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收取地面停車位費用,請問合不合理?

用戶3765763025594


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那沒車的業主是不是可以佔用停車位呢?

既然是停車位屬於全體業主

如果我沒車,我的權益呢?

我把一個車位佔用也是沒問題的吧

公共區域不是屬於全體業主嗎?

我也是業主,我佔一個停車位沒問題吧

我把停車位借給朋友使用也沒問題吧

小區公共區域屬於業主

那麼我把綠化侵佔一部分也是可以的吧

我也是業主啊

那麼我把屬於我的部分用做什麼都可以對不?

我就喜歡種菜

那麼我就圈一定範圍種菜

這是我的權益吧

因為小區公共區域屬於業主

小區公共區域屬於業主

那麼樓道里的空間也有我的一部分吧

那麼我在自己樓層的樓道里放東西沒問題吧

因為我也是業主

公共區域也是有我的份的

物業可以收取停車費,需要公示停車費使用,而且停車費的使用是應該用於小區的維護,而不是開工資

根據《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如果物業根據與業主的協商一致提供了相應服務,就可以收取相關費用。《辦法》第2條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管理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因此,物業可以收取管理小區停車位服務費用。


阿阿阿杰


這個是分兩種情況的。

根據物權法,計算在公攤面積之內的租金收入應該歸全體業主所有。

所以重點要看地面停車位有沒有計算在全體業主的買房公攤內。

如果計算在內。如果不收費是不是更合理呢?

也有不合理和不公平的地方,因為車位永遠不夠用,不收費都想停的話,物業也沒有管理停車位的義務和動力,造成小區亂停車,業主因為車位天天吵架打架,提前回家就為了停車位,不敢在外面應酬等。

這種情況在鄭州有部分這樣小區,害的朋友是不是開車上班都要思考良久。

如果對所有使用者收費,歸全體業主所有,誰來管理這筆看似很大,分給每家每戶又很小的錢也是巨大的難題。

在鄭州,大部分由物業收費。

如果你不及時交費,那麼別人交費了,這個車位就成別人使用了,個人永遠對付不了組織有序的物業公司。

最合理的方法是:

1、由物業收費,價格合理。

2、費用公開,把這筆費用用在車位的維護上,專款專用。

3、定期公佈賬目,沒有用完的費用也總於全體員工福利。

實際上,願望是美好的,現實是殘酷的。物業收費明目很多,都公開的話,物業公司怎麼盈利。

作為小民,接受現實,別去糾結這些小錢,好好工作掙錢,買個物業服務好的,高檔小區,享受更專業的物業服務才是正事。

——鄭州零度房產



零度房產


是不合法!!!物權法73.74.條公攤面積停車位歸業主所有!!!物業在居民區無一平方公攤面積,而違法收費就是螞蟥。


漢寨小地主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小區地上停車位的所有權歸全體業主所有。也就是說,地上停車位所收取的停車費是全體業主共有,物業公司管理了,可以抽取小部分的收益,但大部分都是小區業主的公共收益!物業公司可以先收取,以後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了,這部分收入是要交給業主委員會的,做為小區業主委員會的開支。


皇帝的後裔


地面停車位本就是業主公攤出來的,有些還賣地面停車位,顯然就是不合理,但是他們還是一樣賣物業一樣收停車費,這就是為什麼大家都要取締廢了物業!


翱翔190772398


早就知道不合理,那個領導來管


用戶6670270765728


就算地上車位歸全體業主的所有,也不能由部分沒有購買車位的免費佔用,這樣會損害那些不需要地上停車的業主的共享利益,所以適當收取地上車位場地使用費,用於彌補公共部位維修資金,或將收益資金按權益比例分給全體業主才是公平的!


危山劍聖


太斯文了,他物業就是一幫文盲流氓組成的,他就耍橫,就是要錢,否則不讓進車。業主們也不用跟他講什麼理,就是不交錢,不讓進就硬闖,事情鬧大了,政府就會出頭來管。誰老實誰吃虧。


情熱之嵐


小區的公共資源屬於業主的,物業無權收取任何費用的,極不合理而違法


16741989


物業如果拿地面停車位做生意收取費用,那就請問地面停車位是誰的?是物業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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