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岁大爷救落水五六岁孩子时先拍照后下水,现在孩子母亲责怪大爷不该,你怎么看?

大美诗城


看过这则新闻,因为落水儿童没有得到及时的抢救,孩子的母亲埋怨大爷“先拍照后救人”行为耽搁了救治时间,最终导致孩子成了植物人。大爷也很愧疚,自己的义举不但没有得到认可,反而还落了孩子家人一肚子的埋怨,最后道了歉。

眼看孩子成为植物人,孩子母亲有悔恨情绪可以理解,但你不能随便排解,更不能向着救人的老人发泄。说句难听一点的话,如果没有大爷的救助,你和孩子恐怕早就阴阳相隔了,连成为植物人的机会都没有。当然,在这个蛮横的母亲眼中,现在可能把孩子当成了累赘。

我认为大爷拍照没有错,他这也是一种自保行为,如果孩子出现个三长两短,碰上胡搅蛮缠的家长反咬大爷一口怎么办?如果人家反问你一句“不是你推下水的你为什么去救怎么办?”那么大爷可能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再说,是不是因为拍照延误的时间也不一定,因为大爷拍个照也用不了多长时间。

站在公立的角度讲,在母亲的眼中,孩子大于天,是第一选择,你可以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救。但在路人眼中,那只是一个需要救助的孩子,在施救的时候,他们首先想到自己的安危是人之常情,毕竟生活中这样的例子也不是没有。所以你不要强求任何人都像你那样对待自己的孩子。

对于这件事,不管是不是因为大爷延误了时间,我认为孩子母亲都不应当诘责大爷,这种行为也不会影响大爷的英雄壮举。


元芳有看法


前几天一个醉酒的骑自行车摔在马路中间,没人管,我怕他冻死,也怕他被撞,先拍的照,把他扶到路边,正好他家人给他打电话,他接不了。我帮他接了。告诉了他老婆他摔了,走不了了,醉酒严重,并告诉她地点,开始他老婆让我帮打车给送回去,并把他自行车锁路边。我说没有看到车锁,而且打车没人拉,他完全都躺在地上了。后来她老婆说她来接。中间男的不停翻滚,说闹心,又说我和路人抢他手机,又说他钱丢了。我全程看着他,不敢走,也全程录像。几个路人怕我好心反被讹,一直陪着我等他家人。等了好久,我孩子,婆婆都在跟我一起等,因为我们要从婆婆家去我家,都晚上八点了,天很黑了。他老婆来了,看到男人气的不行,一顿打骂,也一直在感谢我们。我说你看看他的手机和钱都在不在,现在人多,都证明一下,因为男人说我们抢他钱了,说钱丢了。女人说:那破手机不值钱,没人要(这句说的还行),钱丢就丢了,没了就没了(那个语气就是我们拿了他也没事),东西没丢这就行。我们这心哪!!!

好人难做!但我依然选择做好人!!

这是真实经历,所有视频资料都有,我只是说说我真实想法而已,不喜欢我回复的绕道,不相信的绕道,别在这里乱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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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真事儿,1998年我们老家发洪水,我们那里的河流很少有水,是一个枯河,河两岸有堤坝挡着,所以发洪水之后村里的人都特别兴奋,抓鱼的游泳的络绎不绝。但随之而来的危险也越来越多,村里一个14岁少年几乎天天和小伙伴跑到河里狗刨,但事事难料,这一次正狗刨,河面突然起伏了一个大波浪,直接将少年卷到河底去了,这个时候岸边捞鱼的大叔看到后,丢下渔网就跳进河里救人去了。最后人救上来没活成,孩子母亲到了之后痛哭流涕,但转身还是握住救人大叔的手哭着感谢他,感谢他把孩子的尸首捞上来,没有被河流冲跑。

