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计划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体系,对此大家有何看法?

电商扶贫运营砖家


很多务工人员担忧的正常辞职也会被收录信用报告的,我认为无须过分担心,浙江人社厅所说的是“恶意跳槽”,特指那些比如一年跳槽10次,还告企业的那种“职场碰瓷人”,俗称“职场混子”。吃企业的饭、砸企业的锅,感受着国家发展所带来的福利和生活,反过来指责国家和社会的种种阴暗面,这种人无异于社会垃圾,必须清除。还有一种“说走咱就走”的社会“巨婴”,这类人大部分是年轻群体,其成长在优越的社会物质环境和市场化教育体系中。

很多人会辩称劳动法是偏向于员工的,但如果稍有社会经验的人就会知道一个很严峻的现实,那就是“偏向于”劳动者的劳动法并没有保护多少劳动者!大部分企业在跟劳动法打太极,有一部分企业根本就没把劳动法放在眼里!企业违规违法的事遍地都是,却要把员工的行为纳入征信系统。



福建小冯


跳槽,我可以断定百分之九十以上都因为公司原因,如果把跳槽纳入个人征信,企业将来面临两种选择,第一,接受事实,忽略这种征信。第二,企业招不到无跳槽征信员工而关门。我是打工的,时长近二十年,我没任何文凭,2000年找的第一份工作是三百元一个月,没五险一金,不包吃也不包住,大家说说,我是跳还是不跳,我换了一个,750一个月包吃住五险,我做了两年后发现,公司要我去带领一帮工资比我高一千多的人工作,而我这时的工资是850,别人因为一个大学文凭,技术为零,工资比我一块,于是我又换了,我想希望提升一下自己,这里不可能达成只能换。后面,有到人保局门口等工资,企业拖欠工资,也有工资没拿到的,也有老板跟本不讲理吵架的,但现在是工资是月薪五险一金个税之后一万二,如果我不跳槽,我将还是个普工。


周云清6


我认为这个做法不妥,也不尽合理。以我自己的跳槽经历作一下分享吧。

我今年43岁,曾换过10份工作,最短的仅有几天。但我目前在报社的工作已干了近15年了,近几年陆续有跳槽机会,也没有跳。

我认为,跳槽是一个人自己的选择,只要不给他人、单位或社会带来损失和负面影响,就不应将这种情况纳入征信体系。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如果拥有自己真正喜欢的工作,谁愿意冒着失业和不稳定的风险去跳槽呢?当然,“跳槽综合症”的情况也存在,但并非主流,说到底也是自己的事情。就我个人而言,第一次跳槽是非常纠结和忐忑的,但跳了之后发现工作并不难找,慢慢也就适应了。直到找到了报社的工作,觉得整体比较满意,就一直做到现在。我认为,对于职场人而言,跳槽的过程不一定是缺乏诚信的表现,但一定是一个不甘于现状、勇于提升自我和追求梦想的过程。

现如今,社会征信体系的建设与不断完善确实很有必要,但主要应针对不讲诚信、不讲文明、不遵守公序良俗,从而给他人或社会带来损失和危害的人群。相关地方和部门在制定规则和标准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应注重以结果来评价,而非仅看表面现象,否则更容易产生不好的影响。

当然,频繁跳槽的确不值得鼓励。一方面,跳槽者应讲职业道德,走之前把工作交接好,把没解决的事情解决完,尽量将对单位的影响降到最低。另一方面,各类单位也应逐步建立对跳槽者的评价机制,对有问题的跳槽者记录在册并发出预警,为其他用人单位或相关部门提供参考。这样做,或许对跳槽群体的评价才更为客观真实,相关部门如根据这些数据资料确定标准后,再去制定规则,无疑会更加科学可信。



