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和物业,谁才是“真正”的主人?

小徐逗你乐


包括售后公房(商品房)以及其他类型的住宅房,经过多年的改革,都变成私人房产(个别案例在外)。私人财产受宪法保护《物权法做了详细界定》。2006年住房建设部已明文界定,物业公司是服务企业。2009年第274号文“业主大会业委会工作指导意见”颁发至全国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建设兵团,其后,任何正式文件都不在出现物业公司的管理职能一说,而统一为物业服务公司。去年,国务院确定取消物业公司的一级一下资质,(不得新办补办)。由此,物业公司有何根据以小区主人自居,业主才是小区的真正主人,是不言而喻。物业管理活动不能与物业公司管理混为一谈!


秋实219918066


物业呗,我们物业,房屋维修基金都花没了,最起码的,房顶漏水了,找两年了,楞是没过来一个人,准备过一阵自己修了,暖气吧,屋里朝阳的屋子,19度,北屋15-16度,打电话,人家说,18度就达标了,我说你过来吧,北屋15-16度,人家说了,北屋不是测量范围,楼宇门坏了几年了,没给修过,物业费呢,跟水绑定,不给物业费,就没有水,告状的一茬一茬的人,都以失败告终,今年冬天开始冷的时候,上百人去告暖气的问题,县里人说的好好的,结果呢还是一样,几年冬天,东北的天,压根就没冷多长时间,也是近年最暖的一个冬天,暖气都没达标,万一明年冷的话,肯定住人就费劲了,很多人想取消我们这的物业,没成功啊,我们这物业范围特别大,分成1期.2期.3期.3期半,4期和5期,上百栋楼,每年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字,一共可能要收几百甚至上千万的费用,就是没办正事,小区敞门随便进,不管是车还是人,楼宇门全小区,没有好使的了,一个也没有,非常不安全,只收钱,不办事,所以人家才是主人


淡定010101101010


主人当然是业主!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所以对于整个小区来说,业主除了自己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其他共有部分,所有的业主则共同共有。从物权来看,物业公司并不享有相应的财产权,自然谈不上主人。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业主委托物业公司,物业公司收取物业服务费,对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但是,现在出现一个比较尴尬的结果,就是业主想更换物业公司没那么容易!

法律规定,业主更换物业公司要由业主大会决议,并且表决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这样一来,更换物业公司则难之又难。你请了个保姆,对保姆不满意,还换不掉保姆;你不付费,保姆还告你,一告一个准。

那你说,能怎么办?这样的主人自然就憋屈,难受!


叶律师


现在的大部分小区,当然物业才是主人了。业主确实被管的死死的,除了交钱之外,还要老老实实被管着,要不动不动就被物业威胁要断电,谁见过这样的主人。

现实的现状就是这样的,各地的物业公司其实不应该叫物业服务公司,而应该叫物业管理公司,事实上物业公司也自己把自己叫做物业管理公司。虽说物业做了些维护小区环境的工作,但大部分地方的物业公司恐怕只想着收钱,而不想着服务吧。

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矛盾在各个地方都有,业主装修要交装修押金,有的地方强制收取垃圾清运费。小区里地下车库到底归谁所有也扯不清楚。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收益,物业也都直接收去囊中。以我们小区为例,小区的游泳池物业公司每年直接几十万承包给别人,业主出了游泳池的公摊面积,游泳还要收费,物业当个甩手掌柜,白白赚个几十万。所以很多地方,物业公司极力阻止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就怕业主团结起来有了更大的话语权。

说到底,还是我们国家的各项规定不够完善。掰扯到如今,连地下车库的所有权到底归业主还是归开发商都没个明确说法。物业公司的各种行为也缺乏相应地约束。也怪不得时不时有应不应该取消物业的问题出现了。


律师独角兽


谁是主人?谁是仆人?有两个问题必须要搞清楚,否则,业主只能是“泥土”,泥土当然就是脚下踩。

第一个问题是,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即使让你有了一个“主人”的头衔,也是不可能当得了主人的。比如,一个如僵尸一样的人,或者是一个四肢残疾的人,家中请了一个保姆,保姆手脚麻利。在这样的情况下,家个家里,谁是主人呢?谁能掌管家里的一切呢?肯定只能是保姆啦。

同样的,在一个小区里也是一样的道理。

虽然业主背着一个“主”的名头,但是,其实很多小区里的这个“主”其实是生活不能自理的,比如,有多少人知道小区的各个公共电表在哪里?每个月大概需要多少度电?小区的设施设备配置在哪里?它的状况如何?该不该保养维修了?如果维修大概需要多少钱?甚至再举一些简单的例子,小区总共多少平方米,有多少户,有多少已入住,多少出租的,多少未装修的,等等。如果连这些最最简单的都不知道不知晓,那么这是一个合格的主人吗?

