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評《咬文嚼字》:“作”“做”分工更明確

點評《咬文嚼字》:“作”“做”分工更明確

國家教委異形詞研究課題組、中國版協校對研究委員會、中國語文報刊協會、《咬文嚼字》編委會四單位於2003年8月15日聯合發佈的《264組異形詞整理表(草案)》(以下簡稱《264組表》)註釋部分有關於“作”“做”的分工:“‘作’多用於抽象的對象或不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弱;‘做’側重於具體對象或產生實物的活動,動作性較強。”

這話說得準確無誤,符合“作”“做”的分工實際和公眾用語習慣,也和20世紀50年代筆者上中學時老師講的這倆字區分法不謀而合——動詞前多用“作”,名詞前多用“做”。是嘛,抽象的對象或不產生實物的活動,自然多為動詞;具體的對象或產生實物的活動,自然多為名詞。

《咬文嚼字》是《264組表》的制訂者之一,並於2003年第11期發表過該表,當然知道“作”“做”的分工,用得十分恰當。比如:在“貢獻”“解釋”等動詞前用“作”,在“事情”“文章”等名詞前用“做”。可是,2015年第11期《咬》刊,這倆字用得有點兒亂了——在“解”(解釋)前用“作”當然是對的,可又在“貢獻”“統計”“描述”這些動詞前用上了“做”,令人不解。是受了“用zuò開頭的動賓詞組,全用‘做’”這一說法的影響,還是受了第6版《現漢》改第5版“調整”“修改”“判斷”“貢獻”等動詞前的“作”為“做”的影響?要說受影響,該全改嘛,而“解”(解釋)前用“作”還是一如既往堅持正確用法的嘛。這,究竟是咋回事?

筆者正在迷惑不解之際,學習了人民出版社近期出版的《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心中的迷霧便一掃而空。

這本由國家一流出版社出版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書,內容是準確無誤的,語言文字是符合規範化、現代化要求的。通過學習,不僅使人明白了黨和國家關於文藝的方針、政策和任務、要求,也使人明白了語言文字的正確用法特別是明白了一些出版物上常見的“作”“做”不分的錯誤用法。

還是請看看事實吧——

《在文藝工作座談會上的講話》一書第1頁第10行有“作出了重要貢獻”,第18頁倒數第5行有“做人民的小學生”、倒數第10行有“做人民的孺子牛”,第21頁倒數第5行有“我作了講話”,第28頁倒數第8~7行有“作出積極貢獻”,第29頁倒數第3行有“批評家要做‘剜爛蘋果’的工作,第30頁最後有“作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從該書諸多實例我們可以清楚地知道,在“貢獻”“講話”這些動詞前該用“作”,在“小學生”“孺子牛”“工作”這些名詞前該用“做”。“作”“做”的分工,該書把握得十分準確,運用得十分恰當,不能不令人佩服!

全黨全國通過學習黨和國家領導人有重要指導意義的這書,人們都明白了書的重要內容和“作”“做”更為明確的分工,恐怕在《咬》刊和其他出版物上再也見不到“作”“做”混用的現象了吧?但願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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