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涞源反杀案”意外大反转,为何引发全国舆论热议?

时蜂lelm9585


首先是因为河北涞源反杀案和全国其它“正当防卫”,“见义勇为”中的个案一样,在有些公检方不能够“专业”或有违反法律,有违人性道义苛刻胡为的执法之下,无疑牵动,撕扯了每一个善良民众那份对“人间正义”良心上的渴求和呼唤。

这个“意外大反转”之所以“引发全国舆论热议”,很大程度上,一,高检透明公正的干预。二,扭转了“正当防卫”人性化的法治正义。三,让个案受害者无罪,让人民看到了“法治正确”。

有此三点,足可以让人民群众感到了法治正义的回归,对“社会治安”人身财产安全生存着的希望。某种程度上不会再在心里纠结,撕扯着“如果自己遇上不法侵害怎么办?”的无助和愤怒。

因此,人们通过舆论热议这个个案,是高兴!是胜利!是希望!绝对区别先前的对某些不作为或乱作为执法人员的谩骂和诅咒。而是一边倒的点赞支持我们的高检部门,兴高彩烈地通过“舆论”奔走相告,人民群众终于迎来的,事关切身利益的“大喜事”!


雨燕风尘


我们这去年八月份发生一件命案,起因是死者的妹妹与凶手是恋爱关系,家人怕女儿远嫁并且凶手的其它原因不同意,尤其她哥哥更是反对,凶手多次骚扰她哥,退过彩礼后凶手见无法挽回就怀恨在心,中午一点多的时候怀揣匕首找到她哥店门口二话不说捅了几刀,肠子都出来了人当场死亡!反杀案中的男主死皮赖脸地追求女主,女主态度坚决仍未摆脱其纠缠,以至登堂入室威胁,如果女主一家不奋力反击,我想结果和我讲的事件结局差不多。当一个人生命受到威胁时,正当防为是每个人的本能。试问到了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的时候,讲法律有用吗?只有与之还击才有可能绝处逢生,法律应该支持这种行为,而不是用条框约束!


打倒东关扛把子254


求爱不成,小伙持刀相对,因为擅闯民宅大打出手,反被受害者家属反杀。这件事从头到尾就是一出“笑话”!而受害者家属则以“故意杀人”被逮捕,处于民众的热议和司法的公正,当地政法委介入,并由当地检察院对案情进行审查,最终确定受害者一家属于正当防卫,不予起诉。首先栋哥要为涞源政法委和检察院点赞,可以说这个案件处理的很“漂亮”,不仅还受害者家属以公平,还在社会上再次宣扬了法律的公平公正,以及对每一位公民的负责任程度,真正弘扬了司法公正的永恒主题。


让人说什么好?这是一起因情生恨的惨案,小伙竟然闯入姑娘家持刀相向,威逼其进一步交往,结果反被姑娘家人反杀,如今命丧黄泉与家人阴阳相隔

众所周知,一见钟情是美好的!但又是失落的,毕竟你喜欢的人未必喜欢你。这不眼前就有一个案例,不过结局更加惨烈:死者喜欢上同事的女儿,几次请求交往都被姑娘拒绝,小伙居然起了歹心,居然闯入姑娘家持刀相向,威逼姑娘与其进一步交往。姑娘父母出于对孩子的保护,而与小伙发生了激烈的争斗,然而年轻小伙岂是几十岁农民伯伯的对手,一来二去中被姑娘家人反杀家中。大家看完了是不是也不知道说什么好了?明明挺美好的起因,怎奈小伙没有耐心,或者说不知趣钻了牛角尖,最终采取了错误的方法得到了致命的结果,结果姑娘的放心没有俘获,反倒因此丧命黄泉与家人阴阳相隔。

爱情从来就不是依靠暴力得带的,因为前者浪漫美好,而后者多与仇恨犯罪有关,多半会给自己带来麻烦和伤害,就好比本案的被害人王磊

有人说爱情的力量是无穷的,同时爱情也是浪漫美好的象征,因此世界上多了一些与爱情有关的节日。有些人因为诙谐幽默或才华横溢获得爱情,有些人则因为长得出众,而俘获了姑娘的芳心。但是爱情从来就不会屈就于暴力,反而会适得其反。因为爱情是浪漫美好的化身,而后者多与仇恨犯罪有关,这两种截然不同的事物无论经历多少年的进化,最终也不会走到一起。最终爱情还是令人向往的美好浪漫,而暴力则多半会给自己带去麻烦和伤害,就好比本案的死者王磊。做人没必要钻牛角尖,既然缘分不到,那就不要强求。毕竟世间女子千千万。何必“一棵树上吊死”呢!只要自己努力到足够优秀,总有窈窕淑女为你红颜一笑。

