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彩禮被指是賣女兒,如果不要彩禮,要求男方入贅,孩子隨母姓,你們能接受嗎?

自由人一諾


個別地方如果確實有地方風俗,適當象徵性地給一點,這無可厚非。我當時結婚的時候,給了丈母孃一張有兩萬塊錢的卡,當做彩禮,給了,但第二天,丈母孃就還回來了,說你們在外打拼不容易,我們也不圖你們什麼,只要你們好好過日子就行了,中國好丈母孃啊。

所以,我覺得,只要不是天價彩禮,一切好說,如果男方願意,象徵性地給一點,也沒啥,並不存在賣女兒現象,只是,動不動就要幾十萬甚至100萬彩禮的,就有點誇張了,被指賣女兒,也就情有可原了。

提問者說,不要彩禮,讓男方入贅,孩子隨母親姓,這個提問,有點莫名其妙,想表達什麼?想表達男女公平?想用彩禮去交換男人入贅?就是故意挑起爭議嘛。

我想說,如今,在城市裡,女方雖然名義上是嫁人,但男女方都不跟父母居住在一起,各自住在各自的房子裡,也不存在誰嫁到另外一方,都是獨立的,不存在入贅一說。包括像我們這些遠離家鄉,在外打拼的,就如,我跟媳婦,離家幾千公里,在這座城市,認識結婚,不存在她嫁到我們家,因為,我們都遠離家鄉,各自獨立,不存在入贅一說。

至於姓氏,現在很多娃娃,其實都是跟父母一塊姓,父母的姓,加在娃娃的名字上。

如果孩子媽媽提出,孩子母親要單獨跟孩子的姓,會溝通商量,也不是一塵不變,如果確實要加,那就加去唄,反正孩子也是你的,最好是兩個人姓氏加上,如果一胎跟父親姓,二胎,孩子跟母親姓,也就正常了。


烏魯木齊那些事兒


個人感覺,結婚給些彩禮無可厚非。我大姑家,五個女兒,四妹留在家裡娶了四妹夫,當時還給了男方家裡五萬元。

大姑家在山東壽光,壽光農村現在的嫁娶思想,還不像南方那麼開放。家裡五個女兒都嫁出去,留老人一個,孩子們都不放心,姐妹們商量著,留一個姑娘在家照顧老媽,娶丈夫回來頂立門戶。

當時四妹年紀正好,就決定四妹招婿。四妹90後,個子一米六八,長的很漂亮,當時很多小夥追求。聽了四妹的要求,小夥子都打了退堂鼓。

說實話,現在的山東農村,老輩人的思想還很保守,日子實在過不下去啦,才會讓兒子入贅,加上壽光又比較富裕,當時找四妹夫可是費了一番功夫。



四妹夫家裡三個兒子,他是老二。和四妹同學,上學時就喜歡四妹,知道四妹要求後,主動找了她。兩人很般配,小夥子很好,大姑家裡都喜歡。

當時四妹夫的父親有些不高興,想讓兒子娶媳婦回來,可大姑家的情況不允許,加上兒子的苦苦哀求,最終答應了。大姑家裡,裝修房子、買家電、買車,又給了親家五萬元,前前後後花了17萬。

婚後,四妹夫對大姑很孝順,四妹對公婆那邊也很好,年節、老人生日都不差事,老人有個啥事不叫就到。如今四妹家兩個孩子,老大隨母姓,老二隨父姓。



四妹結婚時,大姑一家前後張羅,又給了親家五萬元,大姑說“雖說花了些錢,可四女婿對姑娘好,孩子們都在身邊,趁我身體好,還能幫他們一把,現在的日子挺好的”。

我覺得,無論娶媳、招贅,適當的給些彩禮是禮節,畢竟人來和我們過日子,小兩口日子過得和美才是最重要,您說呢?

(以上是我的一些看法,您有何高見,歡迎留言交流)


燦爛的格桑花


姓只是一個稱號,如果只是老百姓沒人在乎你的名字,如果只是為了傳宗接代,那就應該考慮基因的主要性吧,智商,情商,外貌,有沒有好的教育條件,地位權利。

作為一個社會最底層的我,因為家裡重男輕女,所以我14歲就出門打工了,什麼都要靠自己,智商情商也只是普通而已, 即使我削尖了腦袋,忍氣吞聲的在外地工作了20多年,做了好幾種工作,地下室,宿舍,小平房都住過,即使這樣辛苦,到現在也不過還是社會最底層,還清了父母的養育之恩後留下的錢也並不多,還要擔憂將來的養老問題,所以這一生我選擇不結婚不生育,不僅僅是因為錢,而是因為我體會到一個社會最底層,智商情商普通,沒有好的條件是多麼艱難的事,我不希望我的孩子再繼續受我曾經受過的苦,所以我選擇不結婚不生育,我覺得這才是愛,我不會為了自己的傳宗接代或為了將來的養老送終讓孩子過的這麼難


叼煙的貓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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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髮極妖

