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渭区:22家涉改单位“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

“此次机构改革,组织对我的工作进行了调整,我既是新官,又是旧官,我将严格执行离任交接制度,对在原单位任期内的各项重点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梳理,做到‘阳光交接’;同时我将无缝对接新单位尚未完成的各项工作,做到‘新官理旧账’……” ,一位涉改单位领导干部在离任交接会议上作出表态发言。近期,渭南市临渭区组织22家涉改部门36名离任及接任党政“一把手”进行“阳光交接”,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快速推进。

据悉,该区2012年创新出台《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暂行办法》,先后组织161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离任阳光交接。离任者按照规定程序向接任者交接重要工作事项、财务资产事项、人事工作事项、历史遗留问题其他需要交接的重要事项等4张清单内容。《离任交接表》经移交、接收方代表签字后,除交接双方和离任领导所在单位各执一份外,报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各一份备案,作为划分交接双方责任界限的重要依据。对未按规定事项和程序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不清的,组织等相关部门不予办理调动手续;对久托不交、交接失实等影响交接工作顺利进行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示训诫或党纪政务处分。

实行党政“一把手”离任阳光交接,既体现了区委严明机构改革各项工作纪律、对“一把手”从严管理的态度,也是推动“新官要理旧账”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解决了离任交接工作中交接手续不规范、交接内容不全面、前后任工作缺乏延续性等问题。(临渭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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