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順一男子維權不當坐上“被告席”

“不在權利上睡懶覺”,但也不得“肆意維護權利”,維權有度、維權有法,下面這起真實案例為各位市民提個醒:

2018年3月11日,被告人陳某甲以遺留問題未得到解決不準村民在其承包的水庫打水為由,將富順縣獅市鎮竹米村村民陳某乙的打水機沒收。隨後村民陳某乙與竹米村村主任丁某某、村文書潘某、隊長王某某一同前往被告人陳某甲的家中,在協商過程中被告人陳某甲與受害人丁某某發生爭執,被告人陳某甲用左手撇住受害人丁某某的右手,並用嘴咬住受害人丁某某的右手大拇指,致使受害人丁某某的右手受傷。案發後,被告人陳某甲賠償了受害人丁某某醫療費三千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經鑑定,受害人丁某某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富順縣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於2019年3月36日以被告人陳某甲涉嫌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庭上公訴人出示了本案所有證據,並針對被告人陳某甲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取得被害人諒解的量刑情節,建議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的量刑建議。法庭當庭宣判,認為富順縣人民檢察院指控事實與罪名成立,並採納了量刑建議,依法做出判決。

作者丨向力

你可能還喜歡

富顺一男子维权不当坐上“被告席”

富順縣檢察院積極貫徹落實省院、市院關於防火等防災減災重要工作的指示精神

打造學習型機關 —-富順縣院組織院中層為全院幹警講課

富順縣人民檢察院 檢校攜手防性侵 還校園健康青春時光

為朋友“兩肋插刀” 失人身自由

一次家庭糾紛引發的犯罪

盜竊數十個電瓶“夜行者”被批捕

富順縣院務實求真把案辦實

富顺一男子维权不当坐上“被告席”

微博:富順檢察

長按二維碼關注我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