很多人可能会说,这个是物业公司的事,我要知道了干什么?我知道了又有什么用?本人认为,提这个问题的人,就根本没有当“主人”的资格?如果你家里请了一个保姆,你连电表水表在哪里都不知道,一个月大概用多少电多少方水都知道,家庭成员有几人都不知道,家里有些什么家电,老了还是坏了都不知道,还好意思说自己是这个家的主人吗?不怕人家笑掉大牙啊!

同样的,小区里也是一样的道理。在前些天的问答中,本人就说过,物业公司的本质就是“小区”保姆,但是,当小区业主连上述这些最基本最简单的东西都不知道的时候,保姆做点手脚啦,做点假账啦,少干多报啦等等这些,有什么奇怪吗?

另外一个就是,当你是一个“主人”的时候,连给保姆制定规矩制度的能力都没有,白纸黑字都不会写下来,也没有能力检查督促保姆是否工作到位,这种情况的人还配做一个主人吗?

因此本人一直是这样认为的:如今居民小区里的很多所谓的“业主”,其实是处于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低级阶段的,而物业公司,或者说是“小区保姆”,已经发展到了一个相对的初级阶段。当然后面就是中级阶段和高级阶段的。

第二个问题就是,如无头苍蝇一般的业主,只会嗡嗡叫遇事都躲得无影无踪的业主,也是不可能当得了“主人”的,但是,如果小区里的业主是蜜蜂,甚至是蚂蚁,也是有能力当主人的。有哪种动物或者有多少人,敢去惹蜜蜂吗?就是一只蚂蚁,因为是有组织的,有蚁王蚁后带领,虽然平时不起眼,但是当蚂蚁有组织行动的时候,连大象都可以让它害怕呢。因此,本人前几天在“锐眼说小区”里发了一篇文章,《小区业主的四种“昆虫属性”,看看自己属于哪种?》,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后进去看看,相信会有所启发的。

这里说的意思就是,物业公司相对于小区里的业主来说,是有自己的组织的,就是企业,企业是有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的。但是业主虽然众多,如果小区里没有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那众多的业主其实就像苍蝇一样,是没有组织的。大家可以想想,苍蝇有蝇王吗?没有!苍蝇会按照号令往一个方向飞吗?不会!苍蝇有胆子吗?有个鬼,一挥挥苍蝇拍就跑得无影无踪了。反正详细的情况在“锐眼说小区”的文章列表里,这里就不说了。

因此,本人认为,要想“业主”变成主人,那么一要自己生活能自理,不要当僵尸,不要冷漠;二要有小区的组织——业主委员会。特别是当有了业主委员会的时候,没有能力的时候,宁愿当一只蚂蚁也是好的,接到指令后大家默默的跟着往一个方向前进,就面就是头大象都可以把它啃食光。但切忌不要当苍蝇,只会在内部嗡嗡的叫,还到处传播疾病,把一个小区搅得乱七八糟的。这样的环境,其实连苍蝇自己都不喜欢的,何况是其它。

这是本人的观点,可以争论辩论,不可瞎喷。喷了其实就是苍蝇啦!


锐眼说小区


一个是老旧楼梯房,物业费1元/平米,开放式管理,物业主要工作清理垃圾、打扫楼道、保安负责车辆停放,业主们没有主人意识,任由物业自行管理。小区旧也就认了,但是老鼠🐭、蟑螂横行,业主苦不堪言,物业动不动就动用业主维修基金,也没有业委会监督、审核。小区底商全部出租给开店的,有一段时间麻将风盛行,凌晨都还吵闹不堪,吵闹也就算了,赌客们还经常因为赌资问题,发生纠纷,打架闹事,后来给派出所全部查封了,自此消停下来。这样的小区我觉得就属于物业当主人了,业主没有充分使用及维护自己当主人的权益。

第二个小区是个电梯房,小区物管是开发商留下来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工作马马虎虎还过得去。但是管理不规范,没有管理服务意识。前几个月建了业主群,每天都是业主在群内提醒物业,这里那里坏了需要修,整天被动式服务。而且据说物业十年没有公开账目,天天喊亏本,但是又不肯走。很多业主提出要更换物业公司,但是业委会至今未成立,就这样耗着。

所以买房子物业非常重要,好的品牌物业,服务意识更好,业主住着安心,也能放心当主人,物业和业主携手一起共建美好家园。








勇敢的心闯世界


业主和物业没有主人之分

业主是主人?

