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懲戒權應該交給誰,能否交給老師,為什麼?

kikilala75


對於我們現在討論的這個問題,我覺得有很多話說。首先我們說的懲戒權,是身體懲罰還是口頭批評。無論怎樣現在我們來看看結果。

無論咱們討論的結果如何,無論社會是不是會把懲戒權交給老師,反正現在的很多的老師都不敢要這個懲戒權了——

現在家長在送孩子到學校的時候很多會說,如果孩子不聽話,就狠吵,再不聽就打!事實上很多老師,尤其是老教師,既不會吵,更不會打!

因為他們怕了!

有一些極端的例子,但是能讓老師忍無可忍,動手打的學生,有些是非常頑劣的。家長知道之後會說一些非常通情達理的話,可是最終錯誤太大,學校決定要開除的時候,家長就會反咬一口,最後在學校大吵大鬧,甚至會把老師打一頓。我所知道的很多老教師都有過這樣的經歷,而自此之後,成為了家長眼中不負責任的老師。

曾經有個老師年輕時帶班非常棒!如果正常情況下,他的那一屆學生可以考上二十多個重點高中,結果臨畢業三個月的時候,動手打了一個學生,那個學生用瓶子裝了農藥,在教室裡準備喝,後開被學生髮現。最後那個班主任不僅被校長逼著一次次上門道歉,還被家長打和羞辱!結果就是從此以後那個老師再也沒當過班主任,而他的那一屆學生最後一個重點高中也沒考上。

雖然我同情那個被打的孩子,我也同情班主任。但是誰來同情那些最後三個月看到自己班主任受到如此羞辱,然後無心學習的孩子呢!

體罰後果嚴重,那麼口頭批評呢?

有個孩子在家裡跳樓了,跳樓的原因是父母鬧離婚,孩子想不開就結束了生命!結果家長在學校裡調查學生,從學生口中得知孩子昨天因為作業沒做,被批評——真的是口頭批評。結果家長錄音,拍視頻。說是孩子因為受到批評想不開,就自殺了!結果學校賠錢,老師受處分。

現在口頭批評也不行了,那麼很多老師用了另一個方式自保,那就是一旦學生犯錯就讓家長來帶走!有些通情達理的家長會積極配合老師,無論老師讓做什麼都會配合,而有一個班主任卻給我說了一個哭笑不得的情況,那就是班裡有五六個學生,無論家長怎麼打電話,都不接電話,接了電話也不來學校,告訴學生如果家長不來,就別來上學,結果學生還是會按時到校!如果老師把學生攆回家,那麼出了安全事故肯定是老師吃不了兜著走!班裡的紀律可想而知!

有一次班裡有個孩子被那幾個孩子打了,家長來找到班主任,那邊家長不露面,班主任實在沒辦法了,說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放學時把那個孩子打一頓,讓社會好好教育他!而這個方法很管用!

原來自己剛參加工作時,覺得老教師不負責任,作業不管,搗亂不管。現在自己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覺得很多事情都想開了。

學校曾經有個孩子,在班裡,在年級,甚至在學校都是一霸,沒人敢惹,最後畢業沒有考上高中,結果混社會。畢業第二年,犯了強姦罪,判了十一年。所以一個孩子應該受多少教育,會多少東西都有一個底線,如果在學校學不會,那麼這個社會會用自己的方式來教他!那個時候他的代價就大了!

我給幾個年輕班主任說,不要叫家長,如果家長能管住孩子的話,孩子就不是現在的情況了!而有一天孩子連家長都不怕時,你們就再也管不住這個孩子了!所以說因材施教吧。但是也請記住,教育不是萬能的。

現在口頭批評和身體懲罰都不行了,那麼老師還有什麼懲罰權?也許你會說我說的極端,但是在這個信息發達的社會,一顆小小的老鼠屎一定能壞掉一鍋湯,沒有哪位老師會自信的說,這種事永遠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這種事一輩子落在自己身上一次,一輩子就完了。

因為現在家長也越來越“懂法”。


班級學生成績管理


所以,培養你長大如父,當然古時候只有男性先生,女兒小學的時候,家裡出現了變故,我差不多一個月在外地,冬天,很黑很冷,很多時候老師送女兒回家,我回家女兒就說,媽媽,我感覺老師就像媽媽,女兒現在還經常說起時滿臉的幸福。

二,一個人最初除了父母就是老師對你的影響最大,恨鐵不成鋼的那一刻真的是如父如母般著急,尤其現在孩子大都是家裡的小皇帝,不管他可能靜靜的坐一會都難,如果就是孩子不好好學習,犯了錯,適當體罰完全可以,試問,有幾家的孩子在學習的問題上沒有被父母體罰過呢?我各人和老師聊天總是會說,孩子犯錯,該訓訓,該罰罰。教才能成人,不然都從小進學校幹嘛,隨波逐流就完了唄!所以孩子是白紙,學到東西什麼樣就會有什麼樣的人生。有些時候必須管必須罰,犯了錯老師不罰還有誰罰更合適?

