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惩戒权应该交给谁,能否交给老师,为什么?

kikilala75


对于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很多话说。首先我们说的惩戒权,是身体惩罚还是口头批评。无论怎样现在我们来看看结果。

无论咱们讨论的结果如何,无论社会是不是会把惩戒权交给老师,反正现在的很多的老师都不敢要这个惩戒权了——

现在家长在送孩子到学校的时候很多会说,如果孩子不听话,就狠吵,再不听就打!事实上很多老师,尤其是老教师,既不会吵,更不会打!

因为他们怕了!

有一些极端的例子,但是能让老师忍无可忍,动手打的学生,有些是非常顽劣的。家长知道之后会说一些非常通情达理的话,可是最终错误太大,学校决定要开除的时候,家长就会反咬一口,最后在学校大吵大闹,甚至会把老师打一顿。我所知道的很多老教师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而自此之后,成为了家长眼中不负责任的老师。

曾经有个老师年轻时带班非常棒!如果正常情况下,他的那一届学生可以考上二十多个重点高中,结果临毕业三个月的时候,动手打了一个学生,那个学生用瓶子装了农药,在教室里准备喝,后开被学生发现。最后那个班主任不仅被校长逼着一次次上门道歉,还被家长打和羞辱!结果就是从此以后那个老师再也没当过班主任,而他的那一届学生最后一个重点高中也没考上。

虽然我同情那个被打的孩子,我也同情班主任。但是谁来同情那些最后三个月看到自己班主任受到如此羞辱,然后无心学习的孩子呢!

体罚后果严重,那么口头批评呢?

有个孩子在家里跳楼了,跳楼的原因是父母闹离婚,孩子想不开就结束了生命!结果家长在学校里调查学生,从学生口中得知孩子昨天因为作业没做,被批评——真的是口头批评。结果家长录音,拍视频。说是孩子因为受到批评想不开,就自杀了!结果学校赔钱,老师受处分。

现在口头批评也不行了,那么很多老师用了另一个方式自保,那就是一旦学生犯错就让家长来带走!有些通情达理的家长会积极配合老师,无论老师让做什么都会配合,而有一个班主任却给我说了一个哭笑不得的情况,那就是班里有五六个学生,无论家长怎么打电话,都不接电话,接了电话也不来学校,告诉学生如果家长不来,就别来上学,结果学生还是会按时到校!如果老师把学生撵回家,那么出了安全事故肯定是老师吃不了兜着走!班里的纪律可想而知!

有一次班里有个孩子被那几个孩子打了,家长来找到班主任,那边家长不露面,班主任实在没办法了,说最好的方法就是在放学时把那个孩子打一顿,让社会好好教育他!而这个方法很管用!

原来自己刚参加工作时,觉得老教师不负责任,作业不管,捣乱不管。现在自己人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觉得很多事情都想开了。

学校曾经有个孩子,在班里,在年级,甚至在学校都是一霸,没人敢惹,最后毕业没有考上高中,结果混社会。毕业第二年,犯了强奸罪,判了十一年。所以一个孩子应该受多少教育,会多少东西都有一个底线,如果在学校学不会,那么这个社会会用自己的方式来教他!那个时候他的代价就大了!

我给几个年轻班主任说,不要叫家长,如果家长能管住孩子的话,孩子就不是现在的情况了!而有一天孩子连家长都不怕时,你们就再也管不住这个孩子了!所以说因材施教吧。但是也请记住,教育不是万能的。

现在口头批评和身体惩罚都不行了,那么老师还有什么惩罚权?也许你会说我说的极端,但是在这个信息发达的社会,一颗小小的老鼠屎一定能坏掉一锅汤,没有哪位老师会自信的说,这种事永远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这种事一辈子落在自己身上一次,一辈子就完了。

因为现在家长也越来越“懂法”。


班级学生成绩管理


所以,培养你长大如父,当然古时候只有男性先生,女儿小学的时候,家里出现了变故,我差不多一个月在外地,冬天,很黑很冷,很多时候老师送女儿回家,我回家女儿就说,妈妈,我感觉老师就像妈妈,女儿现在还经常说起时满脸的幸福。

二,一个人最初除了父母就是老师对你的影响最大,恨铁不成钢的那一刻真的是如父如母般着急,尤其现在孩子大都是家里的小皇帝,不管他可能静静的坐一会都难,如果就是孩子不好好学习,犯了错,适当体罚完全可以,试问,有几家的孩子在学习的问题上没有被父母体罚过呢?我各人和老师聊天总是会说,孩子犯错,该训训,该罚罚。教才能成人,不然都从小进学校干嘛,随波逐流就完了呗!所以孩子是白纸,学到东西什么样就会有什么样的人生。有些时候必须管必须罚,犯了错老师不罚还有谁罚更合适?

