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改革,原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公益性崗位或編外合同人員如何安置

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是指公益性崗位,或者由政府人事部門負責統一招聘、財政部門統一供給的合同制管理人員,或者叫編外人員。

在機構改革中,編外人員是精簡的主要對象。尤其是事業單位分類改革,要求將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企,這項改革已經推行多年,多地的政府接待中心、駐外招商中心、各類示範園區等陸續改企經營,2017年底公證律師也都改企了,只不過部分地區為了解決遺留的人員,將其暫時保留,改革未能徹底。

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也將其承擔的可以由市場或者社會服務代替的部分改企,差額事業單位除鄉鎮衛生院外,其都將不再使用差額編制,就連衛生院,也將根據實際收支情況,部分改為全額供給,以保證公益服務職能的發揮。公路養護、機關後勤服務、規劃設計院、質量技術檢測等服務機構,都是這種改革方式。

機構改革,原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公益性崗位或編外合同人員如何安置

編制改革,自收自支、自定、自籌類編制都將取消,主要使用這些編制的地方自行招聘、自行供給的人員,也將面臨自主擇業的問題。因此,機構改革之後,就連部分正式職工,或者使用自收自支編制的人員,都將面臨二次安置或者重新就業的問題,更不用說編外人員了。

機關、事業單位如果根據工作需要,確需使用編外合同人員的,或者地方政府為了解決居民就業困難問題,設置公益性崗位的,都將由人事部門統一招聘,或者指派勞務派遣公司統一派遣;由財政部門統一供養,或者在財政部門允許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自行供養。單位自行招聘的一律解聘,或者由人事部門通過擇優選拔,納入統一管理。

機構改革,原機關事業單位中的公益性崗位或編外合同人員如何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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