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素媛》剧照&网络
“胜利案”把韩国的性犯罪推上了风口浪尖。与此同时,另一起久远却影响深刻的性侵案件也重新回归公众视野。
就是“素媛案”。
最近,韩国电视台公布,电影《素媛》里的罪犯原型赵斗顺将于明年刑满释放。消息一出,80余万韩国民众自发去青瓦台请愿,共同抵制释放。
可怕如赵斗顺,即使在经历了12年牢狱改造后,依然让民众有着如此强烈的抗拒和忌惮。
性侵犯出狱了
受害者才刚成年
《素媛》中受害者的原型叫娜英(化名),出事那年才8岁。
和以往每一个寻常的早上一样,她背着书包去上学。却在距离校门仅100多米的地方,遇到了时年56岁的赵斗顺。
赵斗顺将她拖进了附近一间公厕里,掐住她的脖子殴打。在娜英昏迷后,对她进行了残暴性侵。
事后还将大量自来水灌入娜英体内,企图冲洗掉犯罪证据。随后将小女孩扔进水池里,扬长而去。
犯案手段之残忍,让娜英大小肠流出体外、肛门等器官80%受损,余生都不得不挂着排便袋生活。
可罪大恶极的赵斗顺在被捕后没有一星半点的悔恨,面对铁证,他一次次否认罪行。即使娜英从9个嫌疑犯中指认了他,即使现场采集到了他的指纹,他都坚称自己是无辜的。
直到第三次审讯,警方查到了他的鞋上沾有受害者的血液,无从抵赖时这个混蛋干脆耍起了无赖,反口说自己当时喝多了酒,对当天的事情毫无意识。
一次次更改辩词虽然没有让他逃脱法律的制裁,但“醉酒”这个拙劣的理由却让他如愿获得了减刑,仅仅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2年,意味着他出狱时受害的小女孩才刚刚20岁。
更令人愤怒的是,服刑期间赵斗顺依然没有显示出任何悔过的迹象,前后提交7次多达300张的请愿书,辩称自己无罪。
他在狱中接受了超过700小时的心理治疗,得到的评估分仍有29分,比韩国连环杀人犯姜浩顺还高。
即便评估专家直言他“再犯罪可能性高”,可根据韩国现行法律,也无法再增加刑期,甚至在出狱后他的真面目永远不会被公开。
“我就算要吃15年,20年牢饭,即使出来已经70岁,我也会在里面好好运动,你就等我出狱吧! ”
这是赵斗顺在做笔录时说过的话,听起来令人毛骨悚然。
一个服刑12年都未被教化的恶徒即将出狱,而受害者家庭却要担惊受怕、隐姓埋名地生活,这样的结果让人如何接受?
地狱空荡荡
恶魔在人间
性侵,对任何家庭而言,都是一场如蛆附骨的噩梦。而这场噩梦,离我们的生活并不远,有时甚至近到让你怀疑人性的底线。
在信息爆炸的互联网时代,输入关键词一搜,就能看到各种耸人听闻的未成年性侵案件。
赤裸裸的真相告诉我们:太多道貌岸然的恶魔正在暗处吞噬着无辜的孩子们。
犯罪心理学专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大伟教授曾经估算过:性侵害案件,尤其是针对中小学生的性侵害,其“隐案比例”在1:7。
也就是说,发生7起案件,才有一起被媒体曝光。
去年三月发布的《性侵儿童案例报告》中,统计到的儿童性侵受害人超过606人,女童占比90.4%,男童占比9.57%,也就是说,每天就有1.66个孩子遭受了性侵害。
而这些,还只是进入到司法程序的数据,现实生活中,又有多少家庭选择了沉默呢?
他们以为这是在维护孩子的“清誉”和尊严,实际上,这不仅不能消弭孩子的创伤,反而会让作恶者更加肆无忌惮。
遭受侵害的孩子就像是溺水者,在拼命挣扎的时候,最亲近的家人却摁住她的头,告诉她不要声张。
最后,他们只能在绝望中沉入水底。
更可怕的是,还有一群阴暗的人站在道德高地,散布着诛心之言。
他们没有错
却还要一次次遭受伤害
知乎上有人问:发现童婚/强奸/性侵儿童现象后,普通人能够做什么?
