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歲大爺救落水五六歲孩子時先拍照後下水,現在孩子母親責怪大爺不該,你怎麼看?

大美詩城


看過這則新聞,因為落水兒童沒有得到及時的搶救,孩子的母親埋怨大爺“先拍照後救人”行為耽擱了救治時間,最終導致孩子成了植物人。大爺也很愧疚,自己的義舉不但沒有得到認可,反而還落了孩子家人一肚子的埋怨,最後道了歉。

眼看孩子成為植物人,孩子母親有悔恨情緒可以理解,但你不能隨便排解,更不能向著救人的老人發洩。說句難聽一點的話,如果沒有大爺的救助,你和孩子恐怕早就陰陽相隔了,連成為植物人的機會都沒有。當然,在這個蠻橫的母親眼中,現在可能把孩子當成了累贅。

我認為大爺拍照沒有錯,他這也是一種自保行為,如果孩子出現個三長兩短,碰上胡攪蠻纏的家長反咬大爺一口怎麼辦?如果人家反問你一句“不是你推下水的你為什麼去救怎麼辦?”那麼大爺可能跳進黃河也洗不清了。再說,是不是因為拍照延誤的時間也不一定,因為大爺拍個照也用不了多長時間。

站在公立的角度講,在母親的眼中,孩子大於天,是第一選擇,你可以捨棄自己的生命去救。但在路人眼中,那只是一個需要救助的孩子,在施救的時候,他們首先想到自己的安危是人之常情,畢竟生活中這樣的例子也不是沒有。所以你不要強求任何人都像你那樣對待自己的孩子。

對於這件事,不管是不是因為大爺延誤了時間,我認為孩子母親都不應當詰責大爺,這種行為也不會影響大爺的英雄壯舉。


元芳有看法


前幾天一個醉酒的騎自行車摔在馬路中間,沒人管,我怕他凍死,也怕他被撞,先拍的照,把他扶到路邊,正好他家人給他打電話,他接不了。我幫他接了。告訴了他老婆他摔了,走不了了,醉酒嚴重,並告訴她地點,開始他老婆讓我幫打車給送回去,並把他自行車鎖路邊。我說沒有看到車鎖,而且打車沒人拉,他完全都躺在地上了。後來她老婆說她來接。中間男的不停翻滾,說鬧心,又說我和路人搶他手機,又說他錢丟了。我全程看著他,不敢走,也全程錄像。幾個路人怕我好心反被訛,一直陪著我等他家人。等了好久,我孩子,婆婆都在跟我一起等,因為我們要從婆婆家去我家,都晚上八點了,天很黑了。他老婆來了,看到男人氣的不行,一頓打罵,也一直在感謝我們。我說你看看他的手機和錢都在不在,現在人多,都證明一下,因為男人說我們搶他錢了,說錢丟了。女人說:那破手機不值錢,沒人要(這句說的還行),錢丟就丟了,沒了就沒了(那個語氣就是我們拿了他也沒事),東西沒丟這就行。我們這心哪!!!

好人難做!但我依然選擇做好人!!

這是真實經歷,所有視頻資料都有,我只是說說我真實想法而已,不喜歡我回復的繞道,不相信的繞道,別在這裡亂噴!!!


悠然壁紙窗簾軟裝


說一個真事兒,1998年我們老家發洪水,我們那裡的河流很少有水,是一個枯河,河兩岸有堤壩擋著,所以發洪水之後村裡的人都特別興奮,抓魚的游泳的絡繹不絕。但隨之而來的危險也越來越多,村裡一個14歲少年幾乎天天和小夥伴跑到河裡狗刨,但事事難料,這一次正狗刨,河面突然起伏了一個大波浪,直接將少年捲到河底去了,這個時候岸邊撈魚的大叔看到後,丟下漁網就跳進河裡救人去了。最後人救上來沒活成,孩子母親到了之後痛哭流涕,但轉身還是握住救人大叔的手哭著感謝他,感謝他把孩子的屍首撈上來,沒有被河流衝跑。

