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出房子首付,沒彩禮,女方陪嫁裝修家電,婚後共同還貸,房本上加女方名過分嗎?

於小小小小鳥


真心不過分,男方如果在房產證上不寫女方的名字,那麼我建議裝修的錢男方自己掏了,不要讓女方出,月供也不要女方給付錢。反正房子是你一個人的,你不寫女方的名字就是怕女方到時候離婚了要分房子。所以女方也沒有義務給你打月供。還有該給女方多少錢彩禮就給人家多少錢,畢竟女方家培養一個女孩子也不容易。

我只有一個女兒,我和我老公就商量以後別人如果房產證上寫女兒的名字的話,我們就給女兒陪一套房。如果房產證上不寫女兒的名字的話,我該走的流程還會走一遍,彩禮男方必須給,然後我會拿著彩禮的錢,再給女兒貼補上一些錢,給女兒買套房,在公證處公證這屬於女兒的私有財產。

最討厭那種男方又不想給女方彩禮,還不想在房產證上寫女方的名字,就怕他們家吃虧。還動不動就說,女方家要彩禮就是賣女兒了,你以為就你們那點兒彩禮就能買的起人家的掌上明珠嗎?


清水楓竹


說實話,就現在的社會生活水平來說,一套70萬的房子真的不算貴的,更談不上什麼圖家產的問題了,而且現在還有貸款沒有還完。只能說男方格局太低了。

前兩天有個朋友諮詢我,也是同樣的事情。這個朋友是以前的同事,男的,上海人,家裡也不算有錢啦。不過在這邊是有一套小房子,現在大概市值兩百多萬吧。房子也是婚前買的,當時價值110萬。首付幾十萬也是爹媽付的,後來父母也幫著還了一些貸款了。去年兩人生了個兒子,朋友想把老婆的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去,但是父母不同意,問我有什麼好的辦法沒有。我給的意見時給父母寫一張欠條,然後房子按照按份共有,給你老婆30%,等以後換房子了再把她名字寫上去,共同共有。

因為工作的緣故,接觸到很多離婚的夫妻,有些真的是沒結兩年婚就離了,結果男方出錢買的房子,女方結婚的時候什麼都沒有出,婚後要求加名字進房產證,現在離婚直接拿走一半的房子。看到最那啥的一個是出軌後離婚,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把房子也分走了一半。

工作這些年,碰到這麼多的事情,如果要我說的話,結婚還是需要找門當戶對的。只有雙方實力相當的時候,才不會想著誰圖誰的家產。說實話,迴歸理性,如果換做是我,女方結婚的時候只出一個人的話,我是不願意也不會在自己買的房子上面加上女方名字的。但是題主說的很明確了,其實題主與自己未婚夫之間是可以用實力相當來形容的,不可能要求男女雙方在結婚時一定要出的錢一樣,只要相差不多,我覺得都是可以接受的。況且題主也是打算有婚後共同還貸的。這其實很可以說明問題了,如果不是誠心想過日子的,根本不會拿這麼多的錢出來結婚,現在說實話女的只要年紀不大,真的不愁嫁。而且根據我以往的經驗,結婚的時候女方什麼都不出的夫妻感情似乎不會太好。所以請珍惜那個願意掏錢跟你一起結婚的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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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極看法


首先回答問題,不過分

1.男方沒有給女方任何彩禮。(哪個地區的,這樣還能找到對象)

2.女方倒貼裝修+傢俱。

男方實際出了15萬左右。女方出10萬左右,真要算的那麼細嗎?買老婆嗎?在中國真不夠,去越南吧。

3.加個名字

既然女方提出來了,那男方就必須加,而且是痛快的答應,這是一個機會,一個新婚好的開始。而不是算賬糾結。一個人女人跟你過日子加名字不是為了錢,是一種信任,一種你給予她和你繼續美好生活下去的勇氣。

看到這個問題我很感慨。生活一定要那麼現實嗎?前兩天我就和朋友討論過一個話題,很多男孩子還沒結婚,或者準備結婚就先買好了房寫上自己的名字,為了啥?為了防止離婚分財產?難道還沒開始就應該想著也怎麼收尾嗎?這不是預防,是給婚姻埋下了一個定時炸彈。結婚了你用共同收入還著貸款,而這個房卻沒有對方的名分。如果一個人要離開你了,不會因為你的財產而留下。如果一個人和你在一起是為了你的財產你防不住的。

最後說一下自己的結婚歷程,我和我愛人結婚,因為她家條件不好婚禮都是男方操辦的,給了彩禮,但她媽媽除了給我們買回禮其他的禮金都退了回來。之後我們買了房子,是我們自己的收入加上男方家裡的一部分,屬於我們雙方的財產。在看到小孩一點點成長的過程中,我覺得再辛苦都是值得的。我們夫妻在外地打工到小孩到了1歲半,之後她媽媽過來幫我們帶。我很感謝媽媽。

兩個人在一起,真的沒有必要太過去計較。


大勛


加名字是多此一舉的做法,沒有好處只有壞處。

如果將來你們離婚了,不管有沒有你的名字,法律上都有你的份,還貸部分和增值部分都有。

壞處是現在非要提出在人家5年前就已經辦好了的產證上加你名字,話題消極,就是相當於談錢傷感情,搞的氣氛糟糕,最關鍵的是你不會因為多個名字給你帶來法律上的任何好處。

為什麼要去做這樣一件得不償失的蠢事?

