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刑以来,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也从宣传标语逐渐深入人心,
并变成大多数驾驶人发自内心的约束,
但仍有少部分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更有甚者屡教不改。
近日,郧西县人民检察院
就受理了这样一个案子。
![一年内两次酒驾被查,这位驾驶员把自己“喝进”了看守所](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被告人余某2018年2月26因酒驾被郧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还不到一年,2018年12月21日16时许,被告人余某在驾驶证暂扣期间,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余某的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份含量为145.63 mg/100ml,属醉酒驾驶。
因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郧西县人民检察院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该案,并提出具体的量刑建议,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检察机关建议,当庭判决被告人余某拘役一个月,罚金2000元。
都说“前车之鉴,后事之师”,余某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抱着侥幸心理,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检察官提醒,拒绝酒驾,只有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才能让安全长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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