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有哪些弊端,有哪些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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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有哪些弊端,有哪些不合理?


宅基地只能是本村村民无偿使用,是村集体划拨给村民建设房屋的,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的,个人只有使用权,所以,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对于宅基地非农户口子女继承有哪些弊端,有哪些不合理?我觉得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宅基地不能继承保护了农民的权益,让农民不管在什么时候,经历了多少代人都能够有一个住的地方,不管最后变的多困难,最少我们有一块宅基地,可以保障我们有地方住。如果宅基地能够继承了,那就是和房屋性质一样了,就变成了私产,就能过进行交易。短时间这个弊端我们可能感受不到,时间一长,经过几代人的炒作以后,农村宅基地可能被少数房地产商掌握在手里,你想要在农村住,就得买宅基地,谁能预定好儿孙手里还能买得起宅基地,说不定就得流浪地球了。



二是资源的浪费。可能很多人不爱听,可是事实就是这样,有多少非农户口在农村居住的,好多都是继承了房屋以后,一直空闲着,造成宅基地荒废,造成资源的浪费,有些村民由于土地资源紧缺,迟迟申请不到宅基地。非农户口在农村继承房屋,按照地随房走原则,可以继续使用宅基地,但是不能扩建、翻建,在房屋不能居住以后,村集体可以收回宅基地分配给需要宅基地的村民。如果非农户口可以继承宅基地,就可以随意的进行建设,即使宅基地荒废着,也不可能收回来,而要批准新的宅基地,就得在耕地里面批,这样一来,耕地资源会越来越紧张,时间一长,会让农村土地管理陷入混乱。


综上所述,我觉得非农户口继承农村宅基地还是有其弊端的。现在也在试点宅基地有偿退出政策,鼓励农户对已经荒废的宅基地自愿退出,退出以后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飞农户在农村通过继承房屋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宅基地对其来说已经失去价值的,可以选择有偿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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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应该有很多这样的情况,就是他们是非农业户口,但他们的父母确实是农业户口,而且由于近年来国家对农民的大力支持,很多人都在想如何“继承“他们在农村的父母。那些福利政策。很多人可能都知道,去年我国出台了一项政策,即农民承包的土地将再延长30年,这使得很多农民朋友终生都放下了一颗悬而未决的心。

我们都知道,农民只能通过种植土地赚钱。许多人占地一英亩的土地可能只关心整个家庭的食物和衣物。因此,现在大多数年轻人仍然会选择在大城市工作,而一些努力就是摆脱这种生活。许多人外出后,他们将采取自己的帐户。这不是农业户口。在这个时候,如果你想继承你的农村父母的家园,这可能是不可能的。非农业户口的孩子可以继承农村父母的家园吗?很多人不知道!

今天的农村宅基地通常有两种情况。第一个是祖先传下去,这家人在这里生活了几代人。在另一个案例中,该村最初是根据人口分布的,但不管家庭如何。该物业仍然分布在村里。这些地方不是他们自己的。他们属于村庄的集体所有权。因此,村民此时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使用权。然而,在这个时候,许多村民可能会说,当我第一次上楼时,我也给了钱。那为什么不属于我呢?

这种情况很简单,这是随机收费,如果你仍然发现这种情况,你可以随时报告,因为宅基地是免费的,不是免费给大家,是供大家免费使用的。所以每个人都应该能够认为这不是个人的,所以更不用说继承了。无论您是农业户口还是非农业户口,您都不会继承农村宅基地。但是很多人可能会说我们已经在家里生活了几代人,并且传给了我这一代人。为什么我们不能继承呢?

当然,这个问题不应该纠缠在一起。即使你不能继承这个家园,你也可以继承这所房子。土地可以跟随房子。这间接地解释了你仍然可以继承宅基地。但是这个时候的房子,无论你是农业户口,都可以继承房屋,然后再使用宅基地。但在父母离开后,房子无法重建。一旦房屋倒塌,村庄就可以收回房屋。

当然,在这个时候,如果你仍然想继续使用它,它不是免费的,但你必须支付,但成本不会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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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农村的宅居地非农业户口子女是不能继承的,只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子。这是我国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国务院《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

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域镇居民不能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非农业户口不能拥有宅基地,但是可以继承房屋(但并不是继承宅基地),只要房屋不垮,就永久拥有,但一旦毁损,不能申请重建。由此可见,农村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是不能继承的,这是由我国的法律和政策规定的。

