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兩個人拿了離婚證還像夫妻一樣生活,就是沒有結婚證,有什麼影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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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很多夫妻是離婚不離家的,為什麼會這樣?主要還是因為這些原因吧:

有的說“為了孩子”

很多人可能不是一個合格的母親或者父親,但是卻很愛自己的孩子。他們為了不想讓大家之間的矛盾影響到孩子,很多人再一些特殊時期選擇跟孩子隱瞞離婚的事實,繼續在同一屋簷下過著貌合神離的生活。

這個特殊時間有孩子的叛逆期和孩子升學的關鍵時期。

有的是“為了買房”

自從國家對房子實施了限購令,有很多有條件的夫妻想盡辦法鑽空子,例如假離婚,只是去民政局扯一張離婚證,日子該怎麼過還是怎麼過,只是也鬧過許多假戲成真的,所以,通常情況下大家都不會輕易用這招,免得最後成全了別人。

有的是“為了生活”

一些夫妻離婚是因為一時的衝動,因為一次爭吵,就鄒忌你民政局離婚的也大有人在。但是當大家都冷靜下來之後,便會後悔,所以誰也不會主動地搬出去,繼續呆在同一個屋簷下,等著感情修復的時機。

有的是“為了滿足自己的慾望”

離婚了,可一時又找不到更好的伴侶,而之前的矛盾也隨著離婚慢慢地淡去,所以,離婚後還有許多人可以跟對方像一般的夫妻一樣同床共枕,只是差一個結婚證。

那麼,沒有結婚證會有影響嗎?

1.彼此的關係在法律上不再受婚姻法的保護,讓人沒有安全感,這樣的感情容易好聚好散,想一起就一起,不開心了就一拍兩散,比婚姻更像搭夥過日子。

2.在生活上會有一些不便。例如給孩子上戶口,孩子上學之類要用到結婚證的時候,你拿不出來會覺得很尷尬。

兩個人生活在一起不領證唯一的好處就是離婚的時候不用去辦離婚證,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感覺名不正言不順,而且雙方在這段婚姻裡都會比較沒有安全感,這就像兩個隨時都可以準備說離開就離開的人,不需要為婚姻擔負責任。


蜜禪


我的鄰居今年五十五歲了,三十年前就離婚了,前夫和小三又生了一個女兒,今年都二十八歲了。前夫仍然是在家裡吃,住,和平時一樣,只是定時去看小三。

轉眼間,鄰居也養大了兒子,兒子又生了孫女。可前夫出事了,一天,他喝醉了酒,自己騎摩托車撞死了,這下,麻煩來了。

前夫的妻子法律上不是妻子了,小三已經生了女兒,又養大了女兒,前夫和小三還有結婚證。這下,遍地雞毛,打的不可開交了!
還有夫妻離婚了,還有感情,氣頭上離了,又抹不開面子,就先在一塊住吧!至於影響,一家一個樣。有的男的,先離婚不離家,騎驢找馬。等有合適的,還會搬出去,就可憐了一往情深的前妻了!當然,也有女人也有這種情況了!



金色陽光溫暖


我和老公就是離婚了,沒離家,因為屬相不和,一個火命,一個水命,老打架,離開都不捨,有孩子能離婚嗎?就商量離婚吧,看看咋樣,我們就辦離婚證了,辦完了,也不打架了,過的比原來好多了,感情也好了,朋友都不知道我們沒有結婚證,也過30年了,我們每年都出去旅遊,很開心,買保險都是孩子收益,都沒有二心,他工資卡都給我,屬實事婚姻,二個孩子一個結婚的,一個上學的,都很正常啊。生二胎也沒有辦證啊,一直這樣過著呢,哈哈哈個家情況不同,啥事都不一樣吧


冬日陽光1105


昨天看到朋友圈裡有一個朋友說恢復單身了。

有一個人離婚了。

為什麼會離婚?各人有各人的想法和看法,我們作為旁觀者無權指責。

但是,為什麼會離婚這個問題對每個離婚的人來說都是應該好好想一想的。這就像學習的過程中做作業或考試,一道題錯了,你要檢查原因,錯在哪裡,下次該怎麼避免錯誤。

我剛離婚的時候,心裡充滿了恨。我嫁給前夫的時候他一無所有,連個結婚戒指都買不起。當時家裡人都反對,可我覺得愛情不該計較物質,義無反顧的嫁了。

結婚不到一年,有女人說他們一起同居五年了,而他明明當初說只是朋友而已。

後來,屢次出軌,又醺酒,暴力......