从这位母亲的反应上来看,我看到的是人性之光,感恩之光,这才是一个为人母亲,讲道理母亲的行为反应。

再看看题主所说的问题中,这位母亲在孩子被救上来变成植物人后。首先想到的不是感谢救人者,也不是反思自己作为监护人没看管好5岁孩子的过失,而是在孩子成为植物人之后,反而无理取闹的怪罪救人大爷不该先拍照再下水,要不然还不如不救。寥寥数语,我们看到的是一个自私的母亲,一个认为救上来的孩子变成植物人是别人救人不及时造成的,认为一个变成植物人的孩子不如不救(显然这位母亲认为植物人孩子是拖累)。

而反观救人大爷的行为:大爷56岁了,本不用管小孩落水与否,自顾自地离去,但大爷没有走,而是选择了下水救人。要知道我们有救人的义务,却没有救人的责任,但从这一点上看,大爷就担得起“见义勇为好英雄”的称号。

而大爷之所以选择救人前拍照,也不过是一种自我保护机制,并没有任何过错,毕竟这些年来关于救人反被讹诈的事儿层出不穷,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承担救人后反被污蔑的恶心事发生在自己身上,从这一点看,大爷拍照再救人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

纵然作为一个母亲看到自己孩子变成植物人之后的心情不好可以理解,但是非不分,自私自利却不是一个母亲应该有的样子。孩子虽然成为植物人,但救上来后就还有一线生的希望,望这位母亲能够正视现状,走出悲痛,同时真诚的感谢见义勇为的大爷。


李阿冰


58岁大爷救落水五六岁孩子时先拍照后下水,现在孩子母亲责怪大爷不该,你怎么看?

1.首先说这位母亲没有人性,不管怎样58岁的大爷,把你的孩子救上来了,你应该感谢这位大爷才是,怎么还能责怪大爷呢?

2.大爷也太细心了,都58岁了遇到人命关天的大事儿,不要想那么多,这是一件大功德的事情,凭良心去做,能抢一秒是一秒,不要耽误时间,救人要紧,过去的英雄们都不会也来不及想那么多。

3.怎么说呢,大爷毕竟上了年纪的人,犹豫了几秒毕竟把孩子救上来了,总归是见义勇为,精神可嘉,为大爷点赞,对孩子的母亲表示谴责、唾弃。





hao用户6575121599292


这件事情的女主人公好像上过某个电视栏目求助,但一直没找到完整视频,只了解了个大概经过。

据其现场描述,当时50岁的大爷在看到一5岁的孩子落水后,先拿出手机拍了个照片,然后将孩子救了上来,又拍了个照片后拨打了120.。孩子是救活了,只不过成了植物人。于是,孩子的母亲责怪大爷要么就别救,要救就别拍照,耽误了孩子的抢救时间。在当时节目现场,也有一个小伙子作评论员,认为大爷拍照是为了将照片发到网上出名,她也支持那位母亲“号码别救,要么别拍照”的说法。

说实话,看到这个案例,心里不是滋味。不是为别的,是为救人的大爷感到憋屈。就连那期节目的标题都叫“好心遇上没好报”,这个题目已经反映出了旁观者对于此事的态度。

就此事说说自己的几点看法:

1、孩子落水后大爷救人的行为是值得赞扬和肯定的,这一点无论是孩子的母亲,还是其他人都应该予以肯定,这份恩情不可以被漠视。

2、大爷为什么会在救人前后拍照,在我的理解看,他是为了留取证据。为什么要留取证据,多数人应该心里都清楚,如今,个别人讹诈人的行对社会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迫使人们在做一些好事之前,不得不考虑可能会带来的后果。我想,大爷当时多半也是此类的心理,为了不因救人而给自己找上麻烦,才不得已做出了拍照留证的举动。

3、孩子母亲质疑,如果大爷当时不拍照,就不会耽误孩子的救治,孩子就不会成为植物人。客观的将,孩子母亲的这种说法并站不住理。即便,大爷当时不拍照,孩子是否就100%不会成为植物人,没人能保证这点,这只是孩子母亲一厢情愿的猜测和臆想,并不能代表可能出现的事实。可以说,孩子成为植物人的结果,与大爷拍照并无多大的直接关系,可能拍不拍都是这样的结果。因此,孩子的母亲没有任何权利只凭借自己的无端猜想,而去责怪救人的大爷。