这个“正当防卫”认定的漂亮,父母为救女儿脱险不惜错反杀凶手,如果这都属于“故意杀人”,那一些执法者就真的成了“吃馍馍混卷子”了

这真是全家齐心“同仇敌忾”的好范例,应该说姑娘从头至尾都是受害的一方,在拒绝死者的交往要求之后,甚至受到死亡威胁。最终凶人非法闯入姑娘家,与姑娘和其父母打斗在一起,俗话说:好汉难敌众人拳,虽然拳怕少壮,但姑娘一家团结一心“共同抗敌”,最终小伙在被木棒和菜刀多次攻击头不下死亡。我想我用活该来形容凶人的下场,应该不会有人骂我冷血无情吧?毕竟死者之前已经完全成了一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要是换做我,至少我不回去伤害我喜欢的姑娘,哪怕她再怎么拒绝甚至骂我,我也不会心声恶意。通过案发时的简述我们不难看到,姑娘一家完全是被动的与死者进行搏斗,期间家人和姑娘都有不同程度的受伤,而父母出手完全是出于保护女儿,因此这个结果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还是很合理的。


栋哥曰


其实,引发热议的不是案件本身,不是公安部门快速破案,而是检方顶着巨大压力,坚持自己不批捕的正确决定,激活正当防卫这“沉睡中的法律条款”,由此引发国人热议!

咱先看看事件经历:

2017年7月11日,王某持刀翻墙进入赵印芝家中闹事行凶,被王新元、赵印芝及女儿反杀;

2017年7月12日,涞源县警方对此以涉嫌故意杀人立案调查;

2017年8月18日,王新元、赵印芝被涞源县检察院批捕;

......

其后,检察机于2018年11月14日、2019年1月25日两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2月24日以重新移送起诉。

2019年3月3日,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

也就是说,至少在检察机关层面,是严格执行了审查义务,最终作出对王新元、赵印芝夫妇不起诉的决定。

不得不说,在被警方羁押数月后,这对身陷高墙内的老实人终于迎来了新生的曙光。

在此还要感谢检方的正确决策。

此事能引发热议,是在于以前那个年代,正当防卫那个“度”是一个很容易忽左忽右被执行的法律条款,许多遭遇他人侵害的公民在正当防卫时因对施暴者造成伤害而被法办,这使得许多人说起正当防卫就觉得是个伪命题,正当防卫法律规定被称为“沉睡的法律”。

但自从于欢案开始,该条款似乎有了积极的一面,面对凌辱母亲的催贷者,于欢持刀致对方一死两伤,最终被判刑5年,这算是一个不错的开始;

再就是昆山于海明案,司法部门直接认定于海明正当防卫,此案可谓是引起舆论界哗然;

然后就是这次涞源反杀案的结局,彻底点燃了国人的心,这对于打击罪恶、弘扬正气、宣传推广见义勇为起到了决定性作用,可谓是好事一桩......

打心底说,普法君真心希望这样的严格执法案例多来几次,让正当防卫理念深入人心,让那些作恶者胆寒去吧……





普了次法


一直都很不理解,当初看见新闻的时候,明明白白的正当防卫,为什么会被当成过失杀人的凶手一直羁押,如果我也遇到这种情况,歹徒闯进家里,是反抗被判刑还是不反抗全家跪下等死。

王磊追求小菲遭拒,多次骚扰、跟踪小菲至学校、老家。小菲一家曾数次报警,但未能阻止。王磊深夜翻墙进入小菲家中,打伤一家三口。小菲父亲被刺三刀,小菲身中一刀,母亲头部中了一棍。最后王磊在小菲一家反抗过程中因颅脑损伤失血过多死亡。之后,小菲一家被刑事拘留。

自从小菲父母反抗恶徒使其意外死亡被羁押,到最终宣判无罪,已经过去了8个月的时间,无论过程中小菲一家经历了多少苦难,正义最终还是到了。

我认为最应该感谢的是得知情况的所有网友,是普通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渴望,让这件事不再像以往一样草草结案,一家人蒙受不白之冤。

这么长时间的讨论,才终于看见一家人得以沉冤昭雪,只是来的有些晚了,8个月的时间,两位老人家被当成杀人犯被羁押,所有的苦,遭的罪大家可想而知。

若是同类事情没有被报道,没有人为之打抱不平。就像前两天的赵宇案,如果不是办案方迫于网络压力,情况会怎样。

如果赵宇没有在网上求助,见义勇为拯救了女孩的英雄赵宇不但不会受到表彰和奖励,反而被刑拘了14天,还可能会被诬告成故意伤人判刑4年,赔偿恶徒60W,而意图强奸的恶徒却不会受到法律制裁。

我不想以后事件经过传播成为热点,发酵到天怒人怨的时候才能得到公正,法律就应该保护善良的人,就应该打击那些坏人,但是想要真正实现,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等待晨曦r


举国沸腾的:河北涞源反杀案。虽然最后以保定市检察院宣布王新元一家是正当防卫,不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全国人民都满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即使已经过去了,但是他所引起的影响在全国各地依然热议纷纷。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现象呢?