最高赞的回答不是专业人士的指导,而是这样一句话:
如果发生在身边,能做到不认为这是受害者的错,不指指点点,不意有所指,不歧视区别对待,已经是莫大的尊重了。
讽刺吗?可事实就是如此。
前两年,广西11岁留守女童遭到全村集体性侵的新闻,曾引起轩然大波。
2011年至2013年两年时间里,不到11岁的小女孩乐乐(化名)遭到了全村近20名男性的摧残,被侵犯次数达到50多次。
对她实施性侵害的男人都是村里的村民,最小的年仅17岁,最年长的已经70多岁。
这些禽兽丧心病狂地对着如此年幼的孩子发泄着兽欲,用暴力威胁、恐吓的方式,让小姑娘整整两年时间不敢告诉任何人,直到孩子的奶奶发现后才报了警。
14名嫌疑人被抓获,其中9人被判处强奸罪,刑期7-9年,1人被判猥亵罪,刑期2年6个月,还有人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但噩梦并没有就此终结。
一名频频遭到性侵的留守女童,从情理上说应该得到周围人的同情。可村民们非但没有伸张正义,反而用极具侮辱性的言论痛骂她,甚至对受害者家庭进行敌视和隔离。
“她就是个妓女,有什么好同情的。”“都是她,把这么多人送进了牢里。”
舆论的暴力,道德的绑架,社会环境的冷漠,都成了刺向受害者的血刃。
他们明明没做错什么,却要在往后余生中都活在伤害和深不见底的黑暗里。
严惩性侵犯者
才是我们追求的公义
1996年,克林顿总统签署了“梅根法案”,要求收录所有儿童性侵罪犯的记录,并且在全国建立档案,在网上可以搜索到所有恋童癖罪犯的资料。只要性侵过儿童一次,就会被永远钉在耻辱柱上;
2005年,美国通过了“杰西卡法案”,其中规定,性侵14岁以下儿童,最低刑期为25年,最高无期或死刑。不得假释,不得担保。前科犯必须终生佩戴GPS监控装置,每6个月回警局报告一次,并且禁止接近学校600米以内;
2010年,韩国通过了“化学阉割法案”,对年满19岁的儿童性犯罪者实行药物治疗,根除罪犯的性冲动,成为亚洲第一个对性犯罪者实施化学阉割的国家;
……
这些出台法案的背后,沾满了梅根、杰西卡、娜英这些无辜孩子们的血与泪。
我们看到了社会的进步,可如果每一次法律完善都需要以暴行来唤醒,以牺牲孩子的人生为代价,那这样的进步又是否是我们想要看到的?
曼德拉曾说:不要为了习惯黑暗就为黑暗辩护,不要嘲讽那些比自己更勇敢、更有热量的人们。人可以卑微如尘土,但不能扭曲如蛆虫。
对受害者而言,性侵不仅仅是肉体上的凌虐,更是精神上的凌迟和绞杀。
良好的性教育和完善的法律保障固然可以将性侵害降到更低,但只有生而为人的善意,才能真正治愈和拯救那些受过创伤的人。
至于性犯罪者,他们不配得到原谅和救赎。
只配待在高墙之内,在黑暗中过完余生。
参考文献:
[1]韩国素媛案罪犯将出狱 亲笔请愿书公开:我没罪(2019).新浪新闻
[2]《2017年性侵儿童案例报告》
[3]性侵儿童案例定罪量刑标准需完善.(2019).新京报
[4]《告诉女孩,身边也有大灰狼》(2018).王大伟
[5]儿童被性侵到底有多可怕?父母们,你们该反省了(2017). 头条新闻
[6]全国人大代表:完善性侵儿童犯罪量刑标准决议[J].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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