當然,現在社會亂象肯定也有,比如潛規則啊什麼的,教師隊伍也或許有人格素質有違為人師表的另類教師,目的性或情緒性體罰學生,甚至傷到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那肯定是應該得到查處的,也是為人師表最不應該的。這裡很自豪的提一下,我孩子還真沒被體罰過,平時馬虎被訓肯定是經常,嘻嘻!


第十五課


對於學生懲戒權,在國家相關法規尚未出臺前,嚴格講是不存在該項權力的。

因此,對一種根本不存在的東西,我們討論將它給予誰,似乎意義不大。

不過,對學生的懲戒權,無論它在社會現實或法規中存在不存在,教師及社會一直在關注它,雖然看法不一。

“三味"觀點:

1、如果有"學生懲戒權"相關法規出臺,法規必定會對“誰有使用權及限度"等問題有明確規定,人們只需依法使用就行。

2、如果沒有“學生懲戒權”相關法規出臺,那麼,“學生懲戒權"給誰都行,就千萬別給教師!因為教師也“傷不起”!


或許,在家長眼裡,教師不想要“懲戒權”是在推脫責任。但在現行法規面前,教師使用懲戒權,往往會被認定為體罰或變相體罰,且有損師德師風的問題。

聯繫當下的教育現實,究竟還有多少教師願意並敢於對學生施以"懲戒"呢?

就拿“學生不寫作業”這種“小事情”來講,或許對多數學生而言,老師只需稍加教育,如:口頭教育他、盯著守著叫他寫等方式,只要老師肯花時間和精力跟他磨,相信90%以上的學生會補寫好,即使抄同學也繳上。


但萬一碰上個別學生,老師再怎麼跟他磨時間耗精力,他就是不寫!老師罵他、打他、罰他站、餓他飯、通知家長接回家教育等,有哪樣老師可心安理得去做?誰又敢保證不會因此而不惹上麻煩事?

網上不乏此類事件:

有學生因教師批評而跳樓、有學生因作業寫不完而跳樓、有學生因違紀回家接受教育而在家裡跳樓……

對待如此個別學生,老師除了順其自然外,還能怎樣?敢使用“懲戒權"嗎?

老師也傷不起啊!還是讓老師們遠離這些是是非非吧!


三味聊教育


最近這段時間,網上關於學生懲戒權也是討論得比較多的話題。一部分老師害怕使用懲戒權。擔心學生家長找上門來,給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煩,老師以說服教育為主,對很調皮的學生,可以請家長到學校進行教育,將懲戒權交給家長。

最近鄭州老師因批評學生,還未對學生行使懲戒,叫家長接回家教育引導,當晚在家墜樓身亡,家長向學校提出鉅額賠償,目前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

«人民日報»轉發«中國婦女報»的文章稱,將懲戒權還給老師。出發點都是為孩子的健康成長著想,希望通過合理的懲戒,讓孩子引以為戒,不再犯類似的錯誤。可現在的孩子,是家裡的心肝寶貝,加上一些家長對孩子的溺愛,導致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稍不注意就會發生跳樓自殺的悲劇。



呼籲國家儘快出臺懲戒法,明確哪些教育方法屬於懲戒權,哪些行為又屬於體罰或者變相體罰,讓老師對學生的懲戒教育,有法可依。


Lance課堂


中國教育自古在學校的懲戒權屬於老師,在家的懲戒權屬於家長(法律監護人)。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末期,把家長和學生的管理理念估計過高。在改革中改革為,學生在家裡與學校裡,家長法律監護人,對學生地走偏、邪惡、違法、犯法具有懲戒權,教師僅僅只有引導教育權,現代版的《蝜蝂傳》曰:“沒有教不好的學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師。”丟掉了社會主義教育為社會主義服務,為社會主義祖國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合格的人才與勞動者。極度忽略了人才具有的道德底線。過度的強調才能。出現了可悲的清華才子把祖國的北斗秘密出賣給美國,這樣的缺乏道德的人才,祖國還要麼?!