当然,现在社会乱象肯定也有,比如潜规则啊什么的,教师队伍也或许有人格素质有违为人师表的另类教师,目的性或情绪性体罚学生,甚至伤到了孩子的身心健康那肯定是应该得到查处的,也是为人师表最不应该的。这里很自豪的提一下,我孩子还真没被体罚过,平时马虎被训肯定是经常,嘻嘻!


第十五课


对于学生惩戒权,在国家相关法规尚未出台前,严格讲是不存在该项权力的。

因此,对一种根本不存在的东西,我们讨论将它给予谁,似乎意义不大。

不过,对学生的惩戒权,无论它在社会现实或法规中存在不存在,教师及社会一直在关注它,虽然看法不一。

“三味"观点:

1、如果有"学生惩戒权"相关法规出台,法规必定会对“谁有使用权及限度"等问题有明确规定,人们只需依法使用就行。

2、如果没有“学生惩戒权”相关法规出台,那么,“学生惩戒权"给谁都行,就千万别给教师!因为教师也“伤不起”!


或许,在家长眼里,教师不想要“惩戒权”是在推脱责任。但在现行法规面前,教师使用惩戒权,往往会被认定为体罚或变相体罚,且有损师德师风的问题。

联系当下的教育现实,究竟还有多少教师愿意并敢于对学生施以"惩戒"呢?

就拿“学生不写作业”这种“小事情”来讲,或许对多数学生而言,老师只需稍加教育,如:口头教育他、盯着守着叫他写等方式,只要老师肯花时间和精力跟他磨,相信90%以上的学生会补写好,即使抄同学也缴上。


但万一碰上个别学生,老师再怎么跟他磨时间耗精力,他就是不写!老师骂他、打他、罚他站、饿他饭、通知家长接回家教育等,有哪样老师可心安理得去做?谁又敢保证不会因此而不惹上麻烦事?

网上不乏此类事件:

有学生因教师批评而跳楼、有学生因作业写不完而跳楼、有学生因违纪回家接受教育而在家里跳楼……

对待如此个别学生,老师除了顺其自然外,还能怎样?敢使用“惩戒权"吗?

老师也伤不起啊!还是让老师们远离这些是是非非吧!


三味聊教育


最近这段时间,网上关于学生惩戒权也是讨论得比较多的话题。一部分老师害怕使用惩戒权。担心学生家长找上门来,给自己增添不必要的麻烦,老师以说服教育为主,对很调皮的学生,可以请家长到学校进行教育,将惩戒权交给家长。

最近郑州老师因批评学生,还未对学生行使惩戒,叫家长接回家教育引导,当晚在家坠楼身亡,家长向学校提出巨额赔偿,目前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人民日报»转发«中国妇女报»的文章称,将惩戒权还给老师。出发点都是为孩子的健康成长着想,希望通过合理的惩戒,让孩子引以为戒,不再犯类似的错误。可现在的孩子,是家里的心肝宝贝,加上一些家长对孩子的溺爱,导致孩子的心理承受能力有限,稍不注意就会发生跳楼自杀的悲剧。



呼吁国家尽快出台惩戒法,明确哪些教育方法属于惩戒权,哪些行为又属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让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教育,有法可依。


Lance课堂


中国教育自古在学校的惩戒权属于老师,在家的惩戒权属于家长(法律监护人)。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末期,把家长和学生的管理理念估计过高。在改革中改革为,学生在家里与学校里,家长法律监护人,对学生地走偏、邪恶、违法、犯法具有惩戒权,教师仅仅只有引导教育权,现代版的《蝜蝂传》曰:“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教不好的老师。”丢掉了社会主义教育为社会主义服务,为社会主义祖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合格的人才与劳动者。极度忽略了人才具有的道德底线。过度的强调才能。出现了可悲的清华才子把祖国的北斗秘密出卖给美国,这样的缺乏道德的人才,祖国还要么?!

