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週末單休,請問單休違反勞動法嗎?

天天向上207690979


題主你好,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先肯定的回答,週末單休不會違反勞動法!

HR和公司法務不是擺設

公司的每項制度制定,都會規避法律風險,就像現在吵得很火的“996”工作模式一樣,如果是違法,早就有人跳出來說了,相關部門也不會看著。但是,它就是打了法律的擦邊球,並不違法。對於制定公司規章制度的職能部門來講,每一項制度的出臺,都會考慮到法律風險,避免不必要的訴訟。

週末單休不違法,但是不給加班費或者調休的話違法

根據《勞動法》的幾項關於加班的法規來看,現在一些企業用的工時計算方法,都是在臨界點徘徊。

第36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同時規定,用人單位必須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41條規定:如果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44條規定:在3種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高於正常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工作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正常工作日200%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上班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日300%的勞動報酬。

所以,面對這種情況,只能被動接受。但是這一天的加班福利一定要關注,任何人沒有理由黑掉你的辛苦成果!有人講,我也沒見工會與我協商啊,實際上在你的入職合同當中,就隱藏了這些信息。


僅是路人


如果你們公司是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午餐時間),單休且不支付加班費,那就違反勞動法。如果你們公司每天工作不足7小時,且每週不超過40小時,則不違法。

我覺得題主說的應該是前者,現實中太多的企業都是這麼規定的。

工作時間規定

我們以標準工時製為例,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說的很清楚,每天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

有很多網友引用勞動法說,只要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就不違法,其實這是錯誤的,勞動法頒佈在前,後來國務院出臺了工作時間規定,新規定是每週不超過40小時,也就是平時說的雙休。

加班規定

勞動法對加班的規定也是相當詳細的,不是說,只要支付了加班費就可以隨便加。

平時加班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看待沒有,每月總的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了36小時,支付加班費也不行。

另外,還要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天(24小時)。

單休,意味著每週加班8小時,每月加班32小時(不含平時加班)

如果單位真的把單休作為公司的考勤制度,而不支付加班費,那麼公司違法無疑。週末加班可以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單位需要支付2倍的加班費。


如果單位支付加班費(概率極低),那就不違法,因為總的加班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但前提是平時加班不能超過4小時,否則總和就超過了36小時,也就違法了。


琅琊非才俊


我們單位生產線上實行的是六小時工作制。每週休息一天。並且不是全員休息,是倒休。一天休息,一到兩個人。人休息,機器不休息。有專門替班人員!!你周工作36小時!沒有違反勞動法。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不超過40個小時。至於你說的每週週末單休,要結合你的工作時間。如果超過了40個小時,還不給算加班的話,便是違反勞動法!!


小流水123456


一個願打一個願捺,不想加班雙休,只上五天八小時,每月你只能領取當地的最低工資。再說,入公司籤合同時你是願意的,要不你就不要籤合同了,因此說,提這問題的人,你不是瞎扯蛋嗎?誰出來打工又有難想一個月拿二千元左右的工資?不都是靠加班才能領的工資高點嗎?真是又想吃豬肉還說豬肉湦。


竹林裡的鳳尾鳥


不矛盾。勞動法對每天、每週最長加班時間有明確規定,每週工作時長也有明確規定,如果單休,就要看看本月工作時間一共多長。假設每天工作5.6個小時,單休也可以。關鍵看工作時長。還有一點,僱傭關係永遠是老闆、員工之間的博弈。說白了就是看誰能離開誰,誰認真誰就輸了


黑龍江巳時科技


《勞動法》是為了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一部重要法律,用人單位(公司),特別是公司的相關領導層比如辦公室主任,財務部總監,人事部總監等等一些具體管事的人要熟悉,勞動者,也就是員工(職工)也應該瞭解一些,這樣對自己有好處的。



題主諮詢的問題"公司規定週末單休,是否違法勞動法"。那麼我們就先來看看巜勞動法》,《勞動法》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非常清楚,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就是說一週內至少休息1天,當然休息2天也行,那麼公司規定週末單休也是可以的,從這一條來看,那是基本不違法的;為什麼說是"基本"不違法的呢!這就要聯繫第三十六條來考慮,每週工作6天,那麼這6天的工作時間有沒有超過44小時,這才是問題的關鍵;如果超過44小時,那單休違法,如果不超過44小時,就不違法;注意第三十六條中是講"平均每週",如果是偶爾一、二個周,那也無法論定公司違法。還有下面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這一條就給許多公司在佔用勞動的時間上提供了便利條件。所以說,在工作時間公司總有些說法,不會違法,關鍵的是延長工作時間就沒有按規定給予報酬。

因此,只要是正規公司,通過了註冊登記,受當地勞動部門監管管理的,是不會做違反勞動法的,否則就是自己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一經查出,是要受到處罰的,尤其是現在監管比較嚴厲的情況下,沒有那家公司做這樣的孬事。


有數之人


可以肯定的回答不違法。勞動法規定每週工作40小時,每天8小時。加班最多不得超過48個小時。也就是說可以工作6天。而法律又規定用人單位至少要保證勞動者每週休息一天。需要加班的應徵得勞動者同意且事後採取補休措施,不能補休的應支付加班工資。但規定是規定,執行起來就不一定了。

問題不出在單休本身,而是相關規定的彈性太大。如果規定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5天或者至少要保證兩天就好了。如果加班,每少休一天按兩天算事後可由勞動者自主選擇是拿加班工資還是補休輪休。前提是用人單位人手要夠。


真非同尋常13145920


通俗的講,公司只給單休,甚至不休,都不違法。前提是必須要給加班費。但是,也是重點,在國內,做不到和政策相關,週末沒修又沒加班費的比比皆是,最多算日常出勤。所以總結一句話,在國內,勞動法只適用於公司,單位,企業、和公務員等,不適用於普通工人百姓!雙休日實行幾十年了,還沒見過週末或法定日拿不到加班費,而去處罰企業的


麼色彩


董事長就是皇上,恰恰勞動法有漏洞,比如,工人必須雙休,企業可以根據自己實際情況另行安排,這不是相互矛盾嗎?


手機用戶77089217019


還要看下你們的工時,勞動法要求每週不超40小時,每月正常是174小時。加班的話,每日不超3小時,總工時不超36小時。週末加班每週不超過一天,也就是每週至少休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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