教育不單是教,貴在育。育有很多,要得保住教育的底線,對受教育者地走偏、邪惡、違法、犯法行為必須懲戒。還懲戒權於教育,還懲戒權於教師。

否則,家庭裡培育了敗家子,國家培育了好覺賣國賊,像這樣的培養方式,還要繼續在進行麼?


自在樂行真


關於懲戒權的問題是與少年兒童保護法不相符的,行使這種權力對少年成長是有影響的,而且收效不佳,應有別論。

這個問題不應有教課老師來處理,並影響全體學生教學質量,給老師帶來解決不好的困難,容易造成老師於家長的糾紛。

應該由校方選一有能力的教師,不教課,專門處理全校的學生不良現象,跟蹤調查教育,並有權威性,配發單一制服,妙似警察,經常要由區,鄉鎮教育部門培訓,專職專管,負責全校的教育管理,班主任實事回報即可,並與學生家長簽訂共同教育條文,集中調配利用好教盲資源,省得眉毛鬍子一起抓,效果不好造成學生與老師的矛盾,校方與家長的矛盾,看似浪費教育資源,實際會有專職專管的良好效果!

為國家培養人才,不叫少數少年掉隊,應該想辦法了,切實做到向下一代負責,為強大祖國培養智力強,道德美的接班人而奮鬥!……


張師傅5107


對學生的懲戒權交給誰?這個問題好像是唯一的答案,那就是交給老師。當然有人會說萬一老師懲戒學生重了怎麼辦?擔心孩子受到體罰影響身心健康,這固然不錯,可我要說的是這種擔心多餘了!

且不說會不會有懲戒權,或者說會不會交給老師,即使是交給老師,又有幾個老師會用?學生作業沒做完老師批評教育,學生回家跳樓身亡,家長找學校老師麻煩,請問這個老師難道沒有教育學生的權利麼?當然有,可是麻煩呢也跑不掉。所以說即使將懲戒權交給老師,大多數老師也不會用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網上有人呼籲還給老師懲戒權還擔心老師濫用,我看大可不必,想讓老師們都回到過去那種為了學生什麼都不顧的狀態已經不可能了!


教育工作者97834151


講大的方面,和自古傳說,應該把教育孩子的權力,給老師。從清朝後期,人口的增加,興辦了學堂,民國時,特別是解放後,毛主席共產黨,發展教育事業,從事教育事業的人良莠不齊,有的打頭,打出事了,還有幼兒園老師用針扎,,,就造成各種糾紛,加上不提倡打罵孩子的理淪,為了少惹麻煩。學校也就不提倡懲戒,提倡家裡管教。

人是最難管的,從小學到初中階段,人恰好有幾個判逆期,這段時間的小孩在家巳經讓父母頭疼,當然希望學校管管。N年前海南一學校,那學生實在太皮了,不知老師怎麼打頭,打的流血,事兒來了,最後那個縣教育領導發文,不準體罰孩子。

我的意見,應該懲戒權給老師,但只希望打屁股和手掌。孩子身上有傷痕,父母哪不心痛。都說小孩講道理,他們會聽的,最簡單的證明,為什麼他們會判逆哩,其實任何人都有思維方向,也許各不相同,你說的不合符他心裡的想方,他心裡就慢慢反抗你。而小孩一判逆,那牛脾氣來了,你什麼話都是錯的,一個班主任,要將五六十人,統一到一個方向,一個進度,只有小示懲戒,看能否將全班都帶出好成績來,


愛拼才會贏7


交給公安,交給派出所。


治痔我有話說


不能,教師和學生是直接衝突的雙方,把懲戒權交給學生教師,絕對是不公平的,教師可以提出懲戒措施,但不能由教師來執行。

個人倒是同意,由教師提出懲戒原因,提出懲戒措施,交執法機關審核執行。這即可以維護師生雙方的利益,切實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又可以避免師生雙方直接衝突,讓學生較早了解三法機構,尊重法律權威。

總之,由於教師人員眾多,難免魚龍混雜,並且由於與學生接觸太多,情況過於複雜。直接交由教師執行懲戒權,是對雙方的不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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