從這位母親的反應上來看,我看到的是人性之光,感恩之光,這才是一個為人母親,講道理母親的行為反應。

再看看題主所說的問題中,這位母親在孩子被救上來變成植物人後。首先想到的不是感謝救人者,也不是反思自己作為監護人沒看管好5歲孩子的過失,而是在孩子成為植物人之後,反而無理取鬧的怪罪救人大爺不該先拍照再下水,要不然還不如不救。寥寥數語,我們看到的是一個自私的母親,一個認為救上來的孩子變成植物人是別人救人不及時造成的,認為一個變成植物人的孩子不如不救(顯然這位母親認為植物人孩子是拖累)。

而反觀救人大爺的行為:大爺56歲了,本不用管小孩落水與否,自顧自地離去,但大爺沒有走,而是選擇了下水救人。要知道我們有救人的義務,卻沒有救人的責任,但從這一點上看,大爺就擔得起“見義勇為好英雄”的稱號。

而大爺之所以選擇救人前拍照,也不過是一種自我保護機制,並沒有任何過錯,畢竟這些年來關於救人反被訛詐的事兒層出不窮,沒有任何一個人願意承擔救人後反被汙衊的噁心事發生在自己身上,從這一點看,大爺拍照再救人的行為沒有任何過錯。

縱然作為一個母親看到自己孩子變成植物人之後的心情不好可以理解,但是非不分,自私自利卻不是一個母親應該有的樣子。孩子雖然成為植物人,但救上來後就還有一線生的希望,望這位母親能夠正視現狀,走出悲痛,同時真誠的感謝見義勇為的大爺。


李阿冰


58歲大爺救落水五六歲孩子時先拍照後下水,現在孩子母親責怪大爺不該,你怎麼看?

1.首先說這位母親沒有人性,不管怎樣58歲的大爺,把你的孩子救上來了,你應該感謝這位大爺才是,怎麼還能責怪大爺呢?

2.大爺也太細心了,都58歲了遇到人命關天的大事兒,不要想那麼多,這是一件大功德的事情,憑良心去做,能搶一秒是一秒,不要耽誤時間,救人要緊,過去的英雄們都不會也來不及想那麼多。

3.怎麼說呢,大爺畢竟上了年紀的人,猶豫了幾秒畢竟把孩子救上來了,總歸是見義勇為,精神可嘉,為大爺點贊,對孩子的母親表示譴責、唾棄。





hao用戶6575121599292


這件事情的女主人公好像上過某個電視欄目求助,但一直沒找到完整視頻,只瞭解了個大概經過。

據其現場描述,當時50歲的大爺在看到一5歲的孩子落水後,先拿出手機拍了個照片,然後將孩子救了上來,又拍了個照片後撥打了120.。孩子是救活了,只不過成了植物人。於是,孩子的母親責怪大爺要麼就別救,要救就別拍照,耽誤了孩子的搶救時間。在當時節目現場,也有一個小夥子作評論員,認為大爺拍照是為了將照片發到網上出名,她也支持那位母親“號碼別救,要麼別拍照”的說法。

說實話,看到這個案例,心裡不是滋味。不是為別的,是為救人的大爺感到憋屈。就連那期節目的標題都叫“好心遇上沒好報”,這個題目已經反映出了旁觀者對於此事的態度。

就此事說說自己的幾點看法:

1、孩子落水後大爺救人的行為是值得讚揚和肯定的,這一點無論是孩子的母親,還是其他人都應該予以肯定,這份恩情不可以被漠視。

2、大爺為什麼會在救人前後拍照,在我的理解看,他是為了留取證據。為什麼要留取證據,多數人應該心裡都清楚,如今,個別人訛詐人的行對社會造成了極其惡劣的負面影響。迫使人們在做一些好事之前,不得不考慮可能會帶來的後果。我想,大爺當時多半也是此類的心理,為了不因救人而給自己找上麻煩,才不得已做出了拍照留證的舉動。

3、孩子母親質疑,如果大爺當時不拍照,就不會耽誤孩子的救治,孩子就不會成為植物人。客觀的將,孩子母親的這種說法並站不住理。即便,大爺當時不拍照,孩子是否就100%不會成為植物人,沒人能保證這點,這只是孩子母親一廂情願的猜測和臆想,並不能代表可能出現的事實。可以說,孩子成為植物人的結果,與大爺拍照並無多大的直接關係,可能拍不拍都是這樣的結果。因此,孩子的母親沒有任何權利只憑借自己的無端猜想,而去責怪救人的大爺。