一起七年,我終於死心了,起訴離婚,過程很痛苦,不說了。

剛離婚時,我一個挺好的朋友說我,說我自己也有很多毛病,我聽了心如刀絞,明明受傷的是我,為什麼還是我的不是。

後來,自己去看書,學習,與自己和解,終於明白一段感情的失敗並不是一個人的問題,我也有問題。然後我就去改變自己,三年後,遇到現在的先生,結婚,很幸福。

所以說,為什麼離婚很重要,不是挑別人的毛病,是檢視自己,如果你知道了自己為什麼離婚,那麼,你就會明白自己想過什麼樣的生活,否則,你還以後還會問復婚了好不好。

還是一句話,不學會自己游泳,再換游泳池也沒用。

很多問題不是被人能幫助的,是你自己去找答案的。其實今天你問這個問題,說明你心裡已經有了想法,你只是想通過大家的回答來安慰自己,或者麻痺自己。

千萬千萬,已經痛苦了一次,不要繼續讓自己受痛苦。我唯一能說的就是,問問自己,你到底想要什麼?名分?愛?還是湊合著過日子?


蘇眉的解憂雜貨鋪


遇到過很多夫妻離婚不離家的,最後的結局,通常都不太好。


我們把離婚不離家的幾個典型案例拿出來,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吧:


案例一:婚姻遭遇重創,但夫妻尚有感情,離婚不離家。


這對夫妻中,老公陳先生出軌了,妻子小麗知道後覺得遭受了巨大的打擊,完全不能接受。雖然陳先生也認錯了,但是他們倆還是火速辦了離婚。可是離婚之後,小麗又覺得後悔了,所以繼續讓老公住在家裡,想觀察了再看看。


一開始陳先生確有悔意,對小麗也不斷關心體貼。但是小麗卻覺得心裡難以接受之前的傷痛,雖然表面上說原諒了,但是總是會借其他的事情,發洩在老公身上。如此多次之後,老公又去找之前的女人去了,而且這次去的更理直氣壯,留下話說,“我們既然都離婚了,你憑什麼再管我?”


從這個真實案例來看,離婚不離家,對小麗真的一點好處都沒有。


如果小麗想和老公好好過日子的,那就應該不離婚,而且把重點放在解決她和老公的情感矛盾上,努力讓老公更好的迴歸家庭。畢竟不扯這個離婚證,對她而言就是一個很大的緩衝。


而如果小麗想和老公離婚的,就該把婚離乾淨,讓老公嚐到失去老婆和家庭的滋味,這樣一來,小麗也能重新開始新生活,而老公也有可能因為失去了才懂得珍惜的道理,回來找小麗複合。那小麗到時再考慮是復婚或是自己找新男友。


而離婚不離家,小麗的本意一定是想觀察下老公,然後想辦法復婚的。而小麗卻仍然對老公有很大的怨氣和指責(其實很多人都會犯這個錯誤。如果你選擇繼續過下去,那就原諒。如果選擇不原諒,那就離婚。嘴裡說原諒,行動在指責,只會讓你們的關係越來越差),那結果就變成了,小麗心裡想拉一把,行動上卻推了一把,最後老公義無反顧的直接走人,而且以後都不想回頭了。(離婚證已經拿了,小麗連原本可以緩衝的餘地都沒有了)所以在這個案例裡,小麗的行為不但沒有達到她預期的效果,而且連原本有的復婚可能性也破滅了。


案例二:只有一套房,收入都不高,只能湊合著。


王女士和老公都是快50的人了,吵了半輩子了,最後終於忍不住離婚了。但是因為只有一套小房子,收入也不高,就繼續都住著。原本以為離婚了,就彼此都不管對方了,這樣也落得清靜。沒想到問題更嚴重。原本老公不愛乾淨,王女士說幾句老公還聽一聽,現在婚一離,老公就根本不再在意王女士的看法了,整個房子都搞的髒兮兮的。