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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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覺彩禮無所謂,可以象徵性的給點。我有個女兒,我就可以承諾,男方給多少彩禮,我就回多少嫁妝。但是這錢必須給女兒管著。公婆也不能借口要回去,或者借錢。這錢給女兒存死期理財。或者小兩口做生意。我還會在婚前給女兒套房子。如果男方也有婚前無貸款房最好。如果沒房女兒有房也可以。只要人窮志不窮就行。如果有貸款房那就不要彩禮,貸款房加女兒名字,另外我在加點嫁妝算是還貸款房。

我就一個女兒,我不會把女兒的彩禮自己裝腰包,也不會因為男方就一個兒子而省略了該給女兒的,比如說公婆就一個兒子,現在要省略該給的,也不行。小兩口要獨立,父母該扶持的必須要扶持。百年以後是百年以後的事,我也會這樣對我兒子,不要惦記我的財產,該扶持的我會扶持,但是以後的日子還要你們自己獨立自己過。這也是為了鍛鍊孩子能在社會上獨當一面的能力。

關於我的以後養老,我現在32歲,在30歲到60歲會找一個財產快速積累的掙錢方法。現在已經在實行了,收益還不錯,預測還在增長中,60歲往後退居二線,看身體,身體好65歲退二線,然後根據愛好找一個穩定的收入一直到不能動為止,就是活到老幹到老,反正不能坐吃等死的養老,比如隨著年齡的增長多學點知識,可以學英語畫畫彈鋼琴當家教,或者隨著時間的推移在發現其他可以做的。反正活到老學到老。等學到老的時候也是一個專家了。我不信老了的人真的一無是處,主要還是看自己有沒有這個恆心。我不想老了給孩子壓力。

理想狀態就是自己給自己養老然後還有點遺產留給孩子們。

等有孫子孫女,我也會補貼錢算是扶持小兩口,直到小兩口有自己的事業到穩定。壓力也會給他們的。

關於百年後的遺產,我可能做不到很平均,可能會給兒子多點,如果一套房那就給兒子,然後給女兒這套房價的四分之一,如果兩套房,還是給兒子,給女兒多點錢,如果我沒有那麼多錢會讓兒子出。如果三套房,會給兩套兒子,一套女兒。如果現金有100萬,那就給女兒30萬兒子70萬。反正就是這樣分, 如果女兒有意見嫌少兒子沒有意見可以多給些。如果女兒和兒子都有意見那就必須聽我的,我會適當的調整,不能傷了家庭的和睦。我會給孩子們做好榜樣的!我現在就在為這個目標而努力中!

說到最後有點跑題了,人生只有一次,總是要有規劃的。


長髮極妖


最煩聽到的一句話就是孩子跟誰姓,姓這麼重要,講真的的,孩子跟女人的血緣關係要比男人純正的多,有句話叫做:孩子可能不是老公親生的,但絕對是你們女人親生。如果單純認為孩子跟男方姓就是高彩禮的理由的話,那是不是可以認為這是一種買斷?孩子是不是不用認女方家裡的任何一個人?另外最後一點,不要彩禮男方入贅,挺會想好事的,你們女人嫁人要彩禮,男方入贅就什麼不用要?最起碼男方要入贅,女方也必須給男方彩禮,畢竟男方父母養大他們不容易,而且生的孩子還跟女方姓,另外女方房子必須要有,女方存款必須30萬以上,而且不跟女方的父母一起居住,跟女方父母吵架,女方必須向著男人,要不然就是媽寶女。

上面開個玩笑,其實我認為關於彩禮這方面,由男女雙方自己談就好,雙方的父母不要跟著摻和,畢竟日子是男女兩個人自己要過的,女方父母花錢養大女人不容易,但是男人也不是從小在路邊拾荒長大的,可能闖點禍,花的錢比女人還多。


阿盛爆料君


在四九年前中國人娶媳婦是要給聘禮的,而且是必須也是應該給的。因為在此之前姑娘嫁出去之後就是男方家的人了,生是男方家的人,死是男方家的鬼,和孃家沒有任何關係了,也沒有對生養自己的父母養老送終的義務了,為了給生養自己的父母一定的補償,所以男方必須給一些金錢貨物!女方在女兒出嫁時適當的陪送一些財物,因為男方結婚後要分家單過,陪送一些財物作為女兒姑爺新生活的啟動資金,這都是量力而行的!四九年後,國家提出男女平等,男女贍養父母是應盡的責任和義務,女兒結婚後贍養自己的父母也是必須的!這樣說來女兒嫁人之後和家裡沒有脫離關係,如果再要彩禮錢肯定是不合理的!如果男方願意給一些財物也是風俗習慣的延續,給是情不給是本,如果要出天價來肯定是有賣閨女的嫌疑了!這是我的看法,希望大家討論,但是別罵人!


