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雅安三名未成年人搶劫48歲的老闆娘並將其活活捂死,為何這三人會如此殘忍呢?

冰派正好的易水糖


據稱,這三名未成年人在死者店中買炸洋芋時,曾發生爭執。 由於沒有啥錢,於是搶劫女店主時,遂捂住女店主,致其窒息死亡,並搶走部分錢財和一部手機。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搶劫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年滿十四周歲的人搶劫的,應負刑事責任,但應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由於是未成年人作案,根據刑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不得適用死刑,即最高只能適用無期徒刑。

所以本案的三名未成年人,最高只能判處無期徒刑,如果家屬賠償了死者方的損失,獲取了死者方的諒解,判處十年左右也有可能。

在今年的兩會期間,有代表建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得到很多人的贊同。

僧哥也覺得,刑法有過度保護未成年人的嫌疑。很多心智早熟的未成年人,處心積慮作案,卻因為年齡問題,導致出罪或者重罪輕判。

僧哥認為,由於心智未成熟,從而未充分具備相應的認識能力及控制能力的人,實施了刑法分則規定的行為的,才應對其從寬處理。 然而,心智成熟程度的認定,實在是極其主觀的事情,為避免法官濫用自由裁量權及裁判標準明顯不統一,才採用一刀切的方式,以年齡作為認定"心智成熟程度"的唯一標準。

這也就是說,從寬處理的實質條件是"心智未充分成熟",而不是"年齡過小",只是因為"心智未充分成熟"的人通常"年齡過小",才以"年齡"作為認定"心智成熟程度"的標準。

然而,一刀切的弊端也是非常明顯的,典型的負面後果就是導致了很多個案不公正,譬如很多人明明很早熟,卻因為年齡過小,從而強制認定為"心智未充分成熟",從而逃避了法律的追究。

僧哥認為,在不降低刑事責任年齡的情況下,為最大避免個案不公正,可以考慮美國的"惡意補足年齡"規則。

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根據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情節,能夠認定其心智已經明顯相應成熟的,就算其未達到相應的刑事責任年齡,也追究其刑事責任。

譬如,假如一個十二歲的人搶劫致人死亡的,由於未滿十四周歲,推定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 但是,作案之後,這個小孩懂得將死者的屍體與石頭綁在一起,沉到河底;懂得將現場中的死者血跡,沖洗乾淨;懂得將兇器上的指紋抹掉,扔到臭水溝裡的,就認定其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了,追究其搶劫罪的刑事責任,甚至不作任何的從輕處罰。

需要指出來的是,為避免權力濫用及裁判標準不一,必須堅持"證據裁判"規則,避免主觀臆測,並且可以適當從嚴認定,即只有"明顯"能認定時,才突破年齡的限制。


毒品財稅律師王如僧


◇家教的最大失敗案例。太可憐了,死掉的老闆娘太無辜了。這老闆娘剩下的小孩,傷害是有多大啊!

而這三名未成年人無疑是殘忍的,對於這樣的小惡魔,我個人是完全支持依法嚴判的!雖然這三人都是未成年的,然而都滿了14週歲了,所以我們不用擔心他們會免於刑罰,我國法律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有人認為法律保護未成年人的初衷,是保護未成年的弱勢群體,而不是保護這些"披著羊皮的狼"!

有人說防範未成年犯罪要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這樣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有個示警的作用。

2016年失蹤小學女生遇害案

上面的事例讓我想起了2016年,發生在廣州番禺的"失蹤小學女生遇害案"的犯罪嫌疑人韋某。

韋某在14週歲之前,便已經實施了多起殺害、傷害幼童案件,但卻沒有受到相關的法律懲罰,結果導致這個"小惡魔"的犯罪逐步升級。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2011年,韋某用刀捅一女童,此時他已年滿14歲,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然而出獄2個月後,韋某在廣州番禺又姦殺了一名11歲的女童。

而在韋某14週歲之前,他便已經實施了多起殺害、傷害幼童案件,但卻沒有受到相關的法律懲罰,結果導致這個"小惡魔"的犯罪逐步升級。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韋某在年僅13歲時,就曾掐死同村的4歲男童。

14歲時又持刀重傷一名6歲幼女,並且妄想將女孩兒淹死在水裡。

此外還有4起案件被懷疑是韋某所為,但因為證據效力等原因,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面對這麼人神共憤的犯罪事件,廣大網友們要聽的,是對他們的審判,而不是所謂的包容!需要將犯罪的未成年人關起來行不行?退學行不行?判刑行不行?無期行不行?執行死刑行不行?

