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咬文嚼字》:還有幾處可商榷

點評《咬文嚼字》:還有幾處可商榷

2015年第11期《咬文嚼字》上,筆者覺得有幾個地方還可以商榷一下。

第40頁右欄第4~5行有“以葦獲塞甕裡以蔽口”,其中的“葦獲”,是啥東西?讓人費解!竊以為,“獲”當是“荻”之誤吧?荻和葦都是生長在水邊的多年生草本植物,都可以用來造紙、編席或造人造纖維。荻的稈比葦的細,但比葦的硬,可以用來織門簾。我家就用過荻稈門簾。還有,這一自然段倒數第3行有省略號“……”,可是,它不在字行中間卻在字行下面,不對頭吧?它的位置必須放在字行中間才算對!

第51頁正文後有“無心插柳柳成蔭”,其中的“蔭”,當讀yīn。可是,這個讀音已經取消30來年了!《〈通用規範漢字表〉使用手冊》(人民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中也沒有它,是不該再用了,當改用“陰”吧?《普通話異讀詞審音表》是將“樹蔭”“林蔭道”規範作“樹陰”“林陰道”了的。對吧?

第52頁左欄倒數第6~5行有“叫做”一詞,該詞該改用“叫作”吧?《現漢》(第6版),就是以“叫作”為主條的。《新華詞典》(第4版)雖然沒有列出“叫作”詞條,但在“杯葛”詞條裡有“叫作杯葛”的用例,可見該辭書也是隻以“叫作”為規範詞形而不用“叫做”的。《咬》刊參與制訂的《264組異形詞整理表》早把“看做”“裝做”規範為“看作”“裝作”了,根據“詞語的系統性原則”,也該以“叫作”為規範詞形吧?

第55頁右欄上邊有林森的照片,照片下的說明性文字末尾用了句號,不符合《標點符號用法》這一國家標準的規定吧?像《炎黃春秋》,也是海內外發行的雜誌,其上的不少圖片下的說明性文字末尾都是不用句號的。《咬》刊也該這樣以提高規範化程度吧?

第60頁右欄倒數第9~8行有“不遠處走來一個老人”,其中的“個”,該改用“位”吧?記得該刊以前曾有過“七位弟子”“一位小學生”的用例,“弟子”“小學生”都用上了“位”,那“老人”豈不更應該用“位”這一表敬量詞呢?畢竟,中國自古以來就是禮儀之邦,尊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以上所提意見不一定對,熱誠歡迎大家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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