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報記者 高鵬 通訊員 李雯
因點燃自家地頭的楊樹葉,致使毗鄰的鴨棚被引燃起火。4月8日,尉氏縣莊頭鄉孫莊村的孫某,因過失引發火災的行為被轄區派出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十二日並處罰款五百元的處罰。
據瞭解,3月27日上午,尉氏縣莊頭鄉孫莊村村民宋某家的鴨棚起火。經查,嫌疑人孫某在自家地裡焚燒楊樹葉,沒等火苗熄滅就趕回家中。而點燃的楊樹葉距離村民宋某家的鴨棚僅有1米的距離,期間火借風勢迅速蔓延到鴨棚頂部,最後將鴨棚引燃。
連日來,全國各地頻發林地火災事故。鑑於孫某的違法行為,當地公安部門在徵求消防部門意見後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孫某行政拘留12日並罰款500元,由轄區派出所送至尉氏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尉氏縣消防救援大隊提醒,春季風大、天乾物燥,加之近期氣溫升高,降水量稀少,野外枯草密集,是火災事故的多發季節,一旦起火往往會造成“火燒連營”。所以,郊遊野炊用明火要選擇安全地帶,拜祖祭祀儘量採用文明方式,切不可亂扔火種,時刻注意防火安全。(編輯 華麗娟 戴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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