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案例--利用阴阳合同真能避税吗?

股权案例--利用阴阳合同真能避税吗?

案件简介

2012年12月15日,韩爱萍作为转让方(甲方)与李军、李添豪作为受让方(乙方),恒久公司、森园公司作为担保方(丙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澳洲酒店于2007年9月30日在曹县设立,注册资金为2000万元,其中韩爱萍占公司90%的股权,周宁占10%的股权。该公司名下土地面积10490平方米,房产面积35756平方米。甲方同意将其各自在澳洲酒店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受让人,转让价款为1.3亿元(含澳洲酒店在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4950万元)。合同对定金支付、转让款支付以及股权变更,权证交付等均作出了明确的约定。若乙方违约应承担甲方为追偿转让款、利息、违约金等权益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及诉讼代理人代理费等费用。

同时协议中载明,外部价格为2000万元,用于办理工商变更事宜。

2014年9月9日,甲方、乙方、丙方签订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甲乙双方确认乙方至今尚欠甲方转让款3140万元。同时该协议对3140万元的支付方式进行了明确。甲乙双方同意就2012年12月1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所约定的各方因股权转让及转让款支付逾期所产生的违约责任互不追究。各担保方对乙方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

2015年12月8日,甲乙丙三方签订补充协议(二)。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乙方至今尚欠甲方转让款2740万元,乙方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支付甲方转让款2240万元。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为两年。

壹 争议焦点

涉案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以及恒久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问题。

案件进展

1.一审法院判决

一、李军、被告李添豪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韩爱萍本金2740万;

二、曹县恒久置业有限公司、山东曹县森园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山东澳洲酒店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李军、李添豪追偿;

三、驳回韩爱萍的其他诉讼请求。

2.丙方恒久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上诉事实和理由:

(1)恒久公司一审得知李添豪与韩爱萍之间还签订一份就同一事实不同转让款的《股权转让协议书》,该转让协议金额为2000万元,并在曹县工商局备案。一次股权转让签订两份合同,是不法行为,韩爱萍骗取恒久公司担保,且规避国家税收涉嫌偷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担保条款亦无效,恒久公司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2)因韩爱萍的不法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全部履行,依据任何人不得为其不法行为损失主张的原则,韩爱萍偷漏税的行为符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情形,应认定合同无效。一审判决仅认定协议约定的“外部价格2000万元,用于办理工商变更事宜”条款无效,系避重就轻的行为,以此认定股权转让金额为1.3亿元的效力,作为判决依据是错误的。

3.甲方韩爱萍【被上诉人】辩称,转让金额为1.3亿元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双方也实际履行,应合法有效。恒久公司在协议中自愿为李军、李添豪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且在之后的2014年9月9日和2015年12月8日的补充协议中也自愿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协议合法有效,恒久公司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二审法院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观点

(一)《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

2012年12月15日,韩爱萍(甲方)、李军、李添豪(乙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2014年9月,韩爱萍将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添豪,李军、李爱萍亦支付了大部分的股权转让金。双方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所应支付的税款,双方均应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缴纳,应支付多少税款是由相关部门负责依法进行收缴,并不依据双方虚假约定缴纳税款。股权转让双方对实际股权转让款为1.3亿元均不存在异议,且已实际履行。不能以此来否定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合同中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情形的,合同无效。

而案涉协议中双方约定的“外部价格为2000万元,用于办理工商变更事宜”。因该条款的内容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为无效条款。但是该条款的无效并不导致案涉合同的无效,双方均应按案涉股权转让协议的其他约定履行合同。

(二)恒久公司是否应承担保证责任

恒久公司在协议中盖章行为应推定其知悉协议内容。恒久公司认为韩爱萍与李军、李添豪在股权转让中存在偷漏税情形,并不能导致涉案协议无效,《股权转让协议》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故协议合法有效,恒久公司依法应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股权案例--利用阴阳合同真能避税吗?

结语

随着“金税三期”的不断升级、个人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以及银行税务信息互换,“阴阳合同”被曝光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利用“阴阳合同”避税这一行为面临的巨大法律风险不仅要承担相应行政责任,甚至可能造成牢狱之灾。股权转让所得税的筹划方式多种多样,双方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税务筹划来合理避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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