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養犬 從我做起丨安陽市發佈文明養犬行為十條公約

文明養犬 從我做起丨安陽市發佈文明養犬行為十條公約

安陽網資料圖:河堤上沒栓繩子的狗


不拴繩的大型犬隨意在小區、城市道路上走動;遛狗時,任由寵物在人行道上大小便,而不清理……部分群眾的不文明養犬亂象,不僅讓人們怨聲載道,更嚴重損害了城市“顏值”。 4月8日,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公佈了《安陽市建成區文明養犬行為十條公約》,對廣大群眾養犬提出了具體要求。據悉,違反文明養犬相關規定和公約的,將會由公安、城市管理、動物防疫等部門依法處理。

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介紹,為規範我市養犬行為,倡導文明養犬,根據《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公佈禁養犬隻名錄的通知》和《安陽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制定了《安陽市建成區文明養犬十項公約》,並於4月8日進行了公佈。“望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履行養犬人責任,強化文明養犬意識,共同維護城市良好秩序。對於違反文明養犬相關規定和公約的行為,由公安、城市管理、動物防疫等部門依法處理。”該工作人員說。

養只聰明可愛的小狗,給人帶來了很多樂趣,甚至很多人已經把自家愛犬視為家庭成員的一份子。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市區裡養狗的群眾也越來越多,但不文明養犬的行為也與日俱增,滿地的狗屎“炸彈”、樓梯間養狗、小區遛狗不拴繩……種種不文明行為對他人和社會造成了嚴重的影響。

記者瞭解到,我市早在2011年就出臺過《安陽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但近些年來,隨著城市日新月異的發展,群眾對城市社會生活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對法規進行與時俱進的修訂和完善,增強約束力和治理手段也顯得尤為重要。

此次,城管部門順應民聲公佈“養犬公約”,希望廣大群眾能以此為契機增強自身文明養犬的意識;相關責任部門嚴格落實相關規章制度,進一步日升我市的城市管理水平和質效,共同建設美麗、和諧、文明的安陽。

原標題: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公佈《安陽市建成區文明養犬行為十條公約》

安報融媒記者 黃亞楠


附:《安陽市建成區文明養犬行為十條公約》

安陽是我家,良好秩序靠大家。為規範我市養犬行為,倡導文明養犬,根據《河南省公安廳 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公佈禁養犬隻名錄的通知》和《安陽市市區養犬管理暫行規定》等文件精神,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制定了我市建成區文明養犬十項公約,現予公佈,望廣大市民群眾自覺遵守,履行養犬人責任,強化文明養犬意識,共同維護城市良好秩序。

1、不在安陽市建成區內飼養禁養犬隻;

2、外出時必須為犬隻佩戴束犬鏈,並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

3、必須定期為所養犬隻進行防疫,外出時為所養犬隻佩戴免疫標誌,或攜帶免疫證明;

4、牽引犬隻外出必須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5、不得讓所養犬隻在城市道路、樓道庭院等公共場所隨意大小便;

6、外出時必須攜帶清潔用具,及時清除犬隻戶外排洩物;

7、乘坐電梯時應當採取懷抱或者為犬隻戴嘴套等措施;

8、攜帶所養犬隻外出時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9、外出時不得進入火車站、汽車站、廣場、公園、運動場館、遊園、商場、飯店、露天餐飲夜市、影劇院、歌舞廳、浴池等公共場所;不得進入機關、幼兒園、老年公寓、學校、醫院(寵物醫院除外)等單位;

10、個人飼養犬隻,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不得破壞環境衛生或公共設施;不得遺棄犬隻。

違反文明養犬相關規定和上述公約的,由公安、城市管理、動物防疫等部門依法處理。

安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2019年4月8日

相關鏈接:《河南省物業管理區域內禁養犬隻名錄》公佈

2018年12月26日,根據《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省公安廳聯合省畜牧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共同制定《河南省物業管理區域內禁養犬隻名錄》,並對外公佈。

該名錄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禁養的烈性犬做了詳細規定。除了藏獒,還包括我們熟知的牛頭梗、德國牧羊犬、高加索牧羊犬、阿根廷杜高犬、杜賓犬、拳獅犬、法蘭德斯牧牛犬等。而秋田犬、澳洲牧羊犬以及中華田園犬也屬於禁養的烈性犬。大丹犬、尋血獵犬、雪達犬、聖伯納犬、大白熊犬、阿拉斯加雪橇犬、伯恩山犬、古代牧羊犬、大麥町犬、獵狐犬等10種大型犬,以及體高超過55釐米的犬隻(站立時從肩胛部最高點到地面的距離)也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禁養範圍內。(安報融媒記者 趙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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