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十五日不符合规范的电动车不准上路,那些不符合规范的电动车怎么办?

农家子弟说健康


类似拆除违建。

按说应将违法消灭在萌芽之中。任何违法行为,在尚未出现或即将出现之际,我们应注意研究:成因、状态、方式等。一旦出现,即消灭之。从社会成本来讲,是最低的。一方面违法者还未大量投资、发生消耗,接受遵法教育;另一方面,执法者执法力度不用太大,就能解决问题,维护公信力。

事后诸葛亮。当初违法出现时,没有及时消灭,养虎为患、助纣为虐。比如违法建筑,层层递进、已成高楼大厦、易守难攻。今天超标电动车犹如违法建筑,治理超标电动车类似拆除违建,谈何易?拆除违建,白花花的银子,就这么付诸东流去。谁看了谁心痛。谁的银子来得容易?

可也没办法。违法早晚就要付出代价。当初不排除有违法侥幸心理。就如闯红灯没逮住一样。另一方面,违法、违建影响了整体规划、整体发展,再不拆除势必造成更大的麻烦。

今天的治理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拆除违建如出一辙。超标电动车,不单单超标,更有无证、乱窜、发生事故后大吵大闹相关联(违法链条)。再不制止,链条可能还会继续滋生,最后直至病入膏肓、无人能治。

看完本文,题中所问,不言自明。


刘俊利


放心吧,政策并不是一刀切的。4月15日新规实施后并不是完全禁止超标车上路,会有一个过渡期,各地过度期长短不一样。而4月15日后,就不要购买超标车了,新规实施后4月15日后购买的超标车是不允许上路的,也不会发放临时牌照。但是之前购买的完全可以使用的,可以上路。


例如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非标车超标车,在核实车辆来源合法后,会提供一个临时号牌。悬挂临时号牌后,在过渡期内可以自由骑行的,不会禁止上路。但是过渡也是有期限的,可以看到有的地区3年,有的地区5年,不管怎么样超标车并没有直接报废。超标车继续行驶3-5年也到了更新换代的时候了,电池电机电控都会逐步老化,电池容量降低骑行路程缩水,电机可能会退磁,同时车架刹车系统都会慢慢的出现一些问题,例如锈蚀导致车架强度降低。尤其超标车以山寨品牌居多,这类型车辆总体质量都不高。


新规还对源头厂家有约束

,有要求。质量不合格不在目录内的产品不得生产与销售,违者追究责任。这样一来山寨车肯定是没有存活市场了,而符合新规的自行车质量达标,更安全,耐久性更好一些。质量提升的同时,价格也上涨了很多。
上图是某品牌符合新规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看出整车造型还是比较轻盈的,简洁利索。为了降低自重,采用了锂电池,同时车架也比较简洁。整车只具备载人功能,原来的那种载重王电动车已经一去不返了,新规下的电动车又回归原本的样子:仅仅是代步的助力自行车而已!

而不在是超标的电摩。降速、减重、瘦身后的电动自行车在骑行时安全性会得到提升,而且各地区都在纠电动车违法的问题,例如闯红灯、不带头盔等违法行为,也会大幅度提高电动自行车安全系数。


水墨丹青一世情


你的问题不是关键,其实四轮老年电动代步车最可怕,龟速、闯红灯、逆行、随意倒车、乱停乱放、无牌无证……被交警逮着,交警也得退避三舍。万一碰到个胡搅蛮缠倚老卖老的同志,拉扯打骂交警不肯罢休,冷不防心梗,交警承受得了么?出了交通事故,如果代步车全责,执行起来也如同登天。

很多两轮电动车马力强劲,能骑70、80马,一旦出了交通事故,没驾照没保险,受害人利益很难维护!

电动车驾驶人不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了大量的交通事故,亡羊补牢,光靠罚款治标不治本,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违章应等同机动车违章,酒驾也要同等对待,每一个驾驶人必须有驾证,车辆必须挂牌,强制保险……

整治不合格的电动车是件好事,很多电动车由于质量问题容易引起的火灾和制动失灵产生的交通事故,不能因噎废食。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治社会,童叟无欺!





