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鄉:司法拘留顯威懾 被執行人“主動”還款

湖南法院網訊 近日,安鄉縣人民法院執行幹警驅車前往官壋鎮覃某某家中,以拘留為手段,成功促使其向申請人文某給付賠償款。

覃某某修建三層農村住宅,該工程由自然人陳某承包。2016年7月10日,根據陳某的安排,工人文某在二樓天頂搭建裝模,鋼架偏斜一端的繩索滑脫,導致其從7米高的牆頭摔倒在地面,經鑑定為四級傷殘,並構成下半身癱瘓。2017年7月7日,文某以提供勞務著受害責任糾紛將覃某某、陳某訴至法院,法院依法判決二被告按照責任大小分別賠償文某168325.3元、231555.4元。判決生效後,二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賠償,文某便於2017年11月29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接到案件後,經過多方調查,瞭解到覃某某以務農為生,僅有一套農村住宅,銀行、車輛、保險、住房公積金等常規財產線索均無財產可供執行。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但執行法官並沒有放棄,決定以覃某某為突破口,多次到覃某某家中做工作,但覃某某屬於“妻管嚴”,在其妻子張某某的慫恿下,態度蠻橫拒不執行。之後,法院決定對覃某某實行司法拘留,覃某某的妻子因阻礙法院執法,將法院幹警右手抓傷,一併司法拘留。眼看就要到達拘留所,覃某某與其妻子認識到了自己行為的錯誤,便向執行法官請求和解。執行法官在取得申請人文某同意後,將雙方帶到法院,並達成了調解協議。第二天,覃某某如約將第一筆標的款交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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