4、母親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導致孩子落水,是其沒盡好自己的監護責任,這是致使孩子成為植物人最直接的原因,不知其是否做過自我反省。原本是自己的責任,卻強行推卸於他人身上,這樣的做法不可取。

5、孩子成為現在的狀況,母親肯定難受。但是,孩子的現狀是否讓母親覺得成為了自己的負擔,其有沒有這樣的想法,很難說。從常人的角度來理解,多多少少會有點這種想法,畢竟,萬一醒不過來需要照顧一輩子。孩子的母親會不會是因為這個原因,才遷怒於救人的大爺,才說出了救不如不救的話。當然,這也只是一點猜測而已。

綜合以上諸多因素,大爺救人時拍照的行為並無不妥,孩子的母親不應該知恩不報,反而責怪救人者。

大家怎麼看呢?

【謝謝朋友們耐心閱讀,歡迎關注、評論等,發表看法,一起互動交流!】


龍族社


一個58歲的老人救落水兒童,他為了防範被人誤解,先拍照後救人並無不當。孩子的母親以老人救人先拍照耽誤了救人的效果為由,責怪老人顯然是自己的心態出了毛病。另外,老人的兒子將老人救人的照片發到了網上,孩子的母親以為老人救人是為了出名,要求老人道歉更是不該。就這個案件來講有以下幾個問題:


1、孩子的母親是法定監護人,因其監護不利,導致孩子落水。孩子的母親是嚴重失職。如果孩子沒有被人救上來,則這個母親只能埋怨自己而怪不得任何人,因為:是否救人,對於路人來講,不是他們的義務。救人是見義勇為,不救人最多是冷漠。但能否救人,還要看救人的人是否有救人的能力。


2、58歲的老人勇於救人,即使他有這個能力,也是一種冒險。因為下水後會有各種意外發生,一旦救不上來人,就可能把自己的生命搭上。此時,老人下水救人就是一種勇於犧牲自己的見義勇為精神,是值得讚揚的。


3、老人在救人之前先拍照,救人之後也拍照並無不當。他只有能力把人救到岸上,卻無能力救溺水之人的窒息等不良後果。在等待120救護車救治的時候,他拍照被救者對被救者無任何利益損害。孩子的母親為此責怪老人沒有正當理由。老人救人之前雖然用了一兩秒時間先拍照孩子的落水情況,其目的是自保。這種做法並無不當。因為有很多人在被救之後反口訛人的事情並不少見。


4、孩子的母親現在去責怪老人還要老人道歉,應該有非正當的利益追求,是不可取的。對於孩子被救之後留下後遺症的問題,與救人者無關。


5、假如救人者獲得了社會表彰或者某種榮譽以及榮譽帶來的物質利益,也是應該獲得。被救孩子的母親沒有任何理由向救人者提出任何利益要求。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58歲大爺救落水兒童,先拍照後下水救人,並落得一身不是!讓我來評價這位大爺做得對!有人會問:‘’救人要緊,幹嘛還要先拍照?"殊不知前有車後有轍?訛詐者處處有!雖然拍照耽誤一點點時間,反而還是落下了不是!假如沒有拍照,豈不是更會誣賴大爺是推下水的!救人是個人的心靈美德,不救你還能怎麼著?假如大爺拍照完再喊人來救人,誰也不能說不對吧?誰也不知道大爺會不會水性!更沒有人敢指責大爺不立即下水去救人!大爺先拍照做得對!因為救躺在路上反被訛詐的案例太多了,小心點沒錯!要是沒有拍照的話,這次一定又被訛詐成功了!


淡然151332965


我對這個母親是非常無語的。

這母親的邏輯是:要救人你就麻利點兒,把孩子生龍活虎地救上來,要不救你就走人,讓孩子自生自滅,別像現在這樣救個半死不活的,讓她怎麼辦?

這意思,孩子變成植物人,責任全怪這救人的大爺。

人心之冷酷、冷漠、之不懂感恩,令人髮指。

對於這樣的母親,我也只能說,幸好大爺拍了照,如果不拍,這抱上來個半死不活的孩子,責任怎負?當媽的又會怎樣怪罪大爺?

