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規範民辦校招生工作 嚴禁以問卷等名目“考家長”

日前,浙江省教育廳發佈2019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公辦、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都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免試入學的規定。

通知明確,民辦義務教育學校除可組織面談、學習能力測評外,嚴禁組織任何形式的文化學科考試或變相考試,嚴禁與校外培訓機構等掛鉤組織考試、選拔學生。學習能力測評要嚴格按“現學現評”方式進行,不得考核學科具體知識點。嚴禁借招生之際以問卷等名目“考家長”。

通知要求,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納入審批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管理,按當地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的招生時間段,與公辦學校同期招生,積極推行同步招生、同步錄取,制止招生搶跑現象。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應主要立足於當地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選擇生源,堅決防止提前招生對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衝擊。

通知還要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應當主要立足於當地招生,實施跨區域招生的,須納入生源地招生計劃,涉及設區市內跨縣(市、區)招生的,由設區市教育局負責統籌;涉及跨設區市招生的,由省教育廳負責統籌。嚴禁民辦學校與公辦學校混合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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