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兴南大道一人醉驾撞上绿化带,致人重伤负全责!

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位驾驶员应有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然而,即使

醉驾入刑,还是有一些驾驶员心存侥幸,一而再、再而三地无视法律法规,明知故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兴宁兴南大道一人醉驾撞上绿化带,致人重伤负全责!

兴宁兴南大道一人醉驾撞上绿化带,致人重伤负全责!

2019年01月02日01时31分左右,陈某驾驶粤M1***9号牌小型轿车从兴宁市205国道方向沿兴南大道往司前街方向行驶,行至兴南大道155号门口路段时,碰撞道路中央隔离栏后撞停在左侧的绿化池内,造成陈某受伤(至今仍在医院治疗)和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确定如下当事人的责任:当事人陈某醉酒(血液乙醇含量为171.6mg/100ml)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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