多彩天津卫


我认为是完全合理,更合乎市场经济监管机制。浙江为啥经济走在全国前列?产生阿里巴巴这样的万亿级企业?这与其超前管理分不开。

早在2015年前后,原财政部长楼继伟就提出过修改当前《劳动法》为企业释放活力,现在不仅没有释放活力,成本反而上涨,再加上市场竞争压力大,消费需求疲软,实体经济创新活力明显力不从心,尤其是民营企业,创新意愿非常低。所以,修改当前《劳动法》或者通过对频繁恶意跳槽的求职人员实施惩戒,有助于构建用人单位和务工人员的双方长期诚信协作,增加市场竞争核心,提高企业创新意愿和能力。《劳动法》一直是企业的“头顶剑”,从中国经济结构看,尤其对长三角、珠三角这样以劳动密集型制造业发展不利,浙江开职场诚信之先河,从产业角度看也是利大于弊。

另外,很多务工人员担忧的正常辞职也会被收录信用报告的,我认为无须过分担心,浙江人社厅所说的是“恶意跳槽”,特指那些比如一年跳槽10次,还告企业的那种“职场碰瓷人”,俗称“职场混子”。吃企业的饭、砸企业的锅,感受着国家发展所带来的福利和生活,反过来指责国家和社会的种种阴暗面,这种人无异于社会垃圾,必须清除。还有一种“说走咱就走”的社会“巨婴”,这类人大部分是年轻群体,其成长在优越的社会物质环境和市场化教育体系中,失去了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劳动人民朴实精神,不以为耻反认为是思想解放,获取人权的表现。不仅对工作、对社会对家庭,甚至亲人毫无责任感,对国家民族也基本无感。当然,这是市场化教育失败的后果,但也因此导致企业不敢培训员工技能,担心培训后辞职,加大用人成本。所以员工和用人单位的结构矛盾必须要正确面对,否则,既不利于企业发展,又不利于个人成长,防止陷入中等收入陷阱。

员工的正常流动是有利于市场健康发展的,过慢和过速都不利于市场,也不利于产业、不利于国家。我们公司在山东联合了将近4000家企业人力资源建立职场诚信档案大数据,也是旨在规范应聘求职者的诚信。对简历造假、学历造假、面试爽约、工作绩效造假等均设不同程度的黑名单,供用人单位背调查阅。所以,我认为浙江确实是从自身的经济、产业角度出发来考虑,这种开创先河的做法值得在全国各省市人社部门推广。


陈龙剑微驳


这是又一次拿社会弱势群体开刀吗?变相的剥削和压榨何时可以止步?

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员工跳槽只是市场经济环境下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现象,是商业社会下员工基于自身利益及个人发展的自由选择行为,合情合理合法。企业为了解决员工频繁跳槽问题试图将其纳入征信体系的做法如同治理水患问题只堵不疏,不仅解决不了根本问题,而且很有可能会适得其反。

真正优秀的企业怎么可能留不住人才呢?去看看那些一流的企业是如何对待员工的,想必他们会明白彼此的差距有多大。不指望你达到阿里腾讯这些一流企业的高度,只希望你可以做到最基础的以人为本,尊重员工的正当合法利益,而不是把其视为你牟取商业利益的机器亦或是工具。




有一句话说的好,员工为什么辞职,一是钱没给到位,而是内心受了委屈。虽然这句话解释的不是非常全面,但绝对可以说明多数人为什么辞职跳槽。当下社会,人权似乎是个敏感的问题,但放到实际情况中,却并不见得所有企业都可以保障员工的人权问题。我觉得很有必要问一下这些嚷着建立征信体系的老板,你们真的把员工视为一个人去尊重了吗?企业有选择的权利,有招聘的成本,难道员工没有?员工首先是一个自然人,其次才是你们企业的一员,他们有自由选择的权利,他们的任何一个行为也是需要付出成本和精力。面对员工频繁跳槽,企业可以建议甚至批评,无可厚非,但将其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希望用法律的约束去阻止员工的跳槽,那么无异是一种很自私、不公、无耻的做法,典型的小人行径。


