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4日,莒南縣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劉國棟涉嫌受賄一案在蘭陵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該案由臨沂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向臨沂市人民檢察院移送審查起訴。臨沂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指定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並進行了全程跟蹤指導。
起訴書指控:2009年至2018年,被告人劉國棟利用擔任臨沂市住建委人事科科長、工會主任、黨委委員,臨港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黨工委委員,莒南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的職務便利,或者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臨沂某環保材料有限公司經理李某、臨沂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徐某某等多個單位和個人在承攬工程、撥付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索取、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國棟及其辯護人進行了充分的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劉國棟進行了最後陳述。
經過庭審,被告人劉國棟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任何異議,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辦案人員簡介
劉貴彬
劉貴彬,蘭陵縣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員額檢察官。
申昊
申昊,蘭陵縣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黃政
黃政,蘭陵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李濤
李濤,臨沂市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陸曉煒
陸曉煒,臨沂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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