要讓他們知道自己脫掉別人的衣服就是讓自己一絲不掛;知道自己的每一刀都是在割自己的肉;知道自己殺別人就是在殺自己……

希望在一起起血淋淋的案例面前,法律能夠逐步完善,保護該保護的,懲治該懲治的!


小熙帶你看世界


媒體報道,四川省雅安寶興的三名未成年人——兩男一女,16歲的小張、15歲的小黃和14歲的小詹,離家遊蕩,在一個小賣部裡中午吃東西沒給錢,晚上繼續混吃混喝之後產生了搶劫的念頭,最終合夥將48歲的老闆娘活活捂死。

這個案件因為犯罪嫌疑人手段殘忍和年齡幼小而引發廣泛關注。

少年犯罪是近幾十年來困擾全世界的一個頭疼問題。這三名未成年人搶劫48歲的老闆娘並將其活活捂死,再次說明,“祖國花朵”弄不好就會變成“害人毒罌”,殘忍無底線,年齡不是問題。

這三個未成年人的殘忍,實際反映了整個社會預防少年犯罪的的被動和無奈。

眾所周知,對付未成年人犯罪有兩難:第一難是不好預防,看起來是天真爛漫一少年,稚嫩面容掩蓋了內心的洶湧波瀾和歹毒心腸,最容易在人們最不設防的地方,幹出出乎意料的事情; 第二難是不好懲戒,因為有青少年保護法等各種法律限定,再加上人們的對少年犯的寬容和同情,往往人命血案也難給予相應的懲罰,重罪輕罰,起不到懲戒作用,以致許多未成年人對犯罪後果毫無懼慮。對這一點,許多人頗有怨言,這次案件發生以後,網上到處都是失望的言論:“不知道這3未成年人最後會怎麼處置,估計又是無罪吧。”

“懲戒難”帶來了許多不好後果:對不良少年有一種“縱容”意味,無形中培育了他們內心的張狂和殘忍(對此,一些專家建議,要加大懲戒力度,甚至有的提出,鑑於現在少年生理和心理越來越早熟,應適當降低少年犯罪免罰的年齡)。

除了沒有“後果恐懼“和生理早熟以外,電子遊戲的泛濫,也是現在不良少年內心殘忍的一大原因。現在許多90後,和00後,淪為各種電腦和手機遊戲的奴隸,耽誤了學業工作,也泯滅了家長的希望。

在各種遊戲中,暴力和屠殺遊戲危害更大,對青少年除了有暴力模仿效應外,據西方最新研究,電子遊戲還能夠改變大腦狀態,使青少年性情大變,甚至能使腦體有某種萎縮,大大影響孩子的智力和心理發育。也就是說長期玩電子遊戲能使孩子們處於某種隱性的癲狂狀態。這樣,孩子們做出什麼殘忍瘋狂的舉動也不令人奇怪了。

近年,未成年人的犯罪殘忍似乎是一個世界性的問題,在南美和非洲一些國家,少年殺人事件屢見不鮮,這與黑社會和犯罪集團的教唆,以及槍支刀具的泛濫有關,更不排除一些文化上的原因。有專家指出,現代社會,宗教信仰的缺失,享樂和暴力文化的盛行,電子遊戲的泛濫,以及一些家庭的解體……共同釀造了犯罪的土壤,在這種氛圍中,孩子們既是受害者也是害人者。

要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全社會的合力,需要政府和立法部門研究對策,總之在共同努力之下,再喊一聲,“救救孩子“吧!


憶土金君


作為雅安人,收到這個問答,首先對死者及家屬表示同情和惋惜。48歲上邊還有老人,下邊還有一個智力不好的孩子,以後家屬的生活必定會受到很大的影響。殺人者必須受到法律和道德懲罰以及對家屬進行經濟賠償。 14-16歲的殺人者本該接受文化文明的洗禮,是什麼造成了這個悲劇?難道家長沒有責任麼?是愛的缺失,是平常缺少關心關愛,是經濟價值觀的扭曲,是平時家長的教育和正確的引導。家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法律無情犯下的錯就需要付起責任,判刑已是不可避免。希望通過國家的改造在以後的日子回報社會,爭取取得死者家屬的諒解,要不然對你們也是一輩子的心裡包袱。


川西蘭花香


1.去掉各種修飾,簡單一句話,人殺死了人。自古以來,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誰都不能違背綱常倫理,社會法度,否則,就會動搖普羅大眾的基本信仰,基本根基,所以結論就是死刑,這裡我們不考慮動機,不分析原因。