最後加一句:

女的若愛男的,倒貼錢嫁他也會願意,

男的若愛女的,改房名女主也會甘心。

簡而言之,就是你們都不夠愛對方,分手吧,繼續尋找,各自安好~


冰冰幽雨


這是我在頭條上看到女方真正在愛情上平等,女方父母是嫁女兒,並不是賣女兒的正能量。要是全社會都能在婚姻嫁娶上這樣辦的話,小兩口新組建的家庭就不會因為彩禮或者是房產上的不公平埋下陰影。這種平等做法,本身就值得大力提倡,值得全社會學習和弘揚。

就如樓主所提的問題,問男方出房子首付,女方負責裝修家電,婚後一起還房貸,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合不合理,我敢給出肯定的答覆,完全合情合理。

依照婚姻法的規定,婚前的個人財產,是屬於個人擁有的,不因為結婚而改變它的性質。男女雙方自領結婚證,成為合法夫妻之日起,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於雙方的共同收入,雙方都有平等的消費權和處置權。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擁有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婚前男方出房子首付,屬於男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女方裝修房子包括家電配套,也屬於女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對兩個都有真愛的人來說,就屬於公平,互不相欠的合理搭配。不論誰出的資金多少,在包容和理解之下,男女組成家庭,就沒有絕對的經濟上公平。

憑良心,女方能夠做到這些已經是很不錯了。在二三線城市,裝修和家電的價格不菲,弄不好還要超過首付的房款。不介意的話,就可以把房產看成是雙方的共同首付和共同裝修家電。只要雙方當事人同意,在法律上是會得到認可,受到法律保護。

又因為,婚後共同還貸的這一部分,又是用共同的收入來還貸的,自然就成了夫妻雙方在婚姻期間內的共同財產。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就會得到法律的認可,也受到法律的保護。所以,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的名字,平等雙方的擁有權,才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老蔣閒言


看到這個問題我想到的是,女方要求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而男方不同意認為很過分。

真不知道男方是怎麼想的,碰上這樣的女孩是你幾輩子修到的福分。 有多少家庭因為彩禮錢而一下回到解放前,你媳婦沒要說明是真的珍惜這份感情。 婚後共同還貸媳婦也認可,那不是相當於這套房子媳婦也出資購買了,加上自己的名字有什麼不對?

圖片來源於網絡,侵權速刪
不知道你首付交了多錢,但媳婦陪送的家電裝修費用加上彩禮錢我想跟首付比只多不少吧。那這些是不是也應該算是對房子的投資? 這場婚姻媳婦付出的比你多多了,而只是想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你都不肯,也真夠自私的了。


任何一場婚姻的開始都不是奔離婚去的,那在房產證上加個名字也不影響啥,也不存在離婚分割財產。那男方為何這麼抗拒,是提前留後手,還是對這場婚姻根本看不見未來,怕到時候人財兩失。 老話都說咱們“事兒上見”,你媳婦家在買房裝修上,在對待彩禮事情上做的已經仁至義盡了,證明人家是真的想好好跟你過日子,不想讓你壓力太大,或者因為這些事影響你們婚後的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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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在感情上的付出從來就沒有對等的,但在這場婚姻裡你和媳婦的付出有點太懸殊了。 不要傷了這麼好的媳婦,一面鏡子如果有了裂痕,接下來縫隙只會越來越大,直至破碎。

這正是:

女孩為愛嫁給你,不管夫家要彩禮。

家電裝修還房貸,只為和你在一起。

房證加名有異議,不要傷了女孩心。

這種做法欠考慮,啥事不能全為己。

個人觀點,不喜勿噴。


剪刀腳613


不知道首付多少,二十萬以下,還沒有彩禮,我建議應該寫女方自己的名字,家電傢俱裝修房貸統統由兩人共同承擔。

別拿男女平等和彩禮嫁妝說事,他們不是一回事,彩禮是男人對女人的心意,,不論法律如何認可男女平等,在婚姻中,男女都不可能真正平等,這是由男女差異,社會分工不同決定的。

婚姻的平等決不是看彩禮和嫁妝是否相同,男女雙方掙錢是否對等,家務是否一樣多,甚至和是否同樣贍養雙方老人都沒多大關係,因為這些都是不確定的,都是可變的,唯一能確定,且不可改變是你們要共同生兒育女,在這方面,中國家庭百分之八十是母親要比父親付出得多,甚至是完全付出,婚姻百分之八十的變故也是來自於有了孩子之後,你千萬別以為你拼儘性命為對方生兒育女,對方會認為那是愛的結晶,會對你感激涕零,錯了,大多數男人認為那是你應該做的,孩子不過是個慾望的產物,他們和孩子的感情是在孩子成長過程中真誠的付出建立的,可是,你知道有多家庭是喪偶式育兒嗎?