4、母亲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导致孩子落水,是其没尽好自己的监护责任,这是致使孩子成为植物人最直接的原因,不知其是否做过自我反省。原本是自己的责任,却强行推卸于他人身上,这样的做法不可取。

5、孩子成为现在的状况,母亲肯定难受。但是,孩子的现状是否让母亲觉得成为了自己的负担,其有没有这样的想法,很难说。从常人的角度来理解,多多少少会有点这种想法,毕竟,万一醒不过来需要照顾一辈子。孩子的母亲会不会是因为这个原因,才迁怒于救人的大爷,才说出了救不如不救的话。当然,这也只是一点猜测而已。

综合以上诸多因素,大爷救人时拍照的行为并无不妥,孩子的母亲不应该知恩不报,反而责怪救人者。

大家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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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一个58岁的老人救落水儿童,他为了防范被人误解,先拍照后救人并无不当。孩子的母亲以老人救人先拍照耽误了救人的效果为由,责怪老人显然是自己的心态出了毛病。另外,老人的儿子将老人救人的照片发到了网上,孩子的母亲以为老人救人是为了出名,要求老人道歉更是不该。就这个案件来讲有以下几个问题:


1、孩子的母亲是法定监护人,因其监护不利,导致孩子落水。孩子的母亲是严重失职。如果孩子没有被人救上来,则这个母亲只能埋怨自己而怪不得任何人,因为:是否救人,对于路人来讲,不是他们的义务。救人是见义勇为,不救人最多是冷漠。但能否救人,还要看救人的人是否有救人的能力。


2、58岁的老人勇于救人,即使他有这个能力,也是一种冒险。因为下水后会有各种意外发生,一旦救不上来人,就可能把自己的生命搭上。此时,老人下水救人就是一种勇于牺牲自己的见义勇为精神,是值得赞扬的。


3、老人在救人之前先拍照,救人之后也拍照并无不当。他只有能力把人救到岸上,却无能力救溺水之人的窒息等不良后果。在等待120救护车救治的时候,他拍照被救者对被救者无任何利益损害。孩子的母亲为此责怪老人没有正当理由。老人救人之前虽然用了一两秒时间先拍照孩子的落水情况,其目的是自保。这种做法并无不当。因为有很多人在被救之后反口讹人的事情并不少见。


4、孩子的母亲现在去责怪老人还要老人道歉,应该有非正当的利益追求,是不可取的。对于孩子被救之后留下后遗症的问题,与救人者无关。


5、假如救人者获得了社会表彰或者某种荣誉以及荣誉带来的物质利益,也是应该获得。被救孩子的母亲没有任何理由向救人者提出任何利益要求。


吉林省律师陈维国


58岁大爷救落水儿童,先拍照后下水救人,并落得一身不是!让我来评价这位大爷做得对!有人会问:‘’救人要紧,干嘛还要先拍照?"殊不知前有车后有辙?讹诈者处处有!虽然拍照耽误一点点时间,反而还是落下了不是!假如没有拍照,岂不是更会诬赖大爷是推下水的!救人是个人的心灵美德,不救你还能怎么着?假如大爷拍照完再喊人来救人,谁也不能说不对吧?谁也不知道大爷会不会水性!更没有人敢指责大爷不立即下水去救人!大爷先拍照做得对!因为救躺在路上反被讹诈的案例太多了,小心点没错!要是没有拍照的话,这次一定又被讹诈成功了!


淡然151332965


我对这个母亲是非常无语的。

这母亲的逻辑是:要救人你就麻利点儿,把孩子生龙活虎地救上来,要不救你就走人,让孩子自生自灭,别像现在这样救个半死不活的,让她怎么办?

这意思,孩子变成植物人,责任全怪这救人的大爷。

人心之冷酷、冷漠、之不懂感恩,令人发指。

对于这样的母亲,我也只能说,幸好大爷拍了照,如果不拍,这抱上来个半死不活的孩子,责任怎负?当妈的又会怎样怪罪大爷?