如果农村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就会带来如下的弊端和不合理:

一、《继承法》规定,只有私人财产才可以继承,如果非农业户口子女可以继承农村的宅基地,那么就等于默认宅基是农民的私人财产,这与“农村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便用权,没有所有权”这一政策是相违背,更严重的会导致农村宅居地的买卖行为。

二、导致农村宅基地被城镇居民大量“霸占”的情况出现,这会引起农村的建设使用地紧缺,刚需的农民无宅基地可建房。

三、导致农村宅基地得不到合理循环使,会造成宅基地的极大浪费,到处都是没人住的“鬼屋”。

四、没有宅基地建房的农民迫不得已在耕地上建房,导致耕地大面积消失,触及我国耕地的安全底线,引发粮食危机的出现。

综上所述,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成农村宅基地确实是大有弊端的,也是不合理的,“霸着茅坑不拉屎”的大有人在。当然,也有某些非农业户口的人在城里确实是没工作,没收入,没房子,没社保的,也不适应城里的高压力生活的,他们当初迁户口出来时也确确实实没有得到任何补偿的。对于这一部分特殊人群,国家应该出政策允许他们迁户口回农村,从而合法合理的“继承”农村的宅居地。这与我国一直以来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共建和谐社会是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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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当前户口已不分非农或农业户口啦。只是看宅基地所在的位置,您的户口在不在那个地方,就继承问题而言,在不同的情况下,继承方式可以不同,法律保护情况也不一样。

一、如果直系亲属中有宅基地所在之处的户口,由他(她)来继承会更好。受法律保护。

二、如果没有直系亲属,那么自己同样可以继承,但是这里就有一个问题,如果您是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等,这个宅基地有可能未来的某一段时间被村集体收回去;如果不是公职人员,事业单位和国企等,哪怕是常年外出务工,您同样有合法的继承权且不会被村级集体把宅基地收回去。目前国家大力提倡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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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假如非农业户口子女能够继承,那么对于宅基地的未来有哪些弊端和不合理的地方?

其实我们都真切的感觉到,为什么农村里面农村里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为什么不能够继承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呢?

其实我自己也很纳闷,为什么会出台这么奇怪的政策呢?但是仔细想一想他也是有道理的。

确切的保护了农村里面的土地

准确的来说,它并不是包括农村里面的农民,而是保护农村里面的土地。

对于宅基地而言,它的所有权性质还是属于村集体。当宅基地的时候,从归纳入到村集体的性质的时候,就不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

假如非农业户口的子女都能够回来农村里面利用和继承这个宅基地。那么它就变成了私人拥有所有权的性质。

这种情况他有可能就判断为私人财产,那么私人财产是可以进行随意的转让和售卖的。

对于非农业户口来说,它原本就已经落定在城市当中,那么农村里面如果有可能可以申请到这些土地宅基地了,最后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卖掉。

当大部分人把这些土地卖给房地产商或者卖给其他用作其他用途的时候,那么农村里面的宅基地就会变得越来越少,对这个其他的行业逐渐的吃掉。

那么这种情况对于我们农村人来说,可能短时间会带来一定的利益,但是往长远处着想,这个肯定是弊端的开端。

因为我们把土地卖了以后,那么以后我们的子女后代就失去了居住的地方。


可控的管理范围之内。

其实对于不能够非农业子女继承农村里面的宅基地,是一个对于管理的难题。

假如被这些非农业子女能够继承农村里面的土地,那么在农村里面土地的可控管理范围就会大大的增加。

当这个可控范围过大的时候,就可能控制不住没办法管理,所以导致农村里面就形成可能更多的宅基地或者房子丢荒,进行长年累月地不使用形成鬼城。

所以对于美丽的农村里面不能够给他们这样肆意开发和糟蹋,这种情况下,我们觉得如果不给予非农业子女户口继承,这是一个正确的办法。


要视情况而定。

对于一刀切的情况,我们觉得是非常可惜的,毕竟有的非农业子女他们没有能力在城市里面定居,也没有能力在城市里面获得立足的地方,所以这种情况他们应该要回来农村里面申请,相对应的宅基地来盖房子。

毕竟我们总不能够让他们在地球表面进行流浪吧。

所以我们觉得对于这个问题,要视情况而定不能够一刀切,把所有的问题都同样对待,毕竟每个人的问题是有差异的,所以这种情况而言,如果能够获得不同的情况对待,那么这将是使得农村的农民或者是他,这个人们的幸福感再次增强的一个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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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宅基地的性质是村集体的。属于集体土地。

