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46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债券代码:155163(19蓝光01)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境外全资子公司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并于2018年3月6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发行境外美元债券的议案》及《关于公司拟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批准公司或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在中国境外发行不超过10亿美元(含10亿美元)的债券,发行期限为不超过5年期,若公司最终决定以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发行债券,公司拟为发行人履行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偿还义务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3月7日披露的2018-024、025、029号临时公告。

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Hejun Shunze Investment Co., Limited已于2019年3月29日私募发行0.5亿美元债券,并于2019年4月4日交割。本次私募发行的美元债券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9—047号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成都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鉴于公司董事长杨铿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张巧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杨铿先生以及董事唐小飞先生、王晶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雷鹏先生未能出席会议;

3、 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罗瑞华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 议案名称:《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预计2019年度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土地投资计划的议案》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续签〈提供融资及担保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8、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11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蓝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林涧、蒋志川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