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4日召开了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顺利换届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为保证公司新一届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进行,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间的要求,会议通知于现场发出,公司于当日下午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全体监事共同推举卢国华先生主持,董事、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卢国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年4月4日

附件:卢国华先生简历

卢国华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8年生,大专学历。先后任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业电机事业部销售专员、生产调度专员、副部长、副厂长、厂长、副总经理、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微电机事业部副总经理,历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卢国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03,180股股份,占比为1.35%,并通过绍兴诚锋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05%的股份。卢国华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且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卢国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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