拍照确实会耽误救人那么几秒钟,但也未会因为这几秒钟就导致孩子成为植物人。孩子成为植物人的根本原因需要法医鉴定,第一要因是孩子落水,孩子落水的原因是家长管教无方,监护不到位,所以必须先怪她自己;其次,落水后没有得到迅速救援也是导致孩子成为植物人的原因,但这个原因,绝对不能怪罪到先拍照又救人的大爷身上。

这个原因是综合的,需要对孩子落水时周围有没有人、有没有及时求救,有没有见死不救等综合分析才能判断。这个分析对本案来说,已经没有太大意义,但对于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必要且重要。

孩子落水致病,当母亲的不先反思、自责自己对孩子监护不力,而是怪罪到一个热心肠的外人头上,令人心寒。


潘卫霞律师


这年头凉了好人的心的事儿还少吗?大爷舍命救人,又怕万一被不知好歹的家属讹上,所以拍照留存证据没有任何错误!这里大爷还是已经有证据证明清白了,还落得如此下场!!!我在想,万一大爷没拍照,这事是不是得换个剧本“不是你推下去的你为什么救?你怎么证明不是你推下去的?报警抓人……”我就后怕……


我上大二时候,跟宿舍几个哥们去海滨浴场洗海澡!当时天特热,岸边人非常多,多的根本插不进去脚!我们就挑了个偏僻的角落,路边也没有几个人,就有几个家长带着几个孩子,在那吃烧烤。恰逢涨潮,浪开始变大,我们还带了个足球,在水里玩!

这时候,我们就发现有个12/3岁的孩子在水里慌乱的扑腾,只剩下脑袋还有两只手在水面上!他的救生圈滑脱了,漂得非常远!这个时候已经离岸边非常远了,海浪以及风声很大,岸边根本就听不到!脚根本踩不到底!我们几个的水性也是三脚猫功夫!但是海水浪太大了,很难游过去,我们几个人我离他最近。我让同学把足球扔给我。我抱着足球游了过去,12/3岁的孩子已经长得很大了。在水里乱扑腾,想抓住他,但是他一点不老实,形势非常危险!我当时一度就想放弃了,因为根本抓不住他,担心再把我拽下去,我水性也一般啊!情急之下,我啪啪给他两个大嘴巴子!让他抱着足球,我仰面漂浮着,往岸边游了20多米,我试了试能踩到沙滩了,心终于踏实了!这时候兄弟几个一起把小孩拽到岸边!



孩子的家长们竟然还在吃烧烤,光顾着自己玩,毫不知情!差点酿成大祸!前几年一位北京的妈妈带着双胞胎女儿去青岛,就因为不到两分钟的疏忽,孩子被浪卷进了海里……


在这里我想说,假如以后再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是不会再下水救人了!我这次能把他救上来,纯属运气,人要量力而行!连自己都保护不了,哪还能救别人!就像这位大叔一样,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舍身救人,没有任何错!


美护悠然


我认为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一系列颠复民众普遍认知的奇谈怪论,反映出我国社会正处于急剧变化的开始。

其一是礼义廉耻观的逐漸淡化,导致一些为挣錢財而鲜廉寡耻的奇怪现象屡屡在媒体上暴光,而成为舆论热点。比如:入室盗窃之徒,由于翻墙越户造成伤亡,这本是见不得人的勾当,一般人家避之唯恐不及,而现時是其家人不考虑死者尊严,只是为存世者利益,反诉苦主防御过当,向苦主求偿几十万,乃至上百万的赔偿金。

其二是人与人之间信任度严重缺失,导至好人难当,义举难为的现象,成了普遍人的《常识》。比如:救人于危难的好心人,反被污告成为造事者,竞被索赔巨额赔偿金的绰绰怪事。最后竞演变成了本问题主人翁釆取的,聪明的两全其美的施救措施。真是令人匪夷所思也!

不必讳言的是,这其中也有司法机构的误判,给此种乱象的误导,造成人们的反思起到了助长作用。媒体的广泛报导也发揮着推波助澜的作用。

我觉得现在民众已一边倒地形成共识,司法机构也有顺应民意的趋势,但还不够,建议法律界对这一怪现象,从法理法则上作出论述,从根本上作出裁判,以正全民之視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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