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提前30天通知離職,要賠一個月工資嗎?

人參的杯具


沒有這樣的說法,勞動合同法裡只規定用人單位在某些情況下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勞動者沒提前30天提出這個原因要勞動者賠一個月工資屬於用人單位違法,但是勞動者如果沒有按規定時間提前通知就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有賠償責任。

因此,勞動者不能提前30天提出離職的情況下就要和用人單位進行協商。理論上只要你能夠完成工作交接應該是沒有問題的,單位也不是一定得等到30天才能和你解除。

另外補充一下:如果在試用期的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如果屬於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違法違規情況的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後立即可以離職。


怡路同行2019


沒有法律規定要賠,但在辦理其他檔案時,會有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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