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入刑這八年:杯中酒為何成眼中淚

醉驾入刑这八年:杯中酒为何成眼中泪

“檢察官,我有專職司機給我開車,我只是快到小區的時候為了讓他方便打車走才讓他先下車的,誰想到,我才開了幾十米就遇到了警察……”

醉驾入刑这八年:杯中酒为何成眼中泪

圖文無關,來自網絡

說上面這番話的於先生是北京某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副總經理,一天在與客戶吃飯喝酒後,由客戶安排司機當代駕將其送回家,下高速後不遠,於先生看也快到家了,為了方便司機打車回去,就讓司機下了車,準備剩下一段不遠的路程自己開回去,沒想到才開了幾十米就遇到了警察查酒駕,後經檢測,其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159.9mg/100ml,達到醉駕標準(80mg/100ml)。

這已經不是檢察官第一次辦理讓代駕提前下車的案件,每每遇到這樣的犯罪嫌疑人,檢察官都要比辦理其他的醉駕案件更加心生惋惜,既然已經有代駕了,為什麼就不堅持最後幾十米,讓代駕把車停好再走,為什麼就一定要抱著僥倖心理自己開最後的幾十米,讓代駕先下車的“代價”就是自己深陷囹圄,繳納罰金,工作生活統統受影響。

距2010年醉駕入刑已過去八年光景,“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似乎也隨著不斷的法治宣傳深入人心,正常來講醉酒類危險駕駛案件的數量應該大幅下降才對,但令人不解的是此類案件量竟然常年居高不下,檢察官粗略統計了一下

2018年辦理案件的情況,醉駕案件竟然佔辦案組辦理案件的1/3之多。

梳理近年來辦理的醉駕類案件不難發現,以下幾個誤區或許是此類案件高發的罪魁禍首:

誤區一:心存僥倖,認為距離近不會遇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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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辦理案件中發現,近幾年的醉駕類案件很少有犯罪嫌疑人長距離開車的情況,往往是出發的地點距目的地很近

醉驾入刑这八年:杯中酒为何成眼中泪

圖文無關,來自網絡

例如和朋友在離家不遠的飯店吃飯喝酒,距離可能也就兩三公里、一兩公里,甚至幾百米不等,吃完飯覺得這麼近的距離沒有必要叫代駕,有等代駕的功夫就自己開回去了。

或者位置比較偏遠,不方便叫代駕,認為距離較近也不會那麼巧就遇到警察,就自己開回去吧。

在諸如此類的想法影響下,有些人就盲目自信坐上了駕駛位,帶著不會那麼倒黴的假設轉動了方向盤,可遺憾的是,有時候就是怕什麼來什麼,沒走幾十米就看到昔日空蕩的街道上竟然有警察設卡。

誤區二:出於好心,快到地方讓代駕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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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法治宣傳和打擊犯罪的力度不斷加大,醉駕入刑現在人人皆知,所以在酒足飯飽之後,大家往往也知道拿起手機叫個代駕送自己回家,但是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既然叫了代駕,就一定要讓代駕把車停好之後再離開,不要做讓代駕先走的“好心人”。

檢察官之前還碰到過一個和於先生類似的“好心人”,一位李姓先生也是和朋友聚會後叫了代駕送自己回家,到家裡附近的公交站時,李先生考慮到代駕是一名40歲左右的女子,就問該女子一會兒怎麼回去,女子說要是能趕上末班車就坐公交車,眼看要到末班車發車時間,李先生出於好心就讓代駕在公交站下了車,準備剩下的一小段路自己開回家,沒想到剛轉過彎就遇到了警察查酒駕。

誤區三:錯誤認識,小區、停車場不算“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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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在辦理案件過程中發現,有很多人存在認識錯誤,認為醉酒後不能開車在公路上行駛,小區、停車場等內部道路沒有問題,張先生就是其中之一。

張先生和女友在朋友家吃完飯後到地下車庫準備開車離開,由於張先生喝了酒,女友駕駛技術較差就叫了代駕,擔心代駕找不到車輛,張先生就想先把車挪到地上去等代駕,由於自己喝了酒就讓女友挪車,女友剛一啟動就颳了旁邊的一輛車,張先生嫌棄女友駕駛技術差就上車自己駕駛,沒想到自己在酒精作用下判斷力下降,一下子接連颳了兩輛車,保安聞聲趕來,發現交通事故報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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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來自網絡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2018年12月18日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二款規定:“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

由此可見,小區、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眾通行的場所都屬於危險駕駛罪的處罰範圍,因此大家需要更正自己“在小區裡挪一下車沒事”、“在停車場挪一下車沒事”等誤區,正確認識到所謂的“喝酒不開車”中“開車”的含義,此處的“開車”不僅僅是指開車在公路上行駛,是指“不要坐上駕駛位!”

在看守所裡,有迫切想早點出去給工人發工資的老闆,有擔心自己有犯罪記錄會影響孩子考公務員的父親,有因為一頓酒毀掉前程捶胸頓足悔恨不已的公司高管,有擔心醉駕被單位知道影響自己新電視劇開拍的導演……有太多太多的人因為醉駕付出慘重的代價,改變了自己甚至是別人的命運,而他們似乎也並不是什麼罪大惡極的壞人,就像讓代駕先下車的於先生和李先生一樣,他們本來也是心存善念,與人方便。但是,法律就是法律,不會因為任何人的僥倖或者無知而改變。

當你端起酒杯的那一刻就要告誡自己一定不要再碰方向盤,無論你離家有多近,無論代駕有多麼難叫,無論你多麼善良想讓代駕趕上末班車也能早點回家,無論你是多麼想自己挪一下車,哪怕只是一個車位,請收回你的手,不要去碰方向盤了,否則你就有可能因為自己的僥倖心理而付出慘重的代價。

希望大家謹記: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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