福州赵宇见义勇为案虽然当时也是网上网下劈天盖地,但随着最高检定性,赵宇被认定见义勇为行为,人们都拍手称快,也就结束了。毕竟见义勇为不是人人能遇到人人能做到的,如果法律不能明确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大不了我看见装作没看见,我可以躲开,大不了别人说我怯懦,没有正义感。

但是,正当防卫不是你想躲就能躲的开的,你想装作看不见就真看不见的,比如,涞源王新元一家。因为正当防卫涉及到每一个人,说起来感觉离你挺远,其实就在每一个人身边,不知何时发生罢了,所以,有关涞源反杀案中的正当防卫行为才会让人们持久的热议纷纷。

河北涞源反杀案之所以让全国舆论热议,正当防卫行为不仅会涉及到每个人切身利益,有可能影响到人的一生。更重要的是人民祈盼所有执法者在执行法律时能像最高检张军院长所说,做到法律不能向非法让步。

法律的本质首先是打击惩治坏人和坏的行为,保护好人和正当行为的。

通过河北涞源反杀案告诉全国执法者绝不能像类似河北涞源警方一样,错误理解法律,错误使用执法权,让法律向非法让步,让坏人胆大妄为,恣意妄为,让好人如履薄冰战战兢兢,那样就完全违背了法律初衷。

希望河北涞源反杀案能够成为今后的法律和生活中,执法者认定正当防卫的里程碑。


醉美邯郸


从于欢案,昆山龙哥被反杀案,福州赵宇按,到河北涞源反杀案,

这些引发全国舆论热议的案件,都与刑法的正当防卫相关联。

从这些案件来看,发现不具有法律专业的社会公众,比起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在定性上更加符合立法理念及社会伦理秩序。

这些正当防卫的案件依法热议,是因为原本的结论突破了作为普通社会公众的我们,所具有的知识认知水平,我们内心一直所坚持的善良观念,正义观念。

看到这样的案件,我们一惊,原来还可以这样!

通过这几个案件,我也发现在案件极大争议的情况下,适用陪审团制度,似乎更加科学与合理。陪审团制度是指由特定人数的有选举权的公民参与决定嫌犯是否起诉、是否有罪的制度。陪审团据各人的人生经验,朴素的是非标准和简单的法律知识所作出的判断,更加契合社会公众认知。


叶律师


这个问题的根本是——当歹徒闯入我的家里的时候我有没有无限防卫的权利!

在涞源案里,赵女士在对方倒地不动以后又劈砍(还是打?)对方成为了故意伤害的罪名,是被羁押的主要原因。但是在这里,警方忽略了一个事实——对方是个闯入者!年轻力壮的小伙子!

在我们民间有“一指墙三尺法”的说法,其根本就是——我家里是我最后的安全场所,所以“保家卫国”保家在前!之所以舆论滔天是因为人人不安——换了我怎么办?我的家是不是安全的?我有没有无限防卫的权利?

涞源案的反转,坚定了【家】的安全!


人生如梦67146


全国民众之所以特别关注此案,实际关系到公民每个人的住宅安全和切身利益,如果遇到入室抢劫行凶,大众如何应对的问题,是交出钱财举手投降,还是奋勇抵抗与犯罪分子搏斗,选择搏斗就有伤亡!犯罪分子夜闯民宅且手持凶器伤人,这家人与其搏斗,月黑风高,谁能掌握打斗的尺度~致人重伤而不死!双方都有可能受伤或死亡,不能因为犯罪分子死亡,遭入侵的一家人就被要求杀人偿命!是犯罪分子夜入民宅行凶在前,正当防卫在后!因此,保定检察院对此案判决:无限防卫无罪,具有中国民事案件“正当防卫”里程碑的意义,必将对今后类似案件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無爲369


个人认为,长期以来,在某种为了所谓的和谐的观念支配下,一味的强调用合法的,和平的方法解决,对待恶行。比如学生被欺负了,家长、老师都反复强调说,不能随便还手,要向老师、家长报告,由老师、家长处理!恶霸欺负人了,要及时向执法人员报告,由执法者处理。殊不知,出于诸多原因,老师和家长、执法者,很多时候没有及时、有效的制止恶行,打击恶人,扶持弱者,反而让为恶者得意洋洋,继续作恶!正如古人言,对恶的纵容,就是对弱者的打击!这个社会,就需要鼓励善良的人、正义的人勇于同恶人斗争,法律也应该适时支持这种斗争,风气才会很好的转化,人民的正气、拼斗精神才会永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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