更嚴重的是,王女士發覺老公竟然沒多久就搭上了街邊的小姑娘,而且還公然的帶回家一共居住。王女士看著結婚30年的老公竟然在自己面前和別的女人親熱,而自己卻完全無能為力時,整個人就崩潰了。最後留了一封遺書,從此告別了人間。


其實這個案例,也是很明顯的展示出了離婚不離家的壞處。他倆的離婚,其實是兩個人在一起過不下去了。那扯了離婚證,但是仍在同一屋簷下,本質上來說,並沒有解決他們過不下去這個問題。而且還增添了新的矛盾源。試問有幾個女人能接受自己老公或是前夫公然帶女人來家裡的,對不對?


案例三:為了買二套房等情況,假離婚的。


在幾年前,深圳限購,林女士為了可以買二套房,和老公辦了“假離婚”。兩人開開心心的領了離婚證,然後去買了新房。等新房手續都弄的差不多了,林女士想和老公復婚時,老公卻推脫了。她找到我們時,一把鼻涕一把眼淚的說,她老公外面有人了,這次假離婚變成真離婚了。


在這個離婚不離家的案例裡,林女士無疑是受害者。老公事前就留了一手,家庭財產也是大部分都在老公那裡,現在的林女士真的是,以為自己耍點小聰明討巧少交點稅多買套房,結果弄得賠了夫人又折兵,實在讓人一聲嘆息。


有時看著這些眾生萬象,也很無奈,真的哀其不幸,卻也怒其不爭。所以我個人是非常不主張離婚不離家的,要麼就好好過,要麼就斷斷乾淨開始新生活,這才是一個對自己負責的人生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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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證,結婚證,對有些人而言,僅是一張紙而己,對有些人而言,就很重視,那是法律的依據憑證,是要遵守的。我有幾個相識的人,辦了離婚證,卻像夫妻一樣生活,有無影響,讓我簡要說過大概吧。


甲夫婦,經商失敗,債臺高築,為躲避債務,夫婦早早離婚分產,免受一敗塗地,躲過了一劫。離婚後,夫婦還住一起,而他人追債,法律上他們已離婚,屬於另一方的財產就要不到抵債了,之後一直再沒重新拿結婚證,多年之後,男的有起色,便另找一美女去登記領證結婚了,這時離婚多年還一直同床的前妻就欲哭無淚,求法也無理了。

乙夫婦為生一雙兒女,為避計生罰款撤職,又辦了離婚證,成功躲避了計生罰款撤職,而得一女一男,一般人不知他們已離婚,只有計生來了解調查時才拿出離婚證,而今其一雙兒女已成家,成了爺奶,但也不恢復領結婚證,他們心向一致,生活沒受影響。



丙夫婦因徵地拆遷而離婚,目的是想鑽政策空子,分多一戶,多得補房補貼,夫妻雖離婚,實質是假離,還住一起,這樣,他們就多得了一套房,大獲利益。


現在離婚,不作醜事看,離婚現象越來越多,離婚原因形形式式,為達某種目的離婚的也不在少數,影響肯定是有的,有好也有壞,是好是壞,各有不同,也因人心而異吧。


樹德漢碩


講述一個真實案例

張莉(女,37歲,化名)離異三年,後經朋友介紹認識一男友,雙方很快墜入愛河,但是張莉對婚姻已失去了信心,所以一直拖著不與對方結婚。男友做服裝批發生意,張莉辭掉工作全心協助經營,生意一天比一天大。後因生活瑣事發生糾紛,雙方談分手,張莉索要20萬元現金和一套房,男友拒絕,張莉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財產,法院審理駁回,後經調解,男友支付10萬元。這10萬元只能算是多年打工的工資了,一分錢財產沒有分到。

未領結婚證,各項權益不受保護,隱患極多

結婚證可不僅僅是一張花了幾塊錢辦的證,這是法律對於夫妻關係的保護憑證,基於夫妻關係產生的其他權利有會有保障。如果沒有登記結婚而同居,將面臨很多問題,如生孩子無法生戶口、一方生病可以不照顧、相關財產繼承無法取得、共同經營的財產如何分割、產生債務如何分配承擔、老人贍養問題等等。