2.未成年人殺死了人。我國有《未成年人保護法》,這部法律就是保護未成年人不受到傷害。前段時間看新聞說,問一個未滿十八歲十六歲的小孩(這年頭小孩已經不小了),大意是你知道這是犯罪的嗎,回答說,我知道有《未成年保護法》保護,哇真的是秀,簡直是免死金牌,所以當我們加入了“未成年”這個詞,事情就開始有意思了,所以說《未成年保護法》到底是保護未成年人的還是在保護犯罪或者說過度保護未成年人了呢?欣慰的是,今年兩會已經在做這方面的推動著手修改了。還要說明的是,隨著社會物質文化的快速發展,人們接觸到各式各樣魚龍混雜的誘惑,何況是未成年人,抵禦誘惑能力差,好奇心都更強烈,如今的他們遠比我們生長的那個物質匱乏年代不同,他們更加的早熟,這是一個很廣泛的問題,牽扯的面太廣太多。

3.三個未成年人殺死了人。三個???我要說不是故意的你信嗎?看過報道的都知道,這是有預謀有組織的,至於是不是故意殺人暫且不論,但是這種性質已經變了,如果沒有被發現,這種事情會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因為已經是輕車熟路,毫無風險成本的事情了。哦對了,還有一個女生,所以不要區別對待,那時候不要把她看成普普通通的女生,那是三個嗜血的魔鬼。

4.三個身無分文的未成年人殺死了48歲的家庭貧困的女老闆。這次很全面,雙方都是弱勢群體,還要補充的是這位母親還有一個有殘缺的兒子,看完那個新聞,我突然覺得很悲哀,到底是怎麼回事,是什麼讓他們伸出魔爪,露出獠牙,這位母親難道不正如你們的母親那般模樣嗎,當那位母親倒在地上一動不動的時候,你們有過一絲絲的不安和愧疚嗎,算了不說了,批判毫無意義,少管所,該發揮你的作用了


新芽守護者


子不教,父之過。現在不光是父親的責任,是整個家庭的責任,行事極端的孩子一般家庭都是不幸福或者說是畸形的,孩子青春期階段得不到家庭正確的引導,最後走上不歸路,,這樣的孩子,這樣的家庭可悲可嘆可恨。

3個成年人殺死的不僅是一個老闆娘,更是毀了一個家庭,現在的社會給未成年人犯罪提供了太多的保護,讓他們如此放肆,個人認為這樣的人應該受到國家的嚴懲,不能因為是未成年人就放縱,至少要對其監護人進行刑事判刑處罰,讓人們提起重視,好好經營自己的家庭,教導自己的孩子。


一部老劇


習以成性!肆無忌憚!作惡多端!這是連貫性的幾個成語!從小一定要讓孩子知道犯錯會有什麼後果。要受到什麼懲罰。從第一次錯誤開始!他就會在遇到第二次情況時,想到後果!錯了要受到懲罰!隨著一年年的成長,就養成了不能犯錯的習慣!成了好孩子!反之,對孩子的錯誤置之不理,或不加懲罰!孩子就會在下次情況下不加顧慮,多了自然就肆無忌憚!成了習慣,及年齡,體力,經驗的積累。就會作惡多端!比如,孩子幾歲打了人家小孩。要說打人不對!要受到懲罰。打別人一下得捱打兩下!下次再犯這個錯誤一定要懲罰你!二次捱打!一定要從小做起!不要因事小而不理!


包童871


這是個很悲傷的案列,雖然我國出臺了未成年保護法,保護未成年兒童,但是監護人必須做到正確引導孩子的思想,孩子的行為要注意觀察。我兒子13—14歲的時候也是一個問題孩子,經過我幾年的引導,孩子現在大一了,品學兼優!


自從35860574


殺人者死。這個事件關,社會,教育,什麼事呢?好像殺人者死,這法律天條。從劉邦入關中,提出的與民三約。已經有2000多年的歷史。但是每一年都有不少殺人的兇犯。這又能怪誰呢?只怪他自己了,這麼大一個成年人是指以承擔自己所犯過的錯誤,既然是犯了錯誤,該怎麼處置的,該什麼懲罰就怎樣懲罰,又關社會,又關教育,什麼事呢?即使是罵天罵地罵社會。也不能減少他們身上所犯的錯誤,所受的刑罰就可以減輕的。


爪尋


沒成年犯罪迖到判無期徒刑的就應終生監禁,絕對不能減刑,讓其在牢房渡過一生。中華民族復興不需要這些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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