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法院:长期“躲猫猫”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司法拘留

四川新闻网泸州4月9日讯(郭 红 李世兵)4月2日清晨,天空下着蒙蒙小雨,泸县法院执行局干警驱车急忙赶往成都:长期与执行干警“躲猫猫”的被执行人泸州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临控到,并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大丰南派出所成功控制。

泸州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于2012年向王某借款60000元、于2014年向罗某借款90000元,约定好利息并出具借条,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借条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泸州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本金和利息,王某、罗某诉至泸县法院。法院受理后,泸州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其支付王某60000元及利息;法院判决泸州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支付罗某未偿还的本金82000及利息。同时,2012年,泸州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租用四川某制药公司厂房,但一直拖欠租金,租期届满后,四川某制药公司诉至泸县法院,法院判决泸州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厂房并支付租金。

判决生效后,泸州某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吴某、王某等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受理后,多次联系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但李某均采取拒不接电话拒不配合的态度。李某和执行干警玩起了“躲猫猫”,长期以来均不见踪影、没有音讯。针对此情况,承办法官迅速将李某名下车辆进行冻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公安局提交了布控李某的申请。同时,为压缩其生存空间,申请执行人王某申请悬赏执行,泸县法院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电视台、网站、微信群等载体,向社会公布李某的信息,悬赏征集李某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3月21日,李某在泸县玉蟾宾馆住宿被公安机关临控,执行干警立刻出动,但到达宾馆后执行干警却扑空了,李某在几分钟前退房离去。

经驱车4个多小时,泸县法院执行干警来到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分局大丰南派出所见到了李某。回程路中,执行干警依旧不放弃对李某进行释法明理,问及李某长期不接电话缘由,李某辩称因自己长期在外,接听不了电话,同时表明自己并非躲避执行,而是确实没有履行能力。但执行干警通过查看李某微信支付记录,发现李某近几个月每月有五六万甚至有些月有七八万的资金往来,李某谈到自己的生意每月有1万元左右的利润。

晚上5点左右,执行干警将李某带回了泸县法院,因李某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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