拍照確實會耽誤救人那麼幾秒鐘,但也未會因為這幾秒鐘就導致孩子成為植物人。孩子成為植物人的根本原因需要法醫鑑定,第一要因是孩子落水,孩子落水的原因是家長管教無方,監護不到位,所以必須先怪她自己;其次,落水後沒有得到迅速救援也是導致孩子成為植物人的原因,但這個原因,絕對不能怪罪到先拍照又救人的大爺身上。

這個原因是綜合的,需要對孩子落水時周圍有沒有人、有沒有及時求救,有沒有見死不救等綜合分析才能判斷。這個分析對本案來說,已經沒有太大意義,但對於防範類似事件再次發生,必要且重要。

孩子落水致病,當母親的不先反思、自責自己對孩子監護不力,而是怪罪到一個熱心腸的外人頭上,令人心寒。


潘衛霞律師


這年頭涼了好人的心的事兒還少嗎?大爺捨命救人,又怕萬一被不知好歹的家屬訛上,所以拍照留存證據沒有任何錯誤!這裡大爺還是已經有證據證明清白了,還落得如此下場!!!我在想,萬一大爺沒拍照,這事是不是得換個劇本“不是你推下去的你為什麼救?你怎麼證明不是你推下去的?報警抓人……”我就後怕……


我上大二時候,跟宿舍幾個哥們去海濱浴場洗海澡!當時天特熱,岸邊人非常多,多的根本插不進去腳!我們就挑了個偏僻的角落,路邊也沒有幾個人,就有幾個家長帶著幾個孩子,在那吃燒烤。恰逢漲潮,浪開始變大,我們還帶了個足球,在水裡玩!

這時候,我們就發現有個12/3歲的孩子在水裡慌亂的撲騰,只剩下腦袋還有兩隻手在水面上!他的救生圈滑脫了,漂得非常遠!這個時候已經離岸邊非常遠了,海浪以及風聲很大,岸邊根本就聽不到!腳根本踩不到底!我們幾個的水性也是三腳貓功夫!但是海水浪太大了,很難游過去,我們幾個人我離他最近。我讓同學把足球扔給我。我抱著足球遊了過去,12/3歲的孩子已經長得很大了。在水裡亂撲騰,想抓住他,但是他一點不老實,形勢非常危險!我當時一度就想放棄了,因為根本抓不住他,擔心再把我拽下去,我水性也一般啊!情急之下,我啪啪給他兩個大嘴巴子!讓他抱著足球,我仰面漂浮著,往岸邊遊了20多米,我試了試能踩到沙灘了,心終於踏實了!這時候兄弟幾個一起把小孩拽到岸邊!



孩子的家長們竟然還在吃燒烤,光顧著自己玩,毫不知情!差點釀成大禍!前幾年一位北京的媽媽帶著雙胞胎女兒去青島,就因為不到兩分鐘的疏忽,孩子被浪捲進了海里……


在這裡我想說,假如以後再遇到這樣的情況,我是不會再下水救人了!我這次能把他救上來,純屬運氣,人要量力而行!連自己都保護不了,哪還能救別人!就像這位大叔一樣,在保護自己的前提下,捨身救人,沒有任何錯!


美護悠然


我認為在中國大陸發生的,一系列顛覆民眾普遍認知的奇談怪論,反映出我國社會正處於急劇變化的開始。

其一是禮義廉恥觀的逐漸淡化,導致一些為掙錢財而鮮廉寡恥的奇怪現象屢屢在媒體上暴光,而成為輿論熱點。比如:入室盜竊之徒,由於翻牆越戶造成傷亡,這本是見不得人的勾當,一般人家避之唯恐不及,而現時是其家人不考慮死者尊嚴,只是為存世者利益,反訴苦主防禦過當,向苦主求償幾十萬,乃至上百萬的賠償金。

其二是人與人之間信任度嚴重缺失,導至好人難當,義舉難為的現象,成了普遍人的《常識》。比如:救人於危難的好心人,反被汙告成為造事者,競被索賠鉅額賠償金的綽綽怪事。最後競演變成了本問題主人翁釆取的,聰明的兩全其美的施救措施。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也!

不必諱言的是,這其中也有司法機構的誤判,給此種亂象的誤導,造成人們的反思起到了助長作用。媒體的廣泛報導也發揮著推波助瀾的作用。

我覺得現在民眾已一邊倒地形成共識,司法機構也有順應民意的趨勢,但還不夠,建議法律界對這一怪現象,從法理法則上作出論述,從根本上作出裁判,以正全民之視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