仍然是恶。其道理正如人如果不杀其他生物,人类就要灭亡,但杀生是恶一样。(转引自安田一郎,4)


爱情和性,你会怎么选?

有人并不认为性就是恶,是与爱截然对立的,但仍认为,性与爱处于一种此长彼消的关系中,性多了,爱就贬值;性欲被禁,爱情反而会增加。弗洛伊德就曾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当我们毫无阻碍地便可获得性满足时,例如在古文明的衰落时期,爱便变得毫无价值,生命也呈现一片空虚。……事实上,基督教的禁欲趋势曾创造了爱的心灵价值。(转引自罗洛梅,115) 这就是说,性的满足会损伤爱;而性的禁制才有利于爱的产生。罗洛梅也认为,心理及精神上的裸露所产生的亲切感,远比性交时肌肤相亲所产生的亲切感更能令人回味无穷。他抱怨现代人有性无爱的倾向:维多利亚时代的人希望拥有爱而避免肌肤上的交欢,而现代人则希冀肌肤上的交欢而避免陷入恋爱。(罗洛梅,56、59)

性与爱关系的第三种行为规范出现于文艺复兴时期,由于人文主义对人的肉体的肯定,爱变得不再是柏拉图式的了。浪漫之爱第一次把爱和自由联系在一起。浪漫之爱直接把自我嵌入自由和自我实现的关系纽带之中,尽管在浪漫之爱中,崇高的爱是凌驾于性欲之上的。在近代,自法国革命以来,出现了一种思想,即婚姻应当建立在浪漫爱情的基础之上,其中当然也包括性。

现代性学给浪漫爱情所下的定义是这样的:任何强烈的吸引,包括对对方的理想化,在性欲的语境中,带有持久到将来某一个时刻的期望。(克鲁克斯和鲍尔,183)爱是发生在两个人之间的一种强烈的相互吸引的情感,其中或有或没有性的吸引。在没有性的吸引的情况下,它是一种纯粹的精神之爱。如果完全否认无性之爱的存在,就无法解释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当然,在现代人的观念中,在大多数情况下,爱情中是包含着性的相互吸引的。

正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爱情当中包含着性的欲望,现代人往往会把性的吸引当作产生爱情的必要条件,甚至是唯一的原因。其实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性只是爱的一部分,其他部分还包括精神上的融洽和愉悦、孤独感的消除、人种的繁衍(这一动机在爱情的发生中只是潜在的)等。爱情是两人之间灵与肉、心理与生理的交流和结合,它丰富和美化人类生活的内容,使这种人与人的关系升华为一种艺术的享受,同时也成为人类社会发展到更高阶段的动力。

斯宾塞将爱情中所包含的因素概括为九个:

一是生理上的性冲动;二是美的感觉;三是亲密感;四是钦佩与尊敬;五是喜欢受人称许的心理;六是自尊;七是占有的感觉;八是因人我间隔阂的消除而取得的一种扩大的行动的自由;九是情绪高涨与兴奋。

罗素也主张感情与性的和谐共存。他曾这样谈论过有爱的性行为与无爱的性行为之间的区别:爱情使我们整个的生命更新,正如大旱之后的甘霖对于植物一样。没有爱的性行为,却全无这等力量。一刹欢娱过后,剩下的是疲倦,厌恶,以及生命空虚之感。爱是自然生活之一部,没有爱的性行为可不是的。(罗素,孙珉编,85)

弗罗姆则认为,性要求同每一种强烈的感情混杂在一起,并因此加剧,所以爱情也会加强这一要求。大多数人认为,性要求是同爱情联系在一起的,所以他们很容易得出具有迷惑性的结论,即如果两个人愿意互相占有对方的身体,他们也就是互爱了。爱情毫无疑问会引起性结合的要求,在有爱情的情况下,这种生理关系就不会带有占有或被占有的野心和欲望,而是充满了温柔的感觉。如果生理上结合的要求不是以爱情为基础的,那么只会造成一种纯生理的暂时的结合。性的吸引力虽然在一刹那间会造成两者结合的幻觉,但是如果没有爱情,在这次结合后留下来的只有陌生的感觉,他们之间的距离没有缩小,他们仍是一对陌生人,结果他们不是觉得羞愧就是相互憎恨。

吉登斯将爱情划分为浪漫的爱与融合之爱两类。融合之爱是积极的、不确定的爱,和浪漫之爱的永存、独一无二的性质极不和谐。浪漫之爱在两性之间总是不均衡的,但一直就存在着平等主义的张力,它在权力上更是完全不对等的;而融合之爱假定的是情感予取上的平等性,而越是这样越接近理想的纯粹关系。浪漫之爱是性爱,但是它却排除了性爱艺术;而融合之爱第一次在夫妇关系中引入了性爱艺术,使双方是否能够获得性快感成为决定这种关系是持续还是解体的关键因素。融合之爱不像浪漫之爱那样仅限于一夫一妻中,性的排它性只有在卷入其中的人认为这是必要的或者值得的情况下才能存在。

在西方的性革命之后,出现了一种将性与爱分开的思潮。尽管无论古今中外,有性无情的立场总是得到负面的评价,但是这一思潮却借着性革命的声势渐渐大行其道。例如,福柯就在他那些著名的极限体验中盛赞过同一个陌生人性交的体验,他说:你在那里与人会面时,彼此都只是一具肉体,一具供相互结合、产生快感的肉体。你不再被囚禁在你自己的面目、自己的过去、自己的身分里了。(转引自米勒,451) 在这个艾滋病时代,同陌生人性交简直相当于自杀,虽然在道德方面,新的性观念不会反对所谓一夜情类的行为,认为即使是同一个完全的陌生人性交也是人的权利,道德上也没什么问题,但是,它确实是非常危险的行为,为这种行为付出的代价也许不只是得病,而且是死亡。这一点与人的权利并不矛盾——谁说人没有选择死亡和自杀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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