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十五日不符合規範的電動車不準上路,那些不符合規範的電動車怎麼辦?

農家子弟說健康


類似拆除違建。

按說應將違法消滅在萌芽之中。任何違法行為,在尚未出現或即將出現之際,我們應注意研究:成因、狀態、方式等。一旦出現,即消滅之。從社會成本來講,是最低的。一方面違法者還未大量投資、發生消耗,接受遵法教育;另一方面,執法者執法力度不用太大,就能解決問題,維護公信力。

事後諸葛亮。當初違法出現時,沒有及時消滅,養虎為患、助紂為虐。比如違法建築,層層遞進、已成高樓大廈、易守難攻。今天超標電動車猶如違法建築,治理超標電動車類似拆除違建,談何易?拆除違建,白花花的銀子,就這麼付諸東流去。誰看了誰心痛。誰的銀子來得容易?

可也沒辦法。違法早晚就要付出代價。當初不排除有違法僥倖心理。就如闖紅燈沒逮住一樣。另一方面,違法、違建影響了整體規劃、整體發展,再不拆除勢必造成更大的麻煩。

今天的治理超標電動自行車,與拆除違建如出一轍。超標電動車,不單單超標,更有無證、亂竄、發生事故後大吵大鬧相關聯(違法鏈條)。再不制止,鏈條可能還會繼續滋生,最後直至病入膏肓、無人能治。

看完本文,題中所問,不言自明。


劉俊利


放心吧,政策並不是一刀切的。4月15日新規實施後並不是完全禁止超標車上路,會有一個過渡期,各地過度期長短不一樣。而4月15日後,就不要購買超標車了,新規實施後4月15日後購買的超標車是不允許上路的,也不會發放臨時牌照。但是之前購買的完全可以使用的,可以上路。


例如2019年4月15日之前購買的非標車超標車,在核實車輛來源合法後,會提供一個臨時號牌。懸掛臨時號牌後,在過渡期內可以自由騎行的,不會禁止上路。但是過渡也是有期限的,可以看到有的地區3年,有的地區5年,不管怎麼樣超標車並沒有直接報廢。超標車繼續行駛3-5年也到了更新換代的時候了,電池電機電控都會逐步老化,電池容量降低騎行路程縮水,電機可能會退磁,同時車架剎車系統都會慢慢的出現一些問題,例如鏽蝕導致車架強度降低。尤其超標車以山寨品牌居多,這類型車輛總體質量都不高。


新規還對源頭廠家有約束

,有要求。質量不合格不在目錄內的產品不得生產與銷售,違者追究責任。這樣一來山寨車肯定是沒有存活市場了,而符合新規的自行車質量達標,更安全,耐久性更好一些。質量提升的同時,價格也上漲了很多。
上圖是某品牌符合新規的電動自行車,可以看出整車造型還是比較輕盈的,簡潔利索。為了降低自重,採用了鋰電池,同時車架也比較簡潔。整車只具備載人功能,原來的那種載重王電動車已經一去不返了,新規下的電動車又迴歸原本的樣子:僅僅是代步的助力自行車而已!

而不在是超標的電摩。降速、減重、瘦身後的電動自行車在騎行時安全性會得到提升,而且各地區都在糾電動車違法的問題,例如闖紅燈、不帶頭盔等違法行為,也會大幅度提高電動自行車安全係數。


水墨丹青一世情


你的問題不是關鍵,其實四輪老年電動代步車最可怕,龜速、闖紅燈、逆行、隨意倒車、亂停亂放、無牌無證……被交警逮著,交警也得退避三舍。萬一碰到個胡攪蠻纏倚老賣老的同志,拉扯打罵交警不肯罷休,冷不防心梗,交警承受得了麼?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代步車全責,執行起來也如同登天。

很多兩輪電動車馬力強勁,能騎70、80馬,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沒駕照沒保險,受害人利益很難維護!

電動車駕駛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發生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亡羊補牢,光靠罰款治標不治本,駕駛電動車、摩托車違章應等同機動車違章,酒駕也要同等對待,每一個駕駛人必須有駕證,車輛必須掛牌,強制保險……

整治不合格的電動車是件好事,很多電動車由於質量問題容易引起的火災和制動失靈產生的交通事故,不能因噎廢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會,童叟無欺!