宅基地是村集体赋于本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民生性的福利。是让本村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偿使用的。它仅赋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使用权。不可转让、赠于、买卖。

如果你的子女拥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那么是可以继承这份宅基地的。

如果你的子女属于非农户口,那么他(她)就不属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相关规定,他(她)就无权继承这份宅基地了。

那这份宅基地待到使用者“百年”后,就得由村集体收回。

以上这些是根据《土地法》、《农村土地使用权法》、《三权分置法》等依据解释。合情、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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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对于农民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有了宅基地农民就可以自己盖房,不需要再花高价进城买房了。而未来上面盖的房屋都是可以让儿女继承的,宅基地的使用证也是可以变更在儿女的名下的,能够让后辈都受益的。

农村的宅基地非农业户口子女继承有哪些弊端,有哪些不合理?

不过现在很多的年轻人都进城落户了,都变成了非农业户口了,那么这些人未来继承农村父母的宅基地,会不会有弊端呢?

虽然明面上宅基地是不能够继承,因为农民只有使用权,但是房屋是农民的私有财产,是可以进行继承的。既然房屋可以继承了,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宅基地实际上也是可以得到的,这也算是继承了。

不过对于非农户口的儿女,一般只能够继承房屋,是无法得到宅基地的。因为有规定宅基地只能够农民才可以拥有的,不是农村户口是无法拥有宅基地的。

所以说非农业户口的子女只能够继承房屋,宅基地是无法继承的。而如果是农村户口的话,那宅基地也是可以得到的。这就造成非农户口的女子继承的房屋,由于没有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够居住,是不能够修缮跟重建的,权益会更加少一些的。

至于说这合不合理,其实也算是合理的,毕竟都已经将户口都迁到城里了,自然就是要承担得不到宅基地的后果了。

当然话说回来,宅基地对于农民还是非常重要的,现在很多的农民进城落户也是为了孩子读书而已,这样就是剥夺了他们得到宅基地权力,也是不太合理的。未来就是希望进城落户的农民,也可以继承父母的房屋跟宅基地的。

不知道大家怎么看待这种情况呢,都说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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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都有,人人都要生活,有的村官不让人活了,古人说:强龙压不地头蛇,有的村官无法无天,老天不要命,没有法国法,就不放过一个善良人。特别是原始社会农村,起初干坏事,由于时不到,做了坏事好像没有天理,现在吃喝嫖赌样样占全。💝🙏🙏🙏☀🌻🔑⭕⭕⭕⭕⭕⭕⭕⭕⭕⭕⭕⭕⭕⭕⭕⭕⭕⭕⭕⭕⭕⭕⭕⭕⭕⭕⭕⭕⭕⭕⭕⭕⭕⭕⭕⭕


以马内利133567001


谢谢提问,朋友提出的问题有些矛盾。农村宅基地属农民所有,农民享有宅基地居住所有权。作为非农户不可能享有宅基地,非农户以没有宅基地,非农户子女以没有宅基地继承的。如果非农户分有农村宅基地,属于地方监管不力。另外是一种常见现象,农户户主是非农户口,如教师,医生,国家干部等,妻子和子女,是农村户口,我家乡俗称半般户。妻子和子女本来享有农村宅基地,同时享有土地承包权和土地流转权。逻辑推理,非农村户口和非农村户口人,道理是不一样的。非农村户口包括子女证明已迁出农村属实,非农村户口人属于个人证明己迁出农村。所以说,朋友提问要把非农户口和非农户个人搞清楚,以是现在农村土地确权中突出的问题!个人简单分析,属个人回答。2019.3.12日


l大长江


农村的宅基地在非农户口子女继承有那些弊端?有那些不合理?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是地随房走,房不走始终在使用宅基地,只是农村户口房子折后可重新申请审批新建房子,而非农房子拆后不可再使用宅基地,农村实行一户一宅。至于非农业户口子儿继承的是房产,而不是宅基地,非子女承继房产也同样处之。

要说弊端,没有,要说合理乎,没有,因为这房产是合法的,有的是历史原因遗留下来的房产,他没违法,土地管理法执行以来,违章建建已经拆除了,剩下的房产按物权法是合理的。本人浅见,如有错,请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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