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今有些創業者怎麼還成”老賴“了?

自2015年提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以來,全國的創業風起雲湧,但是畢竟成功者不超過10%,剩下的90%基本上都是失敗,目前已經有大量的創業者因為失敗而成為被告、被執行人,並進而被“限制消費”,創業雖然失敗了,但是企業並不是一夜之間就消失了,還有大量的後續工作需要處理,尤其是還有大量的應收帳款需要催收、協調、起訴和取證等等,出行被限制了,這些工作的效率可想而知,成本也大大增加了。這樣的做法是為了激勵更低成本、更快效率的還債呢?還是相反?因為創業而返貧,有沒有一種“算法”可以對這些創業者進行區別對待?區別於那些有能力而拒不履行的真“老賴”?給創業者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也給整個創業環境一些溫柔的氛圍,讓未來的創業者不忌憚、不懷疑、有底氣相信國家的政策是正確的。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今有些創業者怎麼還成”老賴“了?

因商至貧的原因多樣化,不能一概而論。在資本市場,投資風險都是自擔的。我見過幾個負債的深入瞭解以後基本不抱同情一種:剛開始行情好賺錢了,很膨脹,到處高消費。寒冬來時靠信用卡度日,仍不思進取,揮霍無度,最終所以信用卡、貸款還不上一種:盲目投資,自己兜裡沒有錢,直接套取信用卡資金做生意,連自己會點啥都沒搞明白,就腦殘的喝了幾碗雞湯去賺大錢,結果賠個底掉。如果生意那麼好做,打工的為啥還比商人多。此類貪心不足蛇吞象我本人並不反對做生意,但是首先應該考慮的問題應該考慮清楚,每個人都有自命不凡的夢,但不是每個人都可以出人頭地。以上兩種情況是選擇比較有代表性的兩種,前者好時鋪張浪費,寒冬無以為繼。後者貪心不足關於另一種常見的為什麼不說呢,大多數做生意失敗的,上邊二者必含其一,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今有些創業者怎麼還成”老賴“了?

此外,儘快建立投資者(創業者)個人破產製度,在法律層面給創業者在失敗之後能有活下去的希望而不至於絕望。經商或者創業失敗,後果應該自己承擔,社會和政府不能為個人行為埋單,這沒有道理。環境國家應該成立“小微企業管理局',為廣大的個體工商戶或者小微企業營造一個公平競爭的環境,對於失敗者,”因商至貧“者,幫助他們度過難關,從頭再來。老賴”因商至貧“者,創業失敗者,實在無力履行法院判決義務的,不能確定為老賴,這樣一棍子打死,只有違背法律的義務”才能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目前國家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在執行層面有綠色通道,如果小微企業有客戶拖欠賬款事宜,國家有專業組織和部門能為小微企業提供催收和免費的法律援助,儘早把賬款、墊付的費用等錢拿回來。小微企業,賺著那點點利潤,接受的是最壓迫的合同,但即使如此,這也是必然,畢竟自己弱小,但客戶店大欺客,這樣佔盡便宜的合作,卻又不正常履行付款承諾,讓夾縫中求生存的小微企業又何以生存?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如今有些創業者怎麼還成”老賴“了?

給創業失敗者一個底線,不能讓其這樣自生自滅,目前國內1300多萬“老賴”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源,把一個失敗者確定為“老賴”,等於毀滅了許多個家庭的希望,我們應該給這些創業者們一個合理的空間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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