企业常常告诫员工换位思考,但企业自己却经常做不到这一点。员工是一个个活生生的人,不是商品,他们的要求一点也不高,他们所求的报酬也只不过是对等劳动付出的合理反馈而已,只不过这点需求却也得不到正常的满足。放在十年前,有些失去可以忍受,但放到现在这个生活成本很高的时代,面对残酷的生存环境,只给员工高谈情怀,不谈利益的做法不仅非常可耻,而且是一种虚伪的流氓行为。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付出可以得到与之匹配的报酬也是很奢侈的事,工作过分的挤压了他们的生活空间,让很多看起来非常正常合理的想法和诉求都没有机会去实现。


如果企业在薪资待遇、工作环境与时间、职业晋升等方面可以满足员工最基本的预期和要求,可以给他们一个清晰的未来,那么还会有多少人选择离开呢?作为一个求职者,我曾不止一次发现,有些企业把五险一金这种最基本的东西拿来在招聘中频繁炫耀,多么荒唐、可笑,把求职者都当傻子吗?傻子或许还有,但在这个精明的时代,傻人会越来越少,尤其是在职场,傻人未必有傻福,把员工当傻子利用的时代正在成为过去。

这是一个商业社会的时代,更是一个人性觉醒的时代,不是我们求职者越来越挑剔了,只是我们懂得去保障我们的正当合法权益,去维护我们的合法所得,明白我们存在的价值。我们不需要也不愿做一个可以被肆意盘剥的商业机器,我们不会为了微薄的薪水去放弃底线和尊严。我们也渴望自由,我们也明白如果不去主动争取,企业多半会忽略我们的合法所得,甚至不给也是常有的事。

我从来不否定存在员工频繁跳槽的情况,但这毕竟只是少数部分现象,并非社会的一种整体行为。真正一流的企业从来不会留不住人才,也不会有员工频繁辞职跳槽的情况。不管你的企业规模、实力如何,如果一旦出现员工频繁跳槽离任的情况,那么八成问题是出在了自己问题身上,这个时候最需要做的是反思、检讨企业自身的问题,从规定和制度下手,去思考为何留不住员工,同时去借鉴做的好的那些企业。而不是只会推卸责任,不仅不自我反思,甚至还希望借用公器的力量去阻碍、约束、控制员工,如此本末倒置,这样的企业会有什么希望呢?

最后,为这些习惯抱怨的企业提三点建议吧!希望能够帮助到他们。


第一,多学学古人前人的智慧,看看他们是如何对待人才的,五千年历史浩浩荡荡,古人解决问题的想法和智慧,带给我们后人的启示和思考是无穷无尽的。

第二,把企业当作一个人去经营去发展,和做人一样,自己不受待见,令人生厌,怎么能把气都出在别人身上呢?遇到问题,都从自身找问题,少用别人做借口。


第三,诚信和尊重从来都是相互的。企业要想留住员工,那么请务必做到最基本的诚信和尊重,你用真心对待员工,员工也一定会信任和接纳你。

见解有限,个人浅谈,不一定都对,但绝对真诚有料。

撒花,完。


王子不忧伤


我们必须要依法行政,不能任性。跳槽也是一个职工的基本权利,不应该制度侵犯公民权利呀。

谁说频繁跳槽就是不诚信了?跳槽只有依法不依法,没有诚信不诚信。更不存在善意和恶意,恶意不是法律概念,只是主观揣测。

用这个方法留人,可能用错了劲,不但没留下人,反而可能还丢人了。【跳槽太多会影响个人信用?浙江人社厅:针对的是恶意频繁跳槽行为】

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透露,将推进人社信用体系建设,频繁辞职和就业将成问题。据介绍,目前浙江宁波人社部门的智慧中心已经将宁波市有社保卡的1000万人员信息建库。

对此,浙江省人社厅表示,这句话的原意并不是说跳槽就会影响个人信用分,而是恶意频繁跳槽等行为或受影响。媒体曾报道,中小企业是劳动纠纷的频发地,也是“职场碰瓷”最大的受害群体。有人2年换了近20个工作,先后状告15家公司违反劳动法用工规定,被冠以“碰瓷式职业维权人”的称号。


韩东言


浙江计划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体系,怎么看?

