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乾媽”商標之爭

“老乾媽”商標之爭

時間:1996年—2001年

案情:貴陽老乾媽將商標評審委員會訴至法院,稱商評委核准的“ 川南乾媽” 商標與“老乾媽”商標在構成要素、含義、整體外觀等方面均無顯著差別,且指定使用在“調味品、辣椒油”等相同類似商品上,構成指定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老乾媽”商標之爭

結果:貴陽“老乾媽”與湖南“老乾媽”之間長達5年的商標爭奪戰曾引發廣泛關注。最終,在雙方爭執5年後,北京高院於2001年做出判決,貴陽老乾媽勝訴,湖南老乾媽停止在風味豆豉產品上使用“老乾媽”商品名稱,並停止使用與貴陽老乾媽風味豆豉瓶貼近似的瓶貼,賠償貴陽老乾媽經濟損失40萬元。

“老乾媽”商標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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