嫁的是人是狗只有生完孩子才能知道,婚姻的破裂也大多數是在有了孩子之後,而這時離婚女人付出的代價往往比男人慘烈得多,所以,不論你嫁的是人是狗,一定要先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彩禮是不可以少的,對的人一定不會吝嗇給你彩禮,在彩禮上跟你斤斤計較的人,對的概率不會太大。




閒庭落花與君同


你這才是真正的公平婚姻觀,而不是買賣婚姻,必須支持你。

房產證上加名字是應該的,不過,兩個人婚後共同還款的部分,不加名字也有你的一份,以後出現財產分割的情況,會按照比例減去婚前男方家裡支付的部分,將剩餘部分進行分割,具體可以諮詢一下律師。

但是你們倆的問題不是房產和錢那麼簡單,從你的描述來看,男方和他的家庭都是把錢看得比人重,而且心胸不是很寬,你嫁過去將來可能還會忍受更多的委屈。

當然,兩個人在一起,最好是都不要去計較誰家出錢更多,雙方能夠坐下來好好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把婚後的生活規劃好才是正事。

從你提出的幾個解決的方案來看,其實也和理想的感情婚姻有那麼一點點距離,畢竟你也在算計金錢,但是在頭條裡真的算是一股清流了。

另外,你未婚夫那邊支付的房款也不過是15萬的首付和五年的月供,加起來也沒有多少錢,後面你們需要一起還款的部分才是大頭,何況你還陪嫁了十萬塊錢呢,加上你的名字合情合理。畢他們的前期投入換來的是產權收益,而你的裝修款,最後什麼補償都拿不回來,在首付款裡找補完全合理,男方家裡稍微吃點虧也是應該的,不應該那麼算計。你已經把事情做到這一步,男方家裡還那個態度,不是人品有問題就是智商有問題。

當然,如果北上廣深的房子,可能光五年月供和首付款就要兩三百萬了,你讓他拱手相送,他心裡有芥蒂是可以理解的,幾百萬對大部分老百姓來說都可能是幾代人的積蓄了。但是婚後一起還款的部分,你還是理所當然有權分割的。

大家都是普通老百姓,遇到錢的事情難免敏感,只要三觀一致,相互體諒相互理解比斤斤計較要明智的多。但是無論窮富,都要明白人長錢短的道理,一個把錢看得比人重要的家庭,我不看好,假如你嫁到這樣的家庭,婚後的生活,真的不樂觀。


聚擊手


就一點婚後共同還房貸,房產證上就應該加上女方的名字,女方還沒要彩禮,而且新房子裝修家電都包,這姑娘父母真的是夠可以了,男方找到這樣的姑娘,好好過日子吧。一般結婚都要彩禮錢,幾萬塊錢算是一般的,新房子裝修家電說不定比彩禮還貴,所以,總共算下來,沒有幾十萬,也有10萬吧,除非你家房子簡單裝修,能住人就行,那也得幾萬塊錢,所以,女方要求房產證加名字並不過分,也屬於合理要求,如果這樣男方都不同意,那女方就別管裝修家電啥的,以後管好自己的錢,如果男方想好好過日子,怎麼樣他都能理解,如果他有其他考慮,那現在出那麼多錢,以後能不能要的自己的那一份,還是未知數,所以,該加名字加名字吧,加不了以後過日子就做好心理準備。


那時花開150522401


如果是有這些前提下,這個要求不過分!

作為一個男的,我認為這個要求不算啥,應該的才對,婚姻是相互的,不是單方面的付出,如果是單方面的付出,這段婚姻是走不長久的

個人認為,如果是男方買房,然後給彩禮女方,就是一些陪嫁的話,建議就不要寫名字了,因為無理取鬧,現在許多女方家庭以以後女孩子嫁過去沒有依靠為由,要求男方買房,加上女方的名字,而自己女方什麼都不出,然後還要一二十萬的彩禮,還一點都不陪嫁,應該這種不在少數,這種婚姻就已經變質了,感覺就像是在賣女兒,這樣結婚還有意義嗎?憑什麼人家男方就一定要加你名字嘞?女方防著人家男方害怕以後自己吃虧,難道人家男方就不防著你嗎?萬一女的不好,搞得要離婚,還得分他們的房子走然後女方一分錢沒出,而且有些在結婚之前還沒有領證之類的難道人家男方就放心嗎?所以說,愛情是相互的,彼此要信任,強行讓人家男方加上你的名字,就算人家妥協了,以後男方心裡都會有個疙瘩

像這個提問說的,男方出首付,然後女方包家電包裝修,這是最好的結果,可以根據當地習俗,然後男方再給一定的彩禮,就比如說我自己,我結婚的時候房子是我單方面買的,然後給了幾萬塊彩禮,在我們當地是差不多都是這樣,我老婆他們那邊也沒有要求我加名字,現在我和我老婆兩個人一起,還貸款,我以後也要把他的名字加上,因為這房子是我兩個人的了以後!

婚姻是兩個人的事情,千萬不要覺得誰吃虧了,有錢出錢,有力出力共同建造屬於自己兩個人的生活,如果覺得實在是房子不好分兩個人就好好努力以後買一套屬於兩個人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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