負薪映雪


我還是堅持我個人看法,三輪電動車,或四輪電動代步車,必須上牌考駕駛證行駛,六十週歲以上的老人騎行考駕駛證,必須持有效醫學證明健康無心腦血管疾病證明才可上路行駛。凡是無牌無照車輛扣車拘留。杜絕禁止電瓶車上路是讓潮流倒退,迴歸原始社會,國家倡導環保,綠色,目的就是控制汽車尾汽所產生的汽體對空氣的汙染,提高空氣質量。電瓶車不僅環保,輕便,是打工族,及中老年人接送小孩的交通工具。你以為禁電禁摩上路就安全了,騎國標電瓶車上路就安全了,我看未必。車是死的,人是活的,車要人去操作才能上路,闖紅燈,逆向行駛,把擋位調到最高,橫衝直撞是人的素質問題,而不是電瓶車超不超標的問題,但必須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約束不法行為,規範駕駛,文明出行,才重要。


杭州人防983


比較好辦。根據規定,電動自行車新國標出臺後,在4月15日前已購超標車,會有一個使用的過渡期,並不是休克性實施。只是,這個過渡期,各地不盡相同。

查了下兩輪電動車的保有量數據,超過了2.5億輛,這是龐大的使用群體。又查了下2018年全國交通死亡事故數據,居然有這樣一個事實被分析出來:電動自行車佔市區交通死亡事故超過一半以上。所以在鼓勵使用的同時,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勢在必行。

2018年5月2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即我們說的“新國標”,這一新標準將在2019年4月15日實施。此前的1999年5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出臺,並於當年10月開始實施,新國標正是在這一基礎上修訂而成的。

新國標的重點在於對於車速的控制,從原來不少車主實際將車開到40km/h左右,降到嚴格限速25km/h,而且根據規定達標的電動自行車需具備腳踏騎行能力,且車重不能超過55kg、蓄電池電壓不能超過48V。這就讓兩輪電動車有明晰分晰的兩個分類:電動自行車與電動摩托車。此前,超標電動車基本就是電摩,不僅體積大而且速度快,等同於機動車,但是機動車交規管理又與其無關,安全隱患很多。

對電動自行車製造商而言,自2018年5月《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發佈之後,到2019年4月15日新國標執行,這就是個過渡期。新國標執行後,對電動自行車製造商提出了高要求,未獲CCC認證的目錄車型全部作廢,銷售違標車輛,有被吊銷營業執照的可能。所以,製造商想頂風運作,輕的罰沒,重的吊銷執照,有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以看出,從製造源頭的約束,超越了以往任何時期,廠商想存有僥倖之心,極可能被行業所革除。

新國標出臺後,電動自行車的掛牌管理將更趨完善,城市交通的秩序將因此受益。同時,對於產業的標準化、持續化發展而言,也是有相當的好處。

一個有嚴格標準的行業,才有更好的未來。2018年,中國電動自行車的年產量已達到了3000萬輛,此次新國標亦規定,搭載的電池公里由240W提升至了400W,在輕量化、低速化的前提下,這一要求也是製造商提出了更高要求,利好於優秀廠商。


波士財經


這個問題很好解決,當時國家為什麼同意生產,因為政府部門的決策問題由老百姓承擔損失不合適,現在不容許再上路了政府按照新舊程度購買價格回收。


兵錦心


什麼叫不符合規定?公民的財產損失該由來負責賠償?


我的諮詢權


國家提倡綠色環保,電動車沒有尾氣是絕大多數人喜歡的出行工具,現在聽說要改進不許再生產五十五公斤以上車動車。我想這個政策考慮過農民工嗎,他們遠在農村到城裡打工往返七八十里,要是在勞務市場找活不一定要去多少個地方。就得一二百里路程,你生產小電動車能滿足農民工的需求嗎?現在都是高樓大廈到那裡充電?時間就是金錢,一天總是充電還怎麼掙錢養家餬口?請為佔大多數騎電動車打工的人考慮考慮吧。


一笑而過5464


那些大爺大叔大嬸大媽 騎個電動車三輪車接送上下學孩子 買個菜糧 電動三輪車能有多快 ,都是六十歲左右的為家庭為社會發揮餘熱,磚家叫獸你就饒了他們吧,


桃木1


當初買電動車的時候可都是有合格證的,為什麼現在超標了?即然超標了為什麼不讓廠家強制回收?一輛電動車兩三千塊錢呢,為什麼要讓老百姓買單?其實說白了不是車有問題,而是騎車的人有問題,為什麼機動車駕駛員會遵守交通規則,因為有處罰的規定限制著,電動車也應該有相觀的處罰規定才是對的,什麼超標不超標的,純粹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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