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一定无效吗?

私人法苑


根据目前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及《最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一)》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承包人未取得施工企业资质;

2、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

3、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签订施工合同;

4、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

5、建设工程中标无效的而签订的施工合同:(1)招标代理机构泄密、招投标人串通影响中标结果的;(2)泄露招投标活动有关秘密影响中标结果的;(3)串通投标;(4)骗取中标;(5)招标人就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规谈判影响中标结果的;(6)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之外确定中标人的责任。

6、承包人转包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包括:(1)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2)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有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的;(5)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6)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7、承包人违法分包签订的合同无效,包括:(1)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2)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3)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4)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5)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6)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7)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8、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手续的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北京高院、江苏省高院、浙江省高院、安徽省高院审判实践,新的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二拟采用该条款)

9、中标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低于成本价的合同无效。(江苏省高院审判实践)

内部承包由个人或者公司内部机构独立经营、核算,根据公司的参与程度不同,应分两种情况予以认定:

一种情况是公司设置了项目管理机构,并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对该项目进行管理,这些项目管理人员与公司具有劳动关系,只是工资由该项目经理或项目部发放,应认定公司实际参与了经营管理,公司与项目经理或项目部是法律上的内部承包关系,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应属有效。

另一种情况是公司只是将该工程交给项目经理或项目部组织施工,但是项目管理机构的组建及人员均由项目经理个人负责,且人员均与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公司只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不进行任何的经营、管理,这种情况下,该行为名为内部承包,实际却是转包或者挂靠行为,应认定双方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无效。


建筑律师团


如果内部承包合同关系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案件范围,因此,法院一般不予受理,或受理之后驳回起诉。讨论合同效力没有意义。


工程案判例研究


一、内部承包人是否为公司员工

关于内部承包人是否为公司员工的认定主要从内部承包人是否与发包人存在合法的劳动法律关系来判断,具体可以通过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工资单、人事档案管理等等来判定。如内部承包人与发包人无劳动法律关系,就更无从谈及接受公司的管理,这种情况易认定为内部承包合同因涉嫌违法分包而导致合同无效。

二、内部承包人是否接受公司的管理

确定了内部承包人确实为公司员工并不必然意味着内部承包合同的有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认定中明确的提出了对承包人资质的管理。该立法趋势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承包人资质,即对其管理制度、质量管控以及专业人才、经济实力的管理,以此保证建设项目的质量。基于此,对于与公司内部员工签订的内部承包合同效力的认定需从以下方面认定:

1、人员管理

建设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多而杂,没有专业的人员在现场进行指导极易导致施工质量问题。

如果公司为内部承包人配备了足够的专业人才,如建造师、造价师、设计人员和监理人员等等,组建了专业的团队来保证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工程的质量能够得到有效的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承包合同易认定为有效。反之,则易认定为无效。

2、财务管理

对于内部承包人的根本需求就是获得工程价款。如果公司以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来管理制约内部承包人,严格的按照对外(即对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的付款时间节点及付款条件向内部承包人付款。如,隐蔽工程完工后,经验收合格后,公司才向内部承包人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则内部承包人只有保质保量的完成相应的工程,才能得到相应的工程款,对于工程质量也能起到较好的保证作用。故在此情况下,内部承包合同易认定为有效,反之,则易认定为无效。

建筑工程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在文中主要从两个方面来给予认定,首先看内部承包人是否是公司的员工,如果是公司的员工的话,可能会因为涉嫌违法分包就会导致合同无效,另一种是看内部承包人是否是接受公司的管理


法透社


其实内部承包合同是中国建筑企业只能做不能说的一种经验模式,很多企业都是啥事也不问,就是收取管理费用,国家在这方面不应该堵,而是应该更加严格的规范,规范实际承包人的责任,同时对企业管理方面加强管理,现如今,建筑企业项目大多数都是要招投标的,这样的经营形式造就了建筑市场人才流动性太大,如果一味的设置条条框框不让这样不让那样,只会让企业回到当初吃大锅饭的年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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