负薪映雪


我还是坚持我个人看法,三轮电动车,或四轮电动代步车,必须上牌考驾驶证行驶,六十周岁以上的老人骑行考驾驶证,必须持有效医学证明健康无心脑血管疾病证明才可上路行驶。凡是无牌无照车辆扣车拘留。杜绝禁止电瓶车上路是让潮流倒退,回归原始社会,国家倡导环保,绿色,目的就是控制汽车尾汽所产生的汽体对空气的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电瓶车不仅环保,轻便,是打工族,及中老年人接送小孩的交通工具。你以为禁电禁摩上路就安全了,骑国标电瓶车上路就安全了,我看未必。车是死的,人是活的,车要人去操作才能上路,闯红灯,逆向行驶,把挡位调到最高,横冲直撞是人的素质问题,而不是电瓶车超不超标的问题,但必须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约束不法行为,规范驾驶,文明出行,才重要。


杭州人防983


比较好办。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出台后,在4月15日前已购超标车,会有一个使用的过渡期,并不是休克性实施。只是,这个过渡期,各地不尽相同。

查了下两轮电动车的保有量数据,超过了2.5亿辆,这是庞大的使用群体。又查了下2018年全国交通死亡事故数据,居然有这样一个事实被分析出来:电动自行车占市区交通死亡事故超过一半以上。所以在鼓励使用的同时,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势在必行。

2018年5月2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即我们说的“新国标”,这一新标准将在2019年4月15日实施。此前的1999年5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出台,并于当年10月开始实施,新国标正是在这一基础上修订而成的。

新国标的重点在于对于车速的控制,从原来不少车主实际将车开到40km/h左右,降到严格限速25km/h,而且根据规定达标的电动自行车需具备脚踏骑行能力,且车重不能超过55kg、蓄电池电压不能超过48V。这就让两轮电动车有明晰分晰的两个分类:电动自行车与电动摩托车。此前,超标电动车基本就是电摩,不仅体积大而且速度快,等同于机动车,但是机动车交规管理又与其无关,安全隐患很多。

对电动自行车制造商而言,自2018年5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发布之后,到2019年4月15日新国标执行,这就是个过渡期。新国标执行后,对电动自行车制造商提出了高要求,未获CCC认证的目录车型全部作废,销售违标车辆,有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可能。所以,制造商想顶风运作,轻的罚没,重的吊销执照,有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看出,从制造源头的约束,超越了以往任何时期,厂商想存有侥幸之心,极可能被行业所革除。

新国标出台后,电动自行车的挂牌管理将更趋完善,城市交通的秩序将因此受益。同时,对于产业的标准化、持续化发展而言,也是有相当的好处。

一个有严格标准的行业,才有更好的未来。2018年,中国电动自行车的年产量已达到了3000万辆,此次新国标亦规定,搭载的电池公里由240W提升至了400W,在轻量化、低速化的前提下,这一要求也是制造商提出了更高要求,利好于优秀厂商。


波士财经


这个问题很好解决,当时国家为什么同意生产,因为政府部门的决策问题由老百姓承担损失不合适,现在不容许再上路了政府按照新旧程度购买价格回收。


兵锦心


什么叫不符合规定?公民的财产损失该由来负责赔偿?


我的咨询权


国家提倡绿色环保,电动车没有尾气是绝大多数人喜欢的出行工具,现在听说要改进不许再生产五十五公斤以上车动车。我想这个政策考虑过农民工吗,他们远在农村到城里打工往返七八十里,要是在劳务市场找活不一定要去多少个地方。就得一二百里路程,你生产小电动车能满足农民工的需求吗?现在都是高楼大厦到那里充电?时间就是金钱,一天总是充电还怎么挣钱养家糊口?请为占大多数骑电动车打工的人考虑考虑吧。


一笑而过5464


那些大爷大叔大婶大妈 骑个电动车三轮车接送上下学孩子 买个菜粮 电动三轮车能有多快 ,都是六十岁左右的为家庭为社会发挥余热,砖家叫兽你就饶了他们吧,


桃木1


当初买电动车的时候可都是有合格证的,为什么现在超标了?即然超标了为什么不让厂家强制回收?一辆电动车两三千块钱呢,为什么要让老百姓买单?其实说白了不是车有问题,而是骑车的人有问题,为什么机动车驾驶员会遵守交通规则,因为有处罚的规定限制着,电动车也应该有相观的处罚规定才是对的,什么超标不超标的,纯粹扯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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