很多人一看到这个做法就本能的想喷,其实浙江人社厅已经回应了,这仅仅是针对恶意频繁跳槽的行为。

思之想之也专门找来视频来看,这是有具体语境的,跟我之前分析的一样,将频繁跳槽员工纳入征信体系,针对的不是正常跳槽,而是恶意的跳槽行为。

恶意跳槽也被称为“职业碰瓷”

很多人不知道,职场中有类人专门频繁跳槽,故意找茬,借故向企业索赔。

这些人往往会在短时间内频频换工作,然后故意跟企业不签合同,辞职后起诉企业索取赔偿;或者故意不好好工作被开除,索取经济赔偿金。

有一个例子,江苏的一个人在两年内换了20份工作,辞职或被开除后就把单位告上法庭,各种找茬索取经济赔偿。

对于这种非正常的、恶意跳槽的职业碰瓷,确实应该拿出措施,纳入失信管理系统。

除了职业碰瓷,还有重大获利后故意违约

还有很多人冲着企业的优厚待遇而且,在获利后就故意违约而去,企业蒙受损失,这种其实也应该纳入征信体系。

比如像北京一些企业有给员工解决户口的指标,相当一部分人都是奔着户口去,很多人入职不久在拿到北京户口后,就故意撕毁合同和协议,潇洒离去,不仅占用了企业户口的指标,也让企业的招聘成为竹篮打水一场空。

有网友分享案例,有的报社招聘,大学毕业生来了七八个,没到二年,基本上都走了,学成本领为别的单位服务去了,但是报社辛苦要来的几个编制全都占上了,你再招人没有编制了,事业单位都这样何况企业了。

而且,有的员工,单位付出了很多金钱、精力和成本才培养出来,一旦掌握本领就跳槽,这种人也是有可恨之处的。

综上所述,对于正常的跳槽行为,不应该纳入征信管理,对于恶意跳槽、重大获利后的恶意跳槽,确实应该加上一道红线,不能让企业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思之想之


谁有这个权力把跳槽的员工纳入征信系统的呢?这种行为不仅仅是违反劳动法,也违反中国宪法,员工与企业之间是用工关系,不是卖身把一辈子卖给一个企业的,这分明是很白痴的想法,留住员工的是企业福利和企业文化,企业自己留不住人,那就要反思自己的缺陷,我有时也碰到合作几年的客户终止合作,心里很难过,但后来平下心去想,这年头同床共枕的夫妻都会离婚,更别说一桩买卖或一份工作了,所以做为企业连这点都想不通,就关了门去想吧。把心思用在正道上,对员工用歪脑筋并不能让你的企业飞黄腾达。


卖智能水泵的老男孩


不支持,就算说的恶意跳槽,你怎么评价。这个评价体系还不是单位主导,最后坑的还是打工者。这只是让企业拿着这个当做压榨劳动力的一种的方式,劳动者还不敢辞职,主动权不在劳苦大众手里,就算法律形式确认也不一定能用,就像现在法律规定一周一个人工作时间在40小时内,加班要经过本人同意,加班现象还不是普遍的很,一周能休一天都错了,谁愿意加班,很多还不是单位逼的,你不加班单位领导就会认为你工作不积极,安排你加班不干,就会说你不听领导指挥,什么996,611都经历过,还不一定有加班工资,还不是得老老实实的加班。如果真出了,这个规定,工作不合适还不能换了,换了两三个还不合适,单位就说你恶意跳槽,以后还不让工作了。到时候还不是单位让你干啥干啥,不然就别工作了,还不是现在领导们给打工者待遇不好,还想让打工者拼命干人家不干,不好招工。想出来的烂招!!!


吴涛63469457


将频繁跳槽纳入征信,没毛病,问题是如何界定跳槽动机,这是关键。

个人认为,频繁跳槽被纳入征信的,应该是企业和员工双方。也就是企业原因导致的员工跳槽,也应当纳入企业征信,让它公之于众收到质疑和监督,如果不改变,她就招不到员工!!

员工也是这样,个人原因频繁跳槽,不思感恩,寻高而就,逐利而去的跳槽员工,就应当让他的行为留下污点,收到质疑。

强化社会征信,势在必行,这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无可非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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