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保卡外借,對保險有影響嗎?

前不久接到一個客戶的諮詢,其中問到了醫保卡的問題,這個問題在行業內可謂是陰魂不散,頗具爭議性,多年沒有定論。今天跟大家一起談一下這個問題,有不同意見的歡迎多多交流。


醫保卡外借,對保險有影響嗎?


曾經聽過一位資深理賠員的分享,在接到人身險報案後,理賠員就會對客戶的材料進行審核,主要核查三個方向問題。

1、過往的病歷

2、在同業的投保情況

3、醫保卡使用情況

簡單的說一下前兩點,自2017年4月1日起,我國施行《電子病歷應用管理規範(試行)》,根據規範,門(急)診電子病歷由醫療機構保管的,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就診之日起不少於15年;住院電子病歷保存時間自患者最後一次出院之日起不少於30年。所以過往的病歷都是可以查詢到的哦,有異常的身體狀況切記不要故意隱瞞,要如實告知。

至於要核實同業的投保情況,是不是說在其他保險公司買了,就不能再買呢?

當然不是,這樣做是要規避一些道德風險。

什麼道德風險?

比如去年的新聞,“泰國吉普島旅遊期間,男子將妻子殺害,企圖騙取鉅額保險金”,大家都還有印象吧。在宣揚愛與責任的同時,也要防範人性的惡!


醫保卡外借,對保險有影響嗎?


接下來該說到醫保卡了,醫保卡分為兩個賬戶,分別是個人賬戶和統籌賬戶。這兩個賬戶有什麼不同呢,簡單說,個人賬戶裡的是自己的錢,統籌賬戶裡的是國家基金,是大家的錢。

對於個人賬戶,現在的很多地方的可以刷醫保卡,連鎖藥店更是開得像便利店似得,奶粉、洗衣粉、洗潔精、避孕套......啥都賣!醫保卡刷得像儲蓄卡似的,對!儲蓄卡!花著自己的錢,就算是買藥,買回去給誰吃,誰管得著?

所以這種情況是沒問題的。


對於統籌賬戶,那就不一樣了,既然動用了公共基金,那必須得實名制,有理有據;不然的話,就屬於挖社會主義牆腳,騙保了。

醫保卡外借,對保險有影響嗎?


醫保卡醫療費用的報銷,一般有三種情況:

01自己就診支付

正常情況,沒什麼爭議了!


02他人冒名借用

比如把醫保卡借給親戚使用,我們說到動用統籌賬戶必須實名制,所以必然要用到卡主本人的信息登記就診。這種情況怎麼辦呢?

涼拌,自己擔著;就當作是第一種情況吧,自己認了,投保時告知保險公司核保,有少數比較友好的保險公司,還是有機會可以允許體檢自證的。


03主動為他人支付

頗具爭議性的一種情況,比如家人就診,登記的信息不是自己,卻用自己的醫保卡支付;各地的政策不同,有些地方是允許這樣的。這樣雖然是醫保卡上的記錄是自己的,但是登記的確實不是自己啊,既然政策允許這樣操作,那就是可以的。

根據法律原則,誰提出誰舉證,如果保險公司以此為由拒賠,那麼就要拿出被保人故意隱瞞,帶病投保的證據,就診時登記的不是被保人信息,自然也就沒法調出當時的病歷,本來就不存在啊,沒理由拒賠。

寫在最後

有為他人使用的情況的,也要分情況,沒有對應到自身的也不必過於擔心;已經確認對應到自己的,不管是否真實,該擔還是擔著吧,如實告知看保險公司的核保情況。

國家社保基金正面臨巨大的壓力,醫保政策隨時也有可能改變的,現在沒有不良使用情況的,保險起見以後也不要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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