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无法偿还欠款,是否应由股东或法人代表来偿还?


企业的欠款是否要有法人代表来偿还,有几个条件,让我们一块儿来看看。

一、法人代表不一定是股东,如果不是股东,履行职务又没有重大过失,企业的债务跟法人代表没有关系。如果非要扯上关系,那就是可能会因此受牵连进黑名单。

二、法人代表是股东,但企业的性质是公司制法人,根据公司法公司以全部资产偿债,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财产,除非股东没有完全履行实缴注册资本的义务,这种情况法院可以判决强制股东缴纳认缴但未缴的资本。

三、法人代表是股东,但企业的性质是合伙,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独资企业,因这三种企业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所以股东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资产不够清偿债务,个人财产也会受牵连。

综上所述,企业债务是否牵连法人代表,要看法人代表是不是股东,还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实缴手续,还要看企业性质,不能一概而论。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有任何不明之处请留言或者关注【唯思得财税】官方号,我们将竭力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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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法偿还欠款,责任是由股东和老板来承担的!但这种责任分为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两种!


一、无限责任

1、经营主体设立时选择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等组织行式的,依据个人财产与经营组织无法完区分的,承担无限责任。

2、组织形式虽然是有限责任,但实际经营过程中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淆,不能区分的,承担无限责任!

3、经营主体的资产不足于偿付欠款的,股东和老板扣除必要的生活物资,以家庭所有财产清偿欠款!

4、选择无限责任的组织行式,一旦发生债务风险,相应股东和老板或将影响整个家庭,慎之!

二、有限责任

1、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资产可以清偿欠款的,用公司资产清偿。

2、公司现有资产不能清偿欠款的,股东和老板补足认缴而未徼的部分,以法定认缴资金为上限,承担有限责任!

3、实际工作中,选择和甄别合作商的重要性突现,比如与有限责任公司做100万的赊购生意,对方注册资本仅50万,理论上,系统风险客观存在!

三、综述

经营主体的债务责任由股东和老板承担。在设立时,所有权人须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组织形式。购销双方在选择和甄别合作商时,对方的注册资本和组织形式是关注的重要指标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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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无法偿还欠款,是否应由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代为偿还,需要看以下几种情况:

1、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注册资本的情况

如果股东未足额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那么一般情况下需要按照认缴额补缴出资,或者按照他们的认缴额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是股东,那么按照第1种常规情形处理。

3、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责任

如果法定代表人不是股东,那么企业无法偿还欠款,一般都会将法定代表人作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因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视为公司的行为,是需要与公司承担同等的偿还责任。

4、刺破法人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股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在账务上公司账务与法定代表人/股东的账务混同,无法独立,那么可刺破法人独立人格,股东若以按照认缴出资额承担责任作为抗辩理由难以得到支持,债权人可要求法定代表人/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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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公司债务与股东债务相互独立,公司欠钱无法向股东索要,但是如果股东出资不实,在出资不实的范围内股东应当承担责任。我代理的两个案件都是这样追上股东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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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企业增资,原法人因没有更多资金投入而选择事后退出,且原有所占股份均无偿转给了其它股东,而后企业发生债务纠纷,原法人代表是否还要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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