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10幾萬,1年後才發現是租車不是買車!

每年都會有不計其數的人會買車,路上的車輛也日漸增多。多數商家看重這麼大的一塊蛋糕,都想著從中賺取一定的資金。車子銷售的渠道各種各樣,通過不斷打廣告的形式去吸引消費者。很多廣告都會進行誇大,有不少用戶就是因此而被騙了。

男子花10幾萬,1年後才發現是租車不是買車!

一部分的消費者就被優惠的價格矇蔽的雙眼,沒有仔細看裡面的內容就以為可以選購到豪車的。曾有一位先生就有這樣的遭遇:花10幾萬,1年後才知是租車懵了,買車一定要細看合同。當時他是看到上面顯示著已成首付就可以買車了,於是他就支付了4萬多拿到了車子。

男子花10幾萬,1年後才發現是租車不是買車!

不過車子買來一年之後卻發現是租車懵了,那是在逾期付款的時候才發現原來自己一年內都是在租車並不是買車。男子花10幾萬,1年後才發現是租車不是買車。根本的原因在於先生沒有仔細的看合同,合同上寫著的是第一年是租賃的協議,也就是說如果你在這一年中使用的不滿意就可以不買,但如果是滿意的情況下就可以在第二年開車進行買車協議。

男子花10幾萬,1年後才發現是租車不是買車!

先生當時看到是這樣的情況都懵了,花10幾萬原來是租車。剛開始說的奔馳全款是26萬的,一年時間自己已經支付了10幾萬了。如果從第二年開始計算就相當於是花費40萬左右才能買下這輛車,這麼一算根本就買不起。

其實這件事情雖然是鬱先生沒有仔細看合同導致的結果,但這其中也有商家的很大一部分責任,在買車的時候沒有和客戶講清楚,就讓別人懵懂的買下了一輛車。現在很多商家都是採取這樣的方式讓消費者上當的,結果吃虧的還是消費者,因此大夥一定要小心商家的套路,同時在買車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的看合同,免得被坑了。先生就是由於自己太過於大意了才會導致這樣的結果的,望大家能吸取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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