法律雖然不禁止同居行為,但是有事情要注意

非法同居概念已經早早廢止,不管婚前還是婚後同居都不會受到法律制裁。但是有些同居受法律約束,比如成年人與未成年人同居(發生關係),會被認定為強姦罪。一方有配偶而長期與他人同居生活,涉嫌重婚罪。其他類似法律風險還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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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人,離婚後就會迅速撤離,不會再多看誰一眼。可是有的人雖然離婚了,沒有結婚證,卻仍然吃住在一起,那就應該屬於同居,如果再次分手,對於二人的共有財產的分割,會無法分割。因為他們是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也就喪失了通過法院解決的可能性。

我的一個鄰居,找了一個不太安份的媳婦。不願意上班總想找巧自己幹。因為沒經驗沒市場,幾次投資都告失敗,幾乎花光了家裡所有的錢。婆婆說了她幾句,便不幹了,與家裡人鬧了幾次,便離婚了。

她得到兩個孩子的撫養權,便領著兩個孩子,回到了孃家。

一個女人帶兩個孩子談何容易?無奈,只得把兩個孩子又送了回來,由婆婆帶著。

自此,她就常常以看孩子為名,來到婆家。有時遇到吃飯的時候,只要婆婆一讓,她就不客氣的吃起來。甚至到了後來,就天天晚上過來,睡到了孩子的屋裡。

時間長了,婆婆起了疑心,這樣不明不白的住著,是什麼意思呀!怕影響兒子再婚,便開始往外趕她。

可是不管怎麼說,她就是不肯離開。說:“我住的是兒子的房子,你們無權干涉。”

僵持了半年多,兒子的親事沒法說。婆婆下了狠心,把她的東西扔出去,並往外趕她。

而她呢,還是死活不離開。婆婆把她孩子的屋鎖死了,她就搬東西住進了前夫的屋子裡。

現在,她在前夫家又住了一年多了,婆婆也沒有再往外趕過,不知他們是復婚了,還是就非法同居著的。




石韮花開放的季節


夫妻兩人已經拿了離婚證還在一起過夫妻生活,從法律角度上看,你們已經不是夫妻了,嚴格來說已經不是法律意義上的夫妻,你們的各種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夫妻離婚太草率,後悔了。現在80後90後的夫妻,大多數是獨生子女,從小在家裡是“小皇帝”和“小公主”,被父母嬌生慣養,養成了任性和惰性,結婚成家後,夫妻之間不能好好相處,一有點矛盾就會鬧得雞犬不寧,甚至會勞燕分飛。草率的離婚,使雙方都追悔莫及。

夫妻離婚後悔,而同居。夫妻草率離婚後,又馬上後悔了,這種情況多的是,拿了結婚證走出民政局的大門,男女捨不得離開,又雙方牽手回到原來的家裡,兩人都還念起雙方的好處,懷念過去的夫妻生活,就又決定在一起同居,再品嚐一番“試婚”的滋味。


夫妻離婚同居,不合法。夫妻拿了離婚證還做“夫妻”,雖然沒違法、沒犯法,但是不合法。如果不盡早到民政部門辦理復婚手續,將後患無窮。一是兩人離婚後還在一起生活中,所產生的“共同財產”以及其他糾紛,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二是“夫妻”的感情不受約束。就是有一方在外有了更好的對象,他(她)會移情別戀,對方不好干預;三是沒有安全感。“夫妻”在一起名不正言不順,肯定有人會隨心所欲,為所欲為,就會給對方造成更大的傷害。


既然離婚了,彼此還捨不得分開,就早點複合吧!


言勸


這個是其中一方的權宜之計,這是沒有遇見好的目標,暫時對付著過,一旦有新的目標比你強的她會分分鐘走人,不要以為她是在依戀你,捨不得離開你,別做夢了,如果是那樣當初就不會去民政局辦手續,離婚後還在一起攪和的多數都是女方先行要離,腦袋一發熱匆匆忙忙一簽字才發現明天的提款機和老飯店還沒有著落,立即就花言巧語籠絡已離了的不順眼的男人,百般的溫柔,什麼能打動人就說什麼,就是要男人提供暫時的棲身之地,一般情況這男人不會那麼絕情拒之門外,本來就沒有抱什麼別的念頭,就得過且過吧!很少有男人拒絕的,但是不會用多長時間,必定徹底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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