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分户后能否申请宅基地建房?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立了“一户一宅”原则。《长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和改进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

独生子女住户,不论几代人,为一个家庭户型,仅能有一处宅基地;有两个以上属于建房人口子女的,有子女已达婚龄且已经嫁娶的,经公安机关分户可作为两个以上家庭户型,但父母必须伴靠其中一个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子女建房。农村村民已有宅基地,或者已将原房屋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再批准宅基地。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村民和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或房屋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不得为其批准宅基地或办理不动产权证。(北京文启律师事务所)

独生子女分户后能否申请宅基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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