还是物业是主人?

答案都不是

业主与物业不是主仆关系

物业与业主本质是雇佣关系

业主雇佣物业给小区服务

物业对小区进行管理

业主不满意物业,可以通过召开业业主委员大会解聘物业

物业不满意小区业主,也可以申请撤出小区

就像雇主与雇员一样

一个可以辞退,一个可以辞职

现在业主与物业最大的矛盾问题之一是历史遗留问题

1、是房屋质量问题

这个本来应该是开发商解决的,但业主联系开发商解决问题挺难的,只好找物业解决,物业也没能力解决

那么业主就以此不交物业费

物业收不到物业费也就管理越来越差

形成恶性循环

2、是停车问题

随着小区业主越来越多人有车,但车位就那么点(每个小区车位有限)

那么久而久之就产生了很多问题

再有就是物业管理问题

物业应不应该管理小区?

有人违规圈占绿地,有人圈占停车位,有人占用消防通道,有人将电动车通过电梯带回家中充电,有人将房屋改成群租房出租,有人将楼道公共部位圈占,有人将物品存放在楼道中

这些物业应不应该管理呢?

交物业费的业主,因部分业主没有交物业费,而得到的服务不是足额的,又是谁的责任?


阿阿阿杰


其实,业主与物业谁是真正的主人?这是个伪命题。问题的关键是,物业费的收、支行使处分权应当归属于谁来行使?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点。物业公司是必须要由业主委员会通过召开业主集体会议讨论确定后,才能在得到委托方式行使物业管理处分权力。当一个住宅小区的诞生,必然要经历物业管理初期过渡期,初期过渡中的物业管理,依法,是先由街道办事处指定辖地居委会主任承担实际临时承任管理,待协助各住宅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后,由各本小区的居民自主协商,统一意见后,委托适合的物业公司承任各自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因此,物业费的收、支权力,均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处分,不应该由物业公司行使此权力,否则就是本末倒置,也会造成业主们一但不认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而决定要更新物业公司时,原物业公司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拒绝接受被辞退的指令并挟持物业管理费余款作为抵抗,这是不合法、不合理的。作为街道居委会,应当厘清职责范围,配合每一小区做好成立业主委员会和聘用物业公司的工作,不要以居民小区管理是属于居民自治的理由而忽略了己责。如果从每个住宅小区新聘用物业管理公司之时就能先行主动代理临时管理工作,在协助住宅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后,移交物业管理权给业主委员会后,再由业主委员会自主聘用自选物业公司对象,这个头如果带好了,物业管理基本不会有太多太大的不良问题或争议性问题的发生。


勇者无犋


真正的主人当然是物业,你只是居民。

不要看文字的法规,那都是骗人的。用你的眼睛去观察,这才是真实的世界。

近年来业主和物业冲突的新闻屡见不鲜,其实根本原因就是业主定位错误,以为小区是自己的。这种想法其实是不符合现状的,也是导致冲突的根源。当你真正认识到小区是物业的,人员任命、收费多少等等你其实并没有决定权,你要做的就是接受现实,只有这样你才能做到心平气和,云淡风轻。

物业经典语录:1.觉得物业不好可以搬出小区,没人拦着你。2.不要想着换物业,换物业的形式不适合本小区。3.本物业的宗旨就是为业主服务,而且要世世代代为业主服务。4.天下物业其实都一样,我们已经是最好的物业公司了,业主不要不知足,要懂得感恩。5.没有物业,哪有小区,更不可能有业主的幸福生活。6.不要只盯住物业收费贵,收费不公开,而要 看到本小区处处都是保安、摄像头、防盗门,治安好,业主住的安全。


笨鸟电子烟


从法律角度上讲,物业是给业主服务的,但是现实社会中,业主和物业已经是水火不容的局面,追根揭底还是利益驱使造成的,现在好多小区的物业费过高,物业掌管着水电,垃圾清运,装修还得给保证金,甚至有些物业要强制购买他们提供的装修材料,这已经严重侵犯了业主的权利,作为业主有权利选择什么时候收房,什么时候装修,选择什么材料以及找什么人来装修,但是生活中很少甚至根本办不到,因为物业现在行使的权利已经超过法律的定义,当然有些小区业主也试图反抗或者想相关部门反应过,但是成功更换物业的又有几小区去做到过,国家不重拳治理物业公司,仅凭现有的法律和相关部门来改善物业是绝对办不到的,这就造成了现在物业反而成了业主的主人,他们的规章制度业主就得遵守,而业主的要求他们可以视若不见,当物业从业主身上赚取的利益链被切断时,看有没有还转,一句话还是利益驱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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