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內設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正義網訊(記者範躍紅 通訊員龔嬋嬋)4月2日,浙江省檢察院召開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動員部署大會,標誌著該省檢察機關內設機構改革工作進入全面實施階段。記者從會上了解到,改革後該院機關共有21個內設機構,其中業務機構14個、司法行政機構(含機關黨委)7個。

根據浙江省委不久前批准的《浙江省人民檢察院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改革後浙江省檢察院機關的21個內設機構分別為:第一至第十檢察部,辦公室、幹部人事處、宣傳教育處、綜合指導處、法律政策研究室、案件管理辦公室、檢務督察處、檢察技術處、檢務保障處、離退休幹部處和機關黨委。

據瞭解,浙江省檢察院此次內設機構改革方案既把握中央精神和最高檢要求,又緊貼浙江實際,在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上呈現出浙江特色:單獨設置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公益訴訟檢察機構;單獨設置偵查機構;在機構總量限制、偵查機構單設前提下,把職務犯罪檢察和經濟犯罪檢察歸屬同一機構;將信息化建設應用職能整合到案件管理部門,推動融合發展,全面提升智慧檢務水平;新增系統內巡視巡察、檢察官懲戒以及內部審計職能,加掛“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在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配置方面,浙江省檢察院著眼“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目標要求,刑檢部門編制經優化整合後總量下調,從原來的63人調整到45人,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三個部門總量上調,從原來的17人上調到38人,調整後的刑民編制比例為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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