教育不单是教,贵在育。育有很多,要得保住教育的底线,对受教育者地走偏、邪恶、违法、犯法行为必须惩戒。还惩戒权于教育,还惩戒权于教师。

否则,家庭里培育了败家子,国家培育了好觉卖国贼,像这样的培养方式,还要继续在进行么?


自在乐行真


关于惩戒权的问题是与少年儿童保护法不相符的,行使这种权力对少年成长是有影响的,而且收效不佳,应有别论。

这个问题不应有教课老师来处理,并影响全体学生教学质量,给老师带来解决不好的困难,容易造成老师于家长的纠纷。

应该由校方选一有能力的教师,不教课,专门处理全校的学生不良现象,跟踪调查教育,并有权威性,配发单一制服,妙似警察,经常要由区,乡镇教育部门培训,专职专管,负责全校的教育管理,班主任实事回报即可,并与学生家长签订共同教育条文,集中调配利用好教盲资源,省得眉毛胡子一起抓,效果不好造成学生与老师的矛盾,校方与家长的矛盾,看似浪费教育资源,实际会有专职专管的良好效果!

为国家培养人才,不叫少数少年掉队,应该想办法了,切实做到向下一代负责,为强大祖国培养智力强,道德美的接班人而奋斗!……


张师傅5107


对学生的惩戒权交给谁?这个问题好像是唯一的答案,那就是交给老师。当然有人会说万一老师惩戒学生重了怎么办?担心孩子受到体罚影响身心健康,这固然不错,可我要说的是这种担心多余了!

且不说会不会有惩戒权,或者说会不会交给老师,即使是交给老师,又有几个老师会用?学生作业没做完老师批评教育,学生回家跳楼身亡,家长找学校老师麻烦,请问这个老师难道没有教育学生的权利么?当然有,可是麻烦呢也跑不掉。所以说即使将惩戒权交给老师,大多数老师也不会用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网上有人呼吁还给老师惩戒权还担心老师滥用,我看大可不必,想让老师们都回到过去那种为了学生什么都不顾的状态已经不可能了!


教育工作者97834151


讲大的方面,和自古传说,应该把教育孩子的权力,给老师。从清朝后期,人口的增加,兴办了学堂,民国时,特别是解放后,毛主席共产党,发展教育事业,从事教育事业的人良莠不齐,有的打头,打出事了,还有幼儿园老师用针扎,,,就造成各种纠纷,加上不提倡打骂孩子的理沦,为了少惹麻烦。学校也就不提倡惩戒,提倡家里管教。

人是最难管的,从小学到初中阶段,人恰好有几个判逆期,这段时间的小孩在家巳经让父母头疼,当然希望学校管管。N年前海南一学校,那学生实在太皮了,不知老师怎么打头,打的流血,事儿来了,最后那个县教育领导发文,不准体罚孩子。

我的意见,应该惩戒权给老师,但只希望打屁股和手掌。孩子身上有伤痕,父母哪不心痛。都说小孩讲道理,他们会听的,最简单的证明,为什么他们会判逆哩,其实任何人都有思维方向,也许各不相同,你说的不合符他心里的想方,他心里就慢慢反抗你。而小孩一判逆,那牛脾气来了,你什么话都是错的,一个班主任,要将五六十人,统一到一个方向,一个进度,只有小示惩戒,看能否将全班都带出好成绩来,


爱拼才會赢7


交给公安,交给派出所。


治痔我有话说


不能,教师和学生是直接冲突的双方,把惩戒权交给学生教师,绝对是不公平的,教师可以提出惩戒措施,但不能由教师来执行。

个人倒是同意,由教师提出惩戒原因,提出惩戒措施,交执法机关审核执行。这即可以维护师生双方的利益,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又可以避免师生双方直接冲突,让学生较早了解三法机构,尊重法律权威。

总之,由于教师人员众多,难免鱼龙混杂,并且由于与学生接触太多,情况过于复杂。直接交由教师执行惩戒权,是对双方的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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