手機用戶翔鶴


我是女的,我結婚沒有要彩禮。男方也沒有給,但經過十五年的生活磨礪,覺得女方應該要一些彩禮。如果我女兒出嫁,我會要一些彩禮。

一、女方要彩禮,這個彩禮不是給丈母孃的,是給女兒的,是要他們以後過日子的。媽心疼女兒,難道媽不心疼兒子,又沒有給別人,是為小兩口好好過日子用的。現在在他們最困難的時候你不給,以後你給可能人家不惜要了呢。



二、現在的法律保護男方,可能離婚後女方一分錢都不會分到。離婚後男方可以找愛自己小的,甚至沒結婚婚的。而女方可能就得找年齡大的啦。公平嗎?這就是現實!

三、父母培養女兒用的心血,金錢一點不比兒子差,甚至更多。但是女兒結婚後,就像潑出去的水,是夫家人啦。你不承認中國的傳統就是這樣!孩子要跟爹姓,過年要在婆家,死後要入夫家祖墳!那婆家呢?是不是感覺不公平!



四、使之不容易,要想捨去也難。有多少女孩子跟著貧窮的那個他過日子,結果男孩還是拋棄了女孩。當為心愛的女孩付出過代價,要想失去,就得考慮考慮啦!

五、女方不要彩禮,出彩禮,讓男方入贅,有幾個同意的。即使同意也覺得受了多大委屈,逼不得已吧!

時代在發展,社會在進步。也許未來會改變這種說是平等,實際上不平等的現象。




幽蘭笑一笑


過去入贅一般發生在男方兄弟多,女方無子,而且男方沒有任何娶妻能力的情況下。

入贅文書第一句話就是“小子無能,無能,真無能”。從這句話就可以看出男方的狀況。在封建社會以男氏為中心的情況下,如果男氏被招贅是很丟人的事,由此可見男士窮困潦倒到何種地步。

入贅的結果就是“兒婿兩當”,即:即是女婿也是兒子,男方稱岳父母為爹孃,男方的姓氏也得和岳父同姓,所生的孩子自然也得隨岳父的姓氏了。

現在也有這種情況,我的同學是兩個女兒,她的親家是兩個兒子,即把大兒子招贅到我的同學家,就和娶媳婦一樣,我的同學給買了婚房,結婚的開支都是我同學支付,所生的孩子和姥爺同姓,把姥爺稱呼為爺爺。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雙方所生孩子可以隨父姓,也可以隨母姓。只是由於娶媳婦的人還是多數,所以孩子隨父姓的多。

至於是否招贅,孩子是否隨母姓就要看男女雙方商量的結果而定了。


手機用戶25025399437


田沒種子註定是荒田,哪怕是長滿草也叫荒地,種子沒田始終還是種子,但種子還可以在田以外的地方培育成苗結出果實,不一定非得買那塊田,如果法律允許,彩禮已經超出代孕費的時候,後代不是問題,買賣雙方願意,沒那麼多爭執,非得說什麼出錢讓男方入贅的話,請更多的考慮子女以後的感受,孃家這邊講入贅的男人腰桿軟,夫家這邊比出嫁的女兒招人嫌,可以用一句話講,裡外不是人。當然了,你說城市裡誰管這,但是我們講講農村鎮裡或城裡居民,誰家都愛家裡長短八卦的論正根,你就知道牙痛不是病,痛起挺要命,再則夫妻鬧矛盾,連家務事都不算,女人還是嫁人好,吵架找孃家回,男人還是娶回好,自家老子不愛,上岳父家刷臉去。我們這有句話這麼說的,狗嫁不出門,講的就是招贅的女人,外孫是養不熟狼


Ai9360


有來有往才公平,既然說到彩禮,就不得不提嫁妝,以前結婚女方必然會給嫁妝,不給嫁妝的都是什麼情況,一是女方養不起,年紀小時就給男方當童養媳,由男方養大,二就算是賣女兒了,一般都不是正房,除非死了,出現問題,女方家裡是不能過問的。

現代社會的彩禮,正常的話女方父母都會交給女兒,有條件的還會再補貼一些做嫁妝,如果女方家條件不好,少給一點也正常,比如8萬彩禮,女方父母交給女兒5,6萬甚至4萬都行。再少,甚至不給,從某種意義上就算賣女兒了。

現在有種理由,我辛辛苦苦養大的女兒,嫁到你們家了,是你們家的人了,要點彩禮怎麼了?這種理由細究起來是站不住腳的,除非女兒嫁出去跟你們不來往了,不需要盡贍養義務了。

公平應該對兩方都公平。反正現在天價彩禮對男方很不公平,你要天價彩禮,那就按古時候的說法,就算是賣女兒,別扯其他理由。

回頭來說入贅,古時候的入贅是真的,女方強勢的話,男方就算是個生育機器和長工,要幹活的,吃的也不是多好。好一點的女方除了孩子姓什麼,男方無財產繼承權之外,男方該有的權利都有。現在的入贅就是個名頭,孩子姓什麼對一些開明的男方父母也不算什麼了不起的大事。

所以,題主把彩禮和入贅放到一起,是不對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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