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聚眾鬥毆案牽出涉惡團伙 首犯獲刑20年

自贡:聚众斗殴案牵出涉恶团伙 首犯获刑20年

庭審現場

四川新聞網自貢4月8日訊(羅巍 記者 徐昭磊)從一起聚眾鬥毆案發現的涉惡線索入手,通過深挖細查,自貢警方經過近7個月的秘密調查取證,將一個盤踞在富順縣城區的涉嫌尋釁滋事、非法持有槍支、非法拘禁、聚眾鬥毆、搶劫等犯罪活動的惡勢力集團一舉搗毀。

近日,富順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一審宣判,首犯被判有期徒刑20年。

源起:一起不尋常的釁滋事案

進入警方的視線,源於2018年4月的一起尋釁滋事案。

2018年4月20日,伍某和劉某在富順一家餐飲店喝飲料。隨後,劉某的男友李某宇到場後見到伍某坐在他女友身旁,隨後以此為藉口將伍某強行帶至富順晨光大橋下,用刀背對其進行毆打、恐嚇,並命令伍某下河。在被李某宇等人反覆毆打後,受盡折磨的伍某迫於無奈,提出十日內拿一萬元給李某宇“解決”此事,這才得以離開。

但伍某的噩夢並沒有結束。兩天後的一個深夜,李某宇再次找到伍某,並強行將其帶到一個出租屋內。在出租屋內,李某宇夥同楊某雄、沈某、辛某林等人對伍某進行了輪番毆打。

出於對李某宇等人的恐懼,伍某向家人求助,家人微信轉來2000元的同時,也向當地警方報案。

三天後,李某宇被富順警方抓獲。此時,就警方掌握的線索看來,這僅是一起普通的尋釁滋事和非法拘禁案。

轉機:一條不起眼的涉惡線索

案件的轉機出現在2018年8月。

8月4日晚,詹某和楊某因在富順一家酒吧喝酒起了糾紛,互不服氣,各自邀約朋友前來“扎場子”。楊某雄、沈某、辛某林均在邀約之列。隨後,隨著摩擦升級,現場兩撥人開始動手。混亂中,楊某雄持刀傷人後逃離現場。

案發後,參與聚眾鬥毆的楊某雄、沈某、辛某林很快被警方抓獲。

經審訊,楊某雄承認自己還曾參與過多起尋釁滋事,並交待了一個重要線索——每次都有李某宇參與。

捕捉到這條重要信息後,辦案民警迅速調取了近段時間各個派出所的報警記錄,發現眾多看似不起眼的尋釁滋事、聚眾鬥毆中,均有李某宇的身影。

“這極有可能是一個有組織的涉惡團伙。” 此事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2018年9月,富順警方成立專案組,指派專人對涉黑涉惡線索進行調查,全力偵破此案。

收網:歷時7月打掉涉惡團伙

經過大量的摸排工作,警方發現,自2018年1月,李某宇刑滿釋放後,以提供食宿和費用開支、清理門戶樹立威信,用作案方式考察膽量的形式,先後糾集未成年人辛某林、楊某雄和沈某為重要骨幹成員,多次共同實施犯罪,形成以李某宇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查,李某宇以提成陪侍費的方式為犯罪集團主要收入來源,並配備砍刀、彈簧刀、槍支等作案工具。經查:李某宇團伙自2018年4月開始,涉嫌搶劫、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非法持有槍支等嚴重犯罪案件9起,該犯罪集團在短時間內密集作案,在當地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2018年11月20日,富順警方完成前期偵查取證後,將所有案件移送富順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進展:一審宣判首犯獲刑20年

2019年1月15日,這起自貢首例典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在富順縣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開宣判,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政法相關單位人員參加旁聽。

富順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宇糾集辛某林、楊某雄、沈某多次共同實施犯罪,其成員較為固定,依法應當認定為犯罪集團。其中,李智宇組織、領導犯罪集團,是首要分子,應對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和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以被告人李某宇犯搶劫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對其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其餘骨幹成員辛某林、楊某雄、沈某,根據其各自所犯罪行,分別被判處三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富順縣公安局供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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