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手持“遗嘱”争房产,子女如何“依法”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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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手持“遗嘱”争房产,子女如何“依法”来维权

付忠文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


事情经过

周老先生膝下有一双儿女,但女儿周晓(化名)远嫁,儿子周斌(化名)也远赴大城市打拼。自老伴过世以后,周老先生始终独居。2015年8月,周老的一次走失使姐弟俩意识到父亲患上了 “老年性痴呆”。姐弟俩为安顿好父亲的日常生活起居,他们请来了保姆郑洁(化名)。

姐弟俩原以为郑洁可以照顾好父亲的生活起居,使他们得以安心生活和工作,但令姐弟俩意外的是,他们回家发现父亲家里竟然增添了大量来路不明的保健品,一看就知道金额不菲。原来,郑洁为了牟利,常常带着保健品销售人员回家,名为陪老人聊天解闷,实则是用花言巧语哄骗老人消费。姐弟俩得知后,并未立即解聘郑洁,他们觉得只要老人健康开心,即便花点冤枉钱也就认了。

2016年11月,周老病情转重,甚至数度陷入昏迷,然而郑洁既未通知周晓和周斌,也未将老人送医。直到一周后姐弟俩前来探望,发现父亲病情十分危险,这才赶紧送医治疗。不幸的是,周老因各种并发症于2017年1月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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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俩刚办完父亲的丧葬事宜,尚未走出悲痛,却意外地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和《民事起诉状》,打开一看才发现原告是保姆郑洁。郑洁在诉状中称,周老先生生前为了感激她的照顾,故立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一套价值800多万的房屋遗赠给她。同时,郑洁提供了一份有三位人员见证及周老加盖手印的落款日期为2016年11月3日的打印版《遗嘱》,并基于上述理由,请求法院判决由她继承周老名下价值800多万元的房产。

姐弟俩看完《民事起诉状》惊呆了,他们觉得父亲病中判断能力和表达能力大为下降,根本不可能留下这份遗嘱,同时,父亲也不可能把如此大价值的房产留给一个外人,这完全不符合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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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郑洁所持的这份遗嘱到底是否有效呢?郑洁能胜诉吗?

一、遗嘱的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 公证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其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国家公证机关公证过的遗嘱。

2. 自书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遗嘱。实践中对于立遗嘱人在电脑打印版的遗嘱上签名的遗嘱是否属于自书遗嘱,尚有争议,审判实践中,法院一般会综合立遗嘱人的实际情况加以认定,大多数情况下,都认定这种遗嘱属于自书遗嘱范畴。

3. 代书遗嘱,是指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的遗嘱。

4. 录音遗嘱,是指立遗嘱人以录音形式所立的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

5.口头遗嘱,是指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头形式所立的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的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立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之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的实质要件

第一,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判断立遗嘱人是否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遗嘱设立时为准。

第二,遗嘱应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遗嘱必须表明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三,遗嘱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条之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立遗嘱人所立遗嘱属于民事活动,故也应符合上述规定。如,婚内出轨一方将其遗产立遗嘱留给与其有不正当关系的婚外异性的遗嘱便有违公序良俗及社会公德,应属无效。

第四、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七条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若遗嘱人未作此种保留,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处理。

律师提醒

虽然在本案中,周老的子女幸运地争回了遗产,但实践中却有很多老人被骗立遗嘱的案例,因此我们建议如果家中有患病老人需保姆照料,一定要聘用心地善良的人做保姆,同时自己也要常回家看看;若老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则子女可在为老人招聘保姆时与保姆订立协议明确约定,鉴于老人的身体精神状况,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故其财产处分及其他一切重大事务均由子女代理,保姆不得接受老人赠与或遗赠,以防老人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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