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法丨小區外的路邊,業主能否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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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簡介

說法丨小區外的路邊,業主能否停車?

姓名:胡亞榴

職務: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律師

個人履歷:畢業於安徽大學法學院,中共黨員,國家三級律師。現任合肥市律協女律師聯誼會副主任、合肥市律協宣傳和聯絡專業委員會委員、合肥市律協婚姻家庭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合肥市消保委維權律師服務團成員、合肥市婦女聯合會巾幗傳習講師。胡律師以婚姻家事、家族企業治理及投融資為主攻方向,業務涉及婚姻家庭、公司法、企業治理及財富傳承等領域。


小區外的路邊,業主能否停車?

觀眾提問

我是合肥人,我把車停在小區範圍外的路邊上,停車時與小區物業保安發生爭執和扭打,請問律師,在小區外的路邊停車,保安有權管嗎?

律師解答

首先是這樣的,要看保安有沒有權利管,先關注一下這塊地的屬性,在小區門口的地有兩種可能,如果這塊地在規劃的紅線範圍內,那麼它是屬於小區業主共有的,這個時候小區的物業是有權利來管的,如果它是在紅線範圍之外,那麼它是屬於市政道路的,在這個情況下物業是沒有權利管的。

知識科普

居民住宅小區地面車位是怎麼規定的?

所謂地面停車位是指直接設置在小區地表,以劃線分割方式標明的停車設施,一般需要得到政府頒發的《建設規劃許可證》。


說法丨小區外的路邊,業主能否停車?


《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城鎮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但屬於城鎮公共綠地或者標明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說法丨小區外的路邊,業主能否停車?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該條明確規定了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通常來講,房地產開發商預售或現售商品房住宅小區建築房屋單元后,並辦理了初始登記及轉移登記,房屋單元所有人(即建築物區分所有人)便按份共有擁有了該小區宗地號的全部土地使用權。


說法丨小區外的路邊,業主能否停車?


由於地面停車位所在的地面面積包含在小區總土地使用權面積之內,因此,該種停車位的使用權顯然屬於全體建築物區分所有人即業主。

地面停車位只是通過劃線分割而成,不具備建築物所要求的遮蔽性,即不符合構造上的和使用上的獨立性標準。但不管其性質如何,該種使用權所產生的收益必須歸全體區分所有人享有。


說法丨小區外的路邊,業主能否停車?


結合我國實際,應該由地面停車位的使用人向業主委員會交納使用費或租金,同時向提供看管服務的物業公司交納看管費用。

因此,無論是開發商還是物業公司都無權擅自在小區的地面設立停車位,而必須在得到業主大會的許可並與業主委員會簽訂協議,對有關收益分配作出具體約定後,才能設立和運營地面停車位。否則,將構成無權處分的侵權行為